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17-00143 分        类 政策文件 法律服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2-17
标        题 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的通知
文        号 司办(2017)6号 主  题  词 服务 法律 公证 司法行政 责任部门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厅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扣“聚焦富民”工作导向,研究提出定期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等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现就推进落实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时效 有效

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的通知
时间:2017-02-17  浏览次数: 207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厅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紧扣“聚焦富民”工作导向,研究提出定期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等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现就推进落实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两聚一高”的具体措施,是司法行政服务为民的郑重承诺各地、各部门要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理解新形势下富民的新内涵新形式,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富民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进落实聚焦富民15项举措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要精心组织。省厅成立司法行政聚焦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抓紧成立,切实将推进落实15项举措提上议事日程。省厅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迅速研究提出各项举措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各地要根据省厅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行政服务温度。

三要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快节奏、强化执行,15项举措中条件成熟的立即推出,需要完成前期准备后方可实施的,在2月底前拿出细化实施方案,5月底前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小组每月专题听取15项举措的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动员部署、抓落实推进、抓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将推进落实聚焦富民15项举措纳入省厅重点项目和市、县司法局绩效评价,定期通报各项目、各地推进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实行跟踪问效,确保常态长效运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要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把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作为2017年度司法行政宣传重点,加强宣传策划和舆论引导,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15项举措的具体内容,知道获取15项举措服务的具体途径,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要强化媒体联动,综合运用省厅官网、法润江苏网、12348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平面媒体联动发布,全景展示司法行政聚焦富民的具体做法、创新举措和服务成效,在全系统营造比学赶超的服务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司法行政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

 

附件: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及责任分工

 

 

 

                       江苏省司法厅

                        20172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举措及责任分工

 

1.定期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通过12348网上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定期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防范风险。

牵头部门:12348协调指挥中心、省律师协会

责任部门:办公室、宣教处、基层处、法宣处、公管处、

司鉴处、法援中心

2.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

责任部门:省法援中心

3.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安排省、市律师协会理事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知名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牵头部门:省法援中心

责任部门:律管处

4.开通全省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完善12348网络平台功能,提供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业务信息、办案信息等,为群众选律师、找公证、做鉴定提供便利。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部门:基层处、律管处、公管处、司鉴处

5.提供多种形式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在全省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以及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提供网上视频、电话预约、专家会诊等多形式调解服务。

责任部门:基层处

6.减少公证证明材料。坚持精简便民原则,对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等四类公证事项,无需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由公证处主动调查取证。

责任部门:公管处

7.减免办理公证费用。省内居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年满80周岁的免收公证费用,年满70周岁的公证费用减半;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减免公证费用。

责任部门:公管处

8.建立“公证存管平台”。为公民个人、企业、科研院所的发明创造、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合作等提供数据保管、证据保全、合同公证等服务,以固定合法证据形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部门:公管处

9.开展“美好生活 法律相伴”专项活动。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作全生命周期公民权利义务清单,量身制作法律意见参考等“私人订制式法治宣传套餐”;依托司法行政服务站,实现“法治书屋”村村有,无偿向群众提供法律相关书籍。

牵头部门:法宣处

责任部门:办公室

10.提供环境质量鉴定服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分别在苏南、苏北、苏中推动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环境损害诉讼、赔偿提供技术服务,助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责任部门:司鉴处

11.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各县(市、区)组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巡回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贴身式”法律服务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众筹平台,组织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共同集资购买合同审查、合同公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产品。

牵头部门:律管处

责任部门:基层处、公管处、省律协

12.设立“法律诊所”。在医院、学校、工地等人员集聚区设立一批法律诊所,派驻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值班坐诊,为区域内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牵头部门:基层处

责任部门:律管处、公管处、法援中心

13.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省厅及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由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参加的12348法律服务队,参与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开展民意访问征集、公证调查取证、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

牵头部门:律管处、12348协调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基层处、法宣处、公管处

14.开通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普遍设立连通省内监狱的远程视频会见室,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探视不便的,经审批后提供视频会见服务。

责任部门:特管办、监狱局

15.开展戒毒人员照管服务。完善13个设区市后续照管工作服务网络,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江苏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为期1年的帮扶、服务,降低戒毒人员回归复吸率。

责任部门:特管办、戒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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