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三师二员”加强拘留所矛盾纠纷化解(图)
时间:2018-05-07  浏览次数: 412

 

4月以来,针对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经济纠纷、违法上访等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被拘留,但案件背后矛盾纠纷难以化解难题,淮安市淮安区司法局协同公安部门在拘留所建立“三师二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目前已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起。

一是多方参与,形成矛盾调处规范。为促进拘留所矛盾纠纷调处由说教式、警告式向感化式、亲情式转变,该区建立“资源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整合公安部门、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各方调解资源,在拘留所建立“三师二员”矛盾化解工作室,成立由律师、心理咨询师、恩师、调解员、警员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队伍,建立矛盾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规范,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行“法律帮助、心理辅导、调解疏导、亲情感化、教育帮扶”一体化工作模式,促进拘留所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是多维并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在收拘阶段,拘留所警员通过询问办案人员和查看案由,发现案件所涉矛盾纠纷情况,适时开展入所谈话教育,了解矛盾起因、发展情况及相关诉求,掌握矛盾纠纷对象思想动态及其表现,利用会见、通信等对矛盾纠纷化解难度进行研判,做好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矛盾化解对策。杨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家人被拘留10天,入所后扬言外出后报复,民警会同调解员对其违法情况、矛盾诱因、性格脾气等进行分析,通过加强法治教育,消除其激愤不满情绪,理清是非曲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使杨某认识到错误,其家庭最终重归和好。

三是多管齐下,提升纠纷调处质效。将履行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诽谤,侮辱以及因拆迁、赔偿纠纷导致的重复上访等违法行为纳入拘留所矛盾纠纷调处范围,通过研判设定一般、中等、高危三个等级。一般性矛盾纠纷,以警员为主利用监所管理优势进行化解;中等性质矛盾纠纷,则由律师、心理咨询师通过法律帮助、心理疏导等方式,与当事人居住地派出所警员一起做好调解工作;对高危矛盾纠纷,在律师、心理咨询师、警员开展化解的同时,邀请当事人曾经的恩师及人民调解员介入,开展亲情感化教育,针对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专业调解。丁某因拖欠工程款拒不偿还被司法拘留15天,“三师二员”在纠纷调处工作中,发现其具备偿还能力,经多方联动调解,丁某主动偿还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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