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一、积极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一)12348江苏法网升级上线,群众服务体验全面提升。为提高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和鼓舞的工作效能,更加方便服务群众,我厅对12348江苏法网进行全面升级。 2017年,12348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近31万余次,平均接通率和满意度达到95%以上;12348网站年访问量20多万人次,在线解答法律咨询1万多件,在线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4000余件。今年11月9日,升级后的12348江苏法网2.0智慧版正式上线,引入“智慧小司”江苏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形成网站、微信、移动APP一体覆盖的“智慧法务”新格局,带给群众“全覆盖、智能化、一站式、更便捷”的服务新体验。新平台依托后端40000名互联网律师组成的资源池,整合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虚拟机器人“智慧小司”,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文书审核、陪同谈判、应诉起诉等多款服务产品,更加有效地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强化服务意识,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我厅专门开发运行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公章,有效对接江苏政务服务网,85项业务已经与统一认证系统对接,“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92项政务服务事项已有86项实现不见面,比省政务办要求的80%高出13.5%,让服务对象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行政相对人可实时查询办件过程信息,掌握办件进程,真正践行了“不见面审批是原则、见面审批是特例”的要求。同时推出在线便民服务,11月份,您身边的法律顾问、一键导航、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律师年检结果查询、在线律师咨询、企业法律风险体检、法律援助申请、在线公证办理等8项业务全面接入政务网客户端。

(三)坚持整体推进,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建设推动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我厅推出了一批群众急需、司法行政急用的关键性标准,目前94个项目已经完成了初稿研制,其中39个厅发标准已于今年2月正式发布实施。同时,我厅积极加强与省质监局、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的合作交流,在司法行政标准编制过程主动引入标准化领域专家的指导和支持,规范司法行政标准体例格式,提高司法行政标准编制质量。2017年5月,《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南》《司法所建设导则》《县(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南》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多次征求意见以及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发布;9月,省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4项司法行政领域江苏省地方标准。今年,《法治社会建设水平评价指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南》《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指南》《村(社区)法律顾问指南》《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南》6项标准被列入2017年度第1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苏州“公证法律服务”、扬州宝应“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均通过省质监局标准化试点项目终期评估,扬州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皋“法律援助标准化”被列入2017年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探索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获得2015-2017年度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

(四)厘清权力边界,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编制并录入了113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权力事项及审核转报事项的办事指南,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也已全部入库,本年度已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了流程完整、环节清晰、公开透明。同时根据审改办部署安排,我厅启动了责任清单修订工作,经梳理确定我厅责任清单事项总计47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7项,明确了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倒逼权力清单落实到位。通过权力清单、配套办事指南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及维护工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司法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五)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强化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2017年,我厅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重大事件信息发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信息发布保密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年,我厅共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27场,分管厅领导和相关业务条线负责人全部到场,主动向记者介绍情况,回答媒体提问。新上线的12348江苏法网2.0智慧版将行政审批、信用信息、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司法行政大数据向社会公开,可供群众查阅。同时,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博和微信平台持续得到建设和加强,全年累计发布微博2956条,微信图文消息1200余条,开通了江苏司法行政在线今日头条平台的头条号,全年发布图文信息等200余条,在省级机关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中位居前列,通过新媒体宣传,逐步提升了江苏司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我厅将江苏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打造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开我厅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制度体系,服务保障司法行政改革发展

(一)有序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2016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我厅向各地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通知》,编印了《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释义)》,在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理顺司法鉴定监管体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解决长期以来司法鉴定实践中法律规范缺位问题。2017年,我厅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梳理司法行政立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2018-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3项,即:制定《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条例》、修订《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积极制定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把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制定了《2017年度省厅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先后研究制定《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初信初访事项办理规范》《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职责的意见》《江苏省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办法》等一系列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

(三)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厅认真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机制。2017年,办理省厅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审查13件,完成内部处室的法律性文稿修改函复48件,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建议112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省厅现行有效的13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已废止5件,拟废止9件,拟修改14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文件清理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的《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等10个文件提出清理意见,继续有效4件,宣布失效3件,废止3件。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对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等报送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登记。

