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基本模式视域下的戒毒工作一体化体系建构之研究
时间:2018-11-13  浏览次数:

江苏省句东强制隔离戒毒所  程晓宇

 

戒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社会工程,也是毒品治理的重要环节,它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加强和推进戒毒工作一体化体系建构,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禁毒戒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禁毒法》和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基本模式,促进戒毒工作融合开放,完善毒品治理体系,营造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结合戒毒实践,以整合多种戒毒方式为基点,构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续照管和家庭帮戒”一体化的戒毒框架体系,促使吸毒人员由“戒毒人”向“社会人”转变,不断提高戒毒工作质效。

 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的本质内涵及基本特性

所谓“一体化”是指为了实现同一目标,将多个原来相互独立的主权实体通过某种方式整合为彼此关联、交互共享的综合体。相对于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而言,就是在整个戒毒链条中,以防复吸为核心,建立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导,统筹推进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续照管和社会家庭帮戒的“六位一体”的复合型戒毒模式,实现戒毒工作由“无缝对接”到“深度融合”,最终达到提升戒毒效能之目标。目前,由于强制隔离戒毒与其它戒毒手段措施存在着衔接不顺畅、不到位等问题,极易导致的戒毒回归人员脱管失控,重新染上毒品。为确保回归人员不再复吸,应按照《禁毒法》的相关规定,破除公安、司法、社会戒毒组织等“各管一段”的行政壁垒,将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及司法行政后续照管、社会相关戒毒机构和戒毒人员家庭等独立运作的戒毒方式整合成为紧密衔接、相互协同的戒毒共同体,真正形成戒毒工作一体化、实质化综合治理格局,产生“1+1>2”的戒毒效果。

戒毒工作一体化的基本特性表现为:一是整体性。树立戒毒共建共治的理念,将戒毒工作置于全局来考量,把戒毒工作视作为由各个构成要素形成的有机整体,既要从戒毒场所内部把握各戒治要素的相互作用,也要从外部环境寻求戒毒支持的核心动能,从整体与部分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揭示戒毒规律和性质,从根本上解决戒毒工作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二是融合性。在一体化联合戒毒思维模式下,实现多维空间戒毒资源的交互共享,其前提是信息衔接,对象是戒毒体系,基础是纵向贯通,关键是横向融合,根本是领导驾驭。针对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这一目标,促进多种戒毒方式中的要素彼此相向和协调,推动戒毒资源的互为良性流动,形成互联互通、渗透结合、互补共生的戒毒联合体。三是协同性。在整个戒毒链条中,每种戒毒方式对戒毒人员的戒断巩固和操守保持都或多或少地发挥了作用,但如果各自独立而不协作,就会导致戒毒效率低下的问题。只有通过整合各自的优势和长处,形成职能互补,共同作用于戒毒对象,以协调、协作形式产生拉动效应,促成戒毒效果的持久性和广泛性,打开携手共治新格局。四是系统性。在戒毒一体化趋势下,将每种戒毒方式都视为与整体相关联的要素,当作一个子系统或戒毒模块的集成,定位各自的功能,并相互衔接,同向发力,形成戒毒“闭环”效应。鉴于戒毒是持续、系统性的康复过程,需要结合戒毒人员的自身努力、社区康复、家庭支持、社会救助、后续照管等措施,方能保持长时间的操守。

二、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完善戒毒工作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导工程”,也是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能拓展、创新服务的“惠民工程”。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治本这一核心,坚持把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毒品问题治理新要求,自觉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大局,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奋力开启新时代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一)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深化毒品治理创新、促进戒毒工作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戒毒康复管理、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职能。针对我国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毒品治理攻坚期的基本态势没有发生改变的现状,戒毒场所必须主动作为,坚持内外并举,积极融入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既要按照司法部“依法依规、应收尽收”的要求,肩负起收治戒毒人员的重任,在把他们教育好、挽救好、康复好的同时,主动与禁毒部门、公安机关、社区戒毒康复部门进行无缝对接,打通戒毒“最后一公里”,使其得到精准照管和服务,巩固所内戒断成果;也要自觉融入毒品治理体系,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围绕“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禁毒责任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预防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毒品的认知能力和抵御毒品的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着力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二)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践行戒毒基本模式、提升教育戒治质效的内在需要。2018年5月,司法部确立了“以分期分区为基础、以五大专业中心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的符合戒毒规律和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标志着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已有转型走向定型。建立这一模式,就是要求戒毒场所始终要把提升教育戒治质量为中心任务,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真正为社会输送“合格产品”。戒毒人员最终能否战胜毒魔,取决于其对毒品的心理依赖程度,由于毒品的心理成瘾具有顽固性和持久性,单靠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其“心瘾”问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着“毒友”的诱惑、家庭和社会监督的缺失、亲属亲友的抱怨、工作和收入的短缺以及生活信心的不足等诸多困扰,高复吸率风险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戒毒场所必须走戒毒工作一体化之路,实现戒毒康复指导社会化延伸,通过落实衔接帮扶机制,强化对其后续照管帮扶,达到促进戒治操守保持的目的。

