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2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2017-12-04  浏览次数:

根据《立法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废止下列22件市政府规章:

1.《徐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号)

2.《徐州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号)

3.《徐州市垃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号)

4.《徐州市中小学教学环境和秩序管理规定》(政府令第12号)

5.《徐州市农村集体荒地使用权拍卖与租赁办法》(政府令第23号)

6.《徐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第29号)

7.《徐州市市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2号)

8.《徐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令第62号)

9.《徐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政府令第63号)

10.《徐州市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政府令第70号)

11.《徐州市城市房地产抵押办法》(政府令第72号)

12.《徐州市引荐海外和台港澳资金奖励办法》(政府令第73号)

13.《徐州市行政审批实施规定》(政府令第77号)

14.《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监督办法》(政府令第80号)

15.《徐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政府令第82号)

16.《徐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政府令第83号)

17.《徐州市户部山商贸城地区和彭城路步行街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7号)

18.《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8号)

19.《徐州市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9号)

20.《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政府令第95号)

21.《徐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9号)

22.《徐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