三、坚持法治思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围绕提高行政决策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司法厅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司法厅议事规则》及《议事内容目录》等。明确重大行政事项的认定范围,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键环节的运行,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关键环节和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重大行政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运行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规定,建立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规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实施一年后,承办部门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征求当事人意见、绩效审计等方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反实施程序和工作要求,导致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失误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制机构全程参加,履行合法性审查的职责,年内出具了9份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三)确实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自聘请江苏博士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法律顾问团以来,法律顾问团队围绕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人民调解和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建设、案件办理等方面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2017年度,法律顾问代理我厅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为、政府信息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诉讼案件28件,案件均有顾问团主要负责人、值班律师出庭;为我厅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核、日常经济合同审核、涉法事务咨询等涉及政府行政管理各个方面的综合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出具书面法律建议书94份,促进了依法办事,防范了相关法律风险。

(四)推进全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和2017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分工,我厅认真组织学习研究,积极帮助申报单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遴选、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全省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推进力度。截止12月31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申请设立公职律师制度的单位690家,已批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单位242家,正在办理审核之中448家。全省有412名在职公务员申请公职律师,已有318名在职公务员经审核获准担任公职律师,正在办理审核的94人。已批复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单位47家,全省有275名在职国有公司员工经审核获准担任公司律师。江苏推进力度位于全国前列。

四、强化权力监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

我厅出台司法行政机关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强化对行政处罚、社区矫正、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在重点执法领域,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功能,在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提请减刑、决定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八个环节明确法制监督要求,建立健全了常态化监督制度。结合门户网站建设,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二是健全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以执法质量考评为主体、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在全系统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地位,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确定了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等4大块49项指标,按年度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坚持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来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定了投诉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标准,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全过程。针对近两年执法监督检查中,行政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的情况,我们将司法鉴定、律师管理、公证管理中投诉处理案件作为平常内容的重中之重来抓。去年以来,共评查各类案件278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减少和杜绝因程序不合法引发的行政争议。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是制定发布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领域15项省级随机抽查事项及相关要求,各业务处室从制定监管计划、随机抽取选派、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处置违法违规情形组织实施抽查。二是我厅依据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准入行政许可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分类通过摸清监管底数,涵盖全部被监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予以网上公示。三是更加注重结果运用。将抽查相关情况记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档案,录入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并结合年度考核公告,对社会进行公示,充分发挥检查功效。

(三)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大力加强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信息公开平台运用,建立健全系统诚信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服务,将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制度融入行政执法管理全过程。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加大对法律服务行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

(四)扎实推进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是不断完善执法管理子系统。推进“依申请公开处理系统、投诉查处系统、信访系统、行政处罚系统”等系统建设,满足目前对执法行为管理进行信息化建设、大数据搜集、网上监督的需求,实现对全省各市区县相关执法工作质量的全流程、实时监控,增强监督效果,提升法制监督管理实效。二是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为实现对司法行政领域执法工作进行全程同步监督,避免不作为、乱作为,防患于未然,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优化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提升。三是积极开发建设综合执法管理平台。为了满足刑罚执行一体化需求、对接司法部正在规划建设的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平台以及适应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网络和数据应用建设的需要,正在整合现有系统资源,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平台建设,形成1平台多系统的“1+N”模式,推动司法行政执法纵向的监督管理与横向的协同联动,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好政策解读和政府访谈等组织保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试点,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每季度公开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我厅主办的22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全部上网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共收到申请44件,办结率100%。做好我厅政风热线直播服务保障,加强对收到的45件投诉的督查督办,协调相关处室对所有投诉及时办结。