(三)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是统合多方力量资源、助力司法行政改革的根本保证。构建一个无毒、和谐、平安的社会,要以完善毒品治理体系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禁毒体系中重要一环,在减少复吸率问题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从实践看,单一的强制隔离戒毒很难解决复吸居高不下的问题,特别是在戒毒回归人员落实信息对接、后续照管,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跟进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更易导致复吸的反弹。因此,推动无毒社会环境建设,必须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以司法行政改革为切入点,以完善戒毒职能和戒毒体系建构为主线条,明确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戒毒职能协同,着力构建统一完整的戒毒工作链条,在科学把握戒毒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集聚多方优势资源,整合多种戒毒方式和措施,形成所内所外综合帮戒新格局,推进戒毒工作社会化、系统化、规范化,力争实现戒毒效益最大化。

三、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及分析

近年来,受全球毒品蔓延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毒品来源持续增多,合成毒品滥用突出,毒品种类加速变异,吸毒人数不减反增,受戒人员持续走高,毒品治理难度明显加大。基于毒情重、戒毒难的现实,司法行政戒毒机关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通过整合戒毒资源,构建“大戒毒”体系,推动戒毒工作融合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回归人员复吸率明显降低,为深化毒品治理开辟了新路径。但影响戒毒工作一体化推进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一是戒毒方式发展不均衡。《禁毒法》确立了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自愿戒毒方式,从收戒管控、后续照管、操守保持等情况看,只有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比较规范,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戒毒基本模式,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启动时间较晚,虽然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一部委颁发实施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2018年初,国家禁毒办、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工作的通知》,但至今尚未形成规范统一的执行模式,即便是这项工作起步较早的地区仍处在探索、总结、推广阶段。目前,这项工作还存在着地域发展不平衡,组织机构不全、人员力量不足、履行职责不强、工作措施不力的短板,严重制约了综合戒毒效能的发挥。

二是管控措施衔接不严密。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禁毒法》的根本保障。目前,公安机关对解戒人员落实“必接必送”要求有脱节的现象,尤其是对外省籍的解戒人员对接措施难以到位。我省戒毒场所虽与地方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戒毒回归人员信息交流机制,但与公安机关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联网,影响了戒毒场所、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等相关间信息的无缝对接,更谈不上与外省的互联互通。受戒毒回归人员流动性大、户籍管理滞后等影响,对戒毒场所提出的责令社区康复建议和诊断评估结果运用存在着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社区康复人员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和管理脱节问题突出,也未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造成回归人员失联失控,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效性。

三是社会资源支持不到位。对所内戒毒人员进行戒治,直至其回归社会后的照管帮扶,都离不开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当前,对戒毒回归人员还存在着政府管理资源缺乏、支持力度弱化的问题,虽然国家对吸毒人员出台了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国民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等政策扶持规定,但地方政府部门主动作为不够,在政策兑现上常常变形,难以见效,感到不是分内之事,没有必要多此一举。有时戒毒场所主动与其对接,或提出有偿服务,或直接回避绕道走,致使社会扶持的相关政策形同虚设。

四是后续照管机制不健全。以我省为例,目前的后续照管和“千人工程”培育对象仅为本省籍的戒毒回归人员,而对外省籍的戒毒回归人员则未列入其中,这部分特殊人群占收治总数的5%左右,他们绝大多数在我省暂住生活。从目前场所收治的复吸人员看,外省籍戒毒人员占比较高,这些人员回归社会后,常常面临社会不认可、家庭不接纳、工作无着落、生活无来源、交往没朋友、事业没希望的尴尬局面,如果公安机关一旦管控措施缺失,就会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其戒治操守将难以保持。如何对出所戒毒人员实现一个不漏的全覆盖照管帮扶,值得深入探究。

 四、构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体系的主要路径与对策

推动新时代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多方联动、融合共治、协同推进,着力构建同禁毒治理体系和戒毒基本模式要求相适应的“五全”毒品治理体系,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一体化发展新路子。

