张家港市修订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时间:2017-01-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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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港市修订出台《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和管理,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通过“概括+排除”的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更加准确的定义,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机关一般公文、党内规范性文件区别开来,指导性更强。
二是针对之前的《办法》规定较为概括、原则,以及缺乏备案、清理、后评估等重要管理环节的问题,新《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程序规定得较为详尽、具体,操作性更强。
三是之前的《办法》只适用于市政府,新《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机关,包括市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镇(区),统一了全市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标准和尺度。
四是增加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管理中可能涉及到的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