五、健全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2017年,省厅共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94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66件,行政诉讼案件27件,同比增长113%。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案件4件,向被申请人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5份,综合纠错率为9.6%,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事前监督,凡是以厅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前介入具体行政行为,查阅案件资料、梳理案件情况、审核相关证据、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不当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经得起司法审查。2017年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大信访稳定工作力度。与各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实行季度通报和重点约谈等制度,传导工作责任和压力。2017年度,组织开展了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2次召开信访案情分析会,对所有疑难案件逐一分析指导,对重点案件逐一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和措施,有效化解了40余件信访积案。加强“两会”、江苏发展大会、厦门金砖会晤等重要时段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408件,来访107批次130余人次,未发生进京非访和有影响事件,打赢了信访攻坚克难的硬仗。

(三)全面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2017年,我厅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转型增效和深化“365工程”为抓手,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全省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纠纷569305次,预防纠纷170548件,调解矛盾纠纷932360件,调解成929491件,成功率99.7%。其中劝阻群体性上访5288批次、涉及62043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94件、涉及311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04起,防止群体性械斗2565件。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专项活动,全省共排查纠纷253081次,调解矛盾纠纷56.6万件,调解成功56.1万件,成功率99.1%。一是切实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目标,强化问题导向,着眼补齐短板,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起草的《江苏省人民调解员聘任办法》(试行),明确调解员选用条件、聘任程序、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南》被列入省地方标准研制计划。二是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参与纠纷多元解决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实施法律接受工程、纠纷预防工程、纠纷非诉解决工程、诉讼参与工程、损害修复工程”等“五大工程”任务。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司法局均已出台该项工作具体意见或实施细则。协调省相关部门先后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三是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制定《人民调解系统二期需求建设方案》,启动人民调解系统二期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调解小助手,指导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完成人民调解小助手二期开发建设。围绕省厅惠民举措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网上视频、电话预约、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等多种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全省开展专家会诊式调解案件2053件,建立各类调解微信群、微博号4387个,开设调解类电视节目300余个。

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提高法治理念。我厅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认真领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精神,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理解和把握,2017年举办2次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2次法治专题培训,1次专题讲座,分别学习了《民法总则》《标准化法》以及《人民调解法》,等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集体审议年度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安排,突出强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要求,要求加强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的各项任务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的意见》和《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年初对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了部署,把落实纲要作为推进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重要抓手,将相关要求纳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年终进行考核评比。

(三)提升法治能力。一是落实执法队伍职业化要求。严格职业准入,依托“双考”机制,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和刑罚执行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持有执法证件的正式人员,聘用人员或者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执法活动,也不得担任执法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2017年为符合条件的16名同志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93名同志申领行政执法证,为厅法制处7名同志申领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同时根据清理结果编制了新的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并动态调整。二是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执法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分级分层分条线培训机制,合理规划各级各条线的重点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考试机制,推行考试积分制和逐级晋升制,依托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培训考试系统,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以“基本+专业” 为主体的考试题库,形成针对不同岗位、具有较好区分度的测试模板,形成专家命题、考试组织、等级评定等各环节衔接有序、运转顺畅、较为严密的考试体系,提高考试质效。三是加强司法行政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法院、本系统相关法制工作专家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开展专题培训,共约140余人参加了培训。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法制工作定岗定员,通过进行实时、动态、准确的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及人员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QQ群、微信群,不定期发布法制工作相关信息,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增强法制工作的渗透力。组织编写了江苏省司法行政2017年度十大法制案例、行政复议案例分类整理、信息公开案例分类整理等案例汇编,并发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人员,为基层提供务实有效的指导服务,提升全系统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推进普法责任制。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实现了普法工作由“独唱”到“合唱”,在责任清单落实上,实现了普法任务由“单一”到“多元”,在检查督促机制上,实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由“演员”到“导演”的转变,在考核评价制度上,国家机关普法实现了由“软任务”到“硬指标”的转变。全年16个大项41项任务全部完成,省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60项联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是联合省级机关工委、省经信委、团省委等部门组织首批厅局级领导旁听庭审、124个省级部门学法用法情况督查、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模拟法庭大赛、首批50家企业社会责任示范试点,都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省委政法委委托第三方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得到优秀分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