(一)规范实体运行,构建全环节的戒毒职能协同体系

推动戒毒工作一体化建设,需要从顶层设计切入,根据戒毒工作规律和要求,用法律赋予各部门不同的戒毒职能,协调各方力量,建立统一规范的组织管理运行体系,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戒毒工作新格局。

一是健全戒毒法律规范。由中央授权国家禁毒委,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社部等职能部门,共同起草戒毒工作一体化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工作规范,围绕戒毒合作共建,结合戒毒执行协作、戒毒资源共享、戒毒人才和学术交流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加以固化,明确各自在推进戒毒工作一体化格局中地位、目标、任务和职能,强化刚性举措和体制机制建设,从法律层面建立专门、统一、健全的戒毒工作一体化执行体制,增强戒毒工作一体化执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推动省内和省际之间的戒毒工作融合发展。

二是明晰职能配置定位。各省(市)可依据国家戒毒工作一体化法律规定,通过完善地方性戒毒法规,进一步明确戒毒工作一体化统筹管理的主导部门、参与部门和戒毒志愿者、公益慈善、社会团体等社会资源的法定职责,实现戒毒民警、戒毒资金、戒毒政策等要素的合理配置,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戒毒措施相互衔接、戒毒资源优化组合、戒毒场所科学布局等突出问题。戒毒工作一体化可由各省司法厅具体负责规划、管理、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戒毒工作,推动建立成员单位职能协调机制,理顺强制隔离戒毒和司法行政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之间的关系。

三是搭建横向联动平台。各省禁毒委授权本省戒毒管理局设立戒毒工作一体化指导部门,具体负责对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实现戒毒工作“一体化”。通过签署《戒毒工作社会化联系工作框架协议》,建立戒毒场所与辖地禁毒委、公安、司法、社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加强戒毒场所与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搭建联席会议、定期情况通报、动态管控联网等平台。建立诊断评估、联合缉毒、联合帮教等工作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确保依法履职。建立戒毒场所会同地方政府禁毒部门指导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有效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共同做好解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

(二)实施动态管控,构建全链条的戒毒措施对接体系

按照“五位一体”的戒毒“闭环”管理要求,实行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等措施的无缝对接,推动戒毒工作由“分段施工”到“联合作业”的转变。

一是与戒毒康复衔接。在省局统筹下,依托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戒毒康复所,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的对接。康复所应主动深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加强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全面介绍戒毒康复工作,为有效衔接奠定基础。戒毒所要根据省局设立戒毒康复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戒毒人员前往康复体验,或对符合条件的、且自愿到康复所接受戒毒康复管理的戒毒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康复所要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用好诊断评估杠杆,对考核不达标或出现重大问题者,可退回戒毒所;对提前解戒人员到康复所过渡的人员,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关系,并作为社区康复的特殊形式,一旦违约可重新对其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对从康复所解除的戒毒人员,要落实跟踪回访机制和劝返召回机制,对存有复吸风险的人员可让其重返康复所继续积聚能量、巩固效果,促进操守保持。

二是与后续照管衔接。贯彻执行“前置化、协议化、社会化”的改革要求,完善“关口前移、无缝对接”的照管帮扶机制,司法行政后续照管部门、戒毒人员原工作单位及其亲属等可以工作组的身份,提前介入戒毒场所,通过与分管民警和戒毒人员访谈,了解掌握其真实戒治情况,主动做好临解戒人员的帮扶衔接,签订相应的帮教协议书,并在其出所后的第一时间内上门走访,以便及时管控到位。对回归人员要重点建立档案管理、帮扶救助、就业服务、活动宣传等四项机制,特别是在其遇到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扶救助。建立异地衔接制度,推行托管服务模式,完善外地籍吸毒人员管理服务机制,实现戒毒回归人员管理服务全覆盖。

三是与社区戒毒衔接。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明确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的最常用、最直接的两种措施。在法律框架内的这两种措施,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定的情形实施相互转化。当社区戒毒人员出现需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定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现需社区戒毒的法定情形时,戒毒所依照《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提出戒毒变更建议。

四是与社区康复衔接。戒毒所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计委《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中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行为表现、社会环境适应能力”等四个维度,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人员的戒毒效果作出评定,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是否社区康复的建议。对既符合三部委诊断评估办法中提前解除条件,又符合《禁毒法》的“戒毒情况良好”条件,不需再建议社区康复;对在期满前诊断评估前三个维度中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的,或前三个指标虽都“合格”,但社会环境适应能力为“一般”的,应当或必须建议社区康复。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解戒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录入“全国禁毒综合应用管理系统吸毒人员数据库”,公安机关对戒毒所作出的责令社区康复建议执行、文书送达,按规定接收并落实执行措施。对异地戒毒人员实行跨省跨区紧密衔接,消除真空地带。

五是与自愿戒毒衔接。自愿戒毒人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同意,选择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自主到康复所接受戒毒。受戒毒所、康复所生理脱毒条件的影响,目前自愿戒毒人数偏低,引入医联体,以契约的形式,与专业戒毒医疗机构合作共建,可弥补这一缺憾,能满足戒毒人员脱毒治疗需要。在此基础上,开展系统的生理、心理、行为、认知、家庭社会关系修复等工作。由于双方都是以自愿为前提,并不存在制约因素。这种“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戒毒体制的整合,达到了“双赢”的目标。

(三)强化服务保障,构建全方位的戒毒资源共享体系 

建立戒毒工作一体化格局,必须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互通互融,使各资源要素得到充分的利用,发挥更大的效能,不断提升戒毒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整合政府管理资源。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整合戒毒工作保障资源,加大禁毒工作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中的指标分量,以此督导相关部门尽职履责。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国民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等政策,争取相关政策的社会支持,助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卫计部门应有条件地将正在接受戒毒、保持戒断操守的吸毒人员纳入当地大病救助体系,为戒毒人员开通危重病急救绿色通道;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吸毒人员安置就业情况列入地方就业总体规划,根据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对口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人社、司法、税务等部门应重点扶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回归人员就业创业,定向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戒毒人员真正融入社会、融入家庭创设条件;民政部门应将特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回归人员纳入困难救助对象给予临时生活救济;财政部门要将戒毒场所建设、戒毒医疗康复设施等戒毒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二是拓展社会服务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社会帮戒力量,联合设立戒毒人员心理援助站、法律援助站、医疗救助站、延伸帮教站、回归指导站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回归人员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科学戒毒、综合戒治提供保障。建立禁戒毒志愿者团队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慈善戒毒基金项目,与慈善机构、公益机构合作,建立戒毒爱心基金,经常性开展戒毒服务工作,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顺利回归社会。建立职业暴露抚恤基金,通过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统一为戒毒民警、戒毒工作人员购买职业暴露商业保险和向社会公众募集善款资金等形式,设立由第三方托管的戒毒工作人员职业暴露抚恤基金,专门用于戒毒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后的优抚补偿。

三是优化科研专业资源。建立戒毒科研协作机制,善于借用外脑,将推进戒毒一体化工作中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作为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研究的重点课题,通过课题招标的形式,优选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参研,将科研成果与戒毒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关注基础理论研究,更要重视实践应用研究,综合运用社会学、教育学、药理学、生物学、心理学等最新科研成果,组织开展生理脱毒、医疗救治、康复训练、心理治疗等戒毒课题攻关,培育一批拥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专家型民警,促进戒毒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四)坚持综合施策,构建全要素的戒毒方法融合体系

推进戒毒工作一体化,其本质就是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保持操守。戒毒人员离所后,倘若能为其戒治持续提供相关的戒毒方法技术及专业力量支撑,就可以延伸巩固其在所内的戒瘾训练与治疗效果,最大限度地防止复吸问题的发生。

一是注重康复技术兼容。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戒毒机关牢固树立科学戒毒的理念,坚持走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仅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戒毒基本模式,而且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先后与240多家知名院校科研机构深度合作,戒治项目涵盖了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等多个领域。目前,已有21个戒治项目经实证研究取得了显著效果,其中“正念防复发训练、“动机—技能—脱敏—正能量”干预、经颅磁刺激治疗、内观疗法、虚拟现实毒瘾评估矫治系统、中医药戒治等第一批8个戒毒新技术新方法项目已在全国戒毒场所推广与应用。应将这些成熟的戒毒技术移植到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机构,实现高度融合对接,可定期安排戒毒所专业民警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禁毒社工面授技艺,或安排其来所观摩学习与跟班作业,造就一批戒毒技术骨干;也可以由所内民警为戒毒回归人员上门集中辅导,通过巩固性训练和治疗,进一步帮助他们增强抵御毒瘾的能力。

二是注重专业力量协同。戒毒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业化的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是戒毒工作的重心。目前,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5.7万人的民警队伍中,具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咨询师、专兼职教师、康复训练指导师等专业民警数量约占民警总数的50%左右,这不仅为所内专业戒毒提供了技术支撑,而且为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部门开展戒毒康复增添了专业人才新优势。在戒毒工作一体化趋势下,应建立戒毒融合发展战略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所内专业民警全方位参与支持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项工作,实现优质人才资源集聚共享。指导他们开展综合性戒毒医疗,建立集中西医结合的脱毒治疗、药体结合的生理恢复治疗、生理功能恢复的抗复吸治疗于一体的戒毒医疗体系;开展专业化心理治疗,建立集心理测量、心理咨询、脱敏疗法、认知疗法、替代疗法、家庭疗法、拒毒技巧训练于一体的心理矫治方法体系;实施社会功能修复,建立集职业技能培训、生活技能培训、社会关系重建、家庭情感复原于一体的社会功能损害修复方法体系。

三是注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行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作用,采取培训的方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进行指导和协助,推进戒毒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一方面,要对省内的司法行政戒毒康复所功能重新定位,在弥补自愿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收治人数不足的同时,可将康复所作为戒毒工作社会培训基地,重点对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戒毒人员亲属、社会人士等开展不同需求的分类培训。如:对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人员开展社会管理知识、戒毒业务技能培训;对戒毒人员亲属可开展“毒品知识与吸毒成瘾机制”“人际关系沟通技巧”“防复吸风险识别与应对技巧”等培训;对社会人士开展家庭预防毒品教育与宣传等培训。另一方面,在省厅局指导下,积极协调推动各区(市)县在所地地方禁毒委的统一布局下,统筹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合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培训基地或戒毒康复辅导站,集中双方优势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共同治理、延伸帮扶的所地合作工作机制,固化培训人员、培训课程和培训场地,既要培训禁毒社工、义工的岗位技能,也要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戒毒矫正、心理疏导、就业技能、困难救助等综合支持和帮扶,促进戒毒人员操守保持持续向好。

(五)突出延伸联动,构建全覆盖的禁毒戒毒共治体系

戒毒工作是禁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戒毒场所必须打好禁毒戒毒共治的整体仗、联手仗,确保禁毒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打好防毒宣传协同仗。积极倡导“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生活理念,主动融入推进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主战场,依托戒毒场所建立禁毒法制教育基地,定期对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开放;在候访区、探访室等重点部位建立法律公共服务平台,设置禁毒戒毒信息查询服务设施,陈列毒品危害宣传、戒毒方法介绍、戒毒成果展示等各类载体,发挥戒毒场所的宣传辐射效应。积极参与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戒毒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场所、进电台、进直播、进报纸、进景区”等系列活动,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遏制和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推动无毒社会环境净化。丰富新兴传播方式,积极推进“智慧戒毒+防毒”信息全覆盖,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建立戒毒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戒毒宣传APP、微信微博,依托省市两级法网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以及法律服务队,在各地后续照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公共区域设立自助式服务平台,投放戒毒智能机器人,开展点单式服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禁戒毒宣传大格局。

二是打好家庭帮戒组合拳。以推进戒毒工作社会化为主线,建立双向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举办亲情开放日活动,凝聚戒毒合力;借助亲属学校平台,开展以道德法律、传统文化、毒品防范、人际关系等为主要内容的亲属讲堂,帮助戒毒人员修复家庭关系,增强预防复吸的对策;编写并免费发放《家庭防毒手册》,开展禁戒毒问答咨询,提升家庭毒品的认知能力和抵御毒品的意识。坚持以戒毒人员家庭为中心,戒毒所在方便戒毒人员亲属视频会见的同时,更要建好以“互联网+戒毒”的远程服务站,安排专业人员推送禁戒毒知识、法律咨询、心理健康、生活指导、帮扶政策等资讯,提升服务均等性和便捷度。

三是打好回归典型培育牌。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解戒人员数据中心,主动与司法行政部门、禁毒部门、社区戒毒康复部门实行信息无缝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戒毒回归人员的管控,为精准照管、智慧帮戒、科学考评提供依据。落实“后续照管”“千人工程”培育措施,建立电话、视频和上门跟踪回访督导制,委托社会组织参与照管培育,提供优质帮扶服务,主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部门对接,联动社区、街道、派出所协同培育,实现柔性关怀与刚性管理的有机融合,开展“寻找万名戒毒成功典型”活动,表树戒治先进,巩固戒断成果,引领和带动更多的吸毒人员重圆无毒人生的梦想。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