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家装,最终便宜了谁?
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

风险提示:

最近,位于南京新街口的一家家装公司关门停业,众多支付了80%工程款的家装业主和为公司打工的工人纷纷涌向公司,前往驻地派出所报警,涉及的家装款、人工工资数字巨大,难以统计,情形一时无法好转。

据了解,该公司是某“一站式互联网整装服务”连锁经营在南京的分支。业主们介绍说,同一个家装,该公司报价低于其他家装公司许多,唯一的条件是,签订合同时,须支付总价的80%家装款。因为相信是一家正规公司、品牌装饰,合同签了,钱付了,现在后悔了。

与此同时,南京还有一个“一号家居网”,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公司方欠着材料款、装修款、工钱,跑路了。

有人要问,家装,到底该不该图便宜,到底该不该相信家装公司,图便宜有错吗?因为图便宜,家装公司就该跑路吗?

其实,这些都归结在一个问题上,就是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双方之间相互给付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在上述家装合同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家装公司的报价极低,与家装业主的过分贪图低价,使得实现家装目的所应支付的代价,与书面约定价格之间失去平衡,按照约定的价格根本无法实现家装目的。家装公司不可能亏本做生意,其明知不可能而与业主签合同,且提出反常规的80%预付款要求,主观恶意已经显现。但业主一味地追求低价,恰恰迎合了家装公司的意图,满足了家装公司图财的条件。

有人会说,前面有很多业主都是一样的低价,完成了家装,这难道不是证明吗?

不错,前面低价家装实现的原因,不是低价能实现家装,而是实现后产生的示范效应,低价造成的亏本转嫁到后来的业主身上了。低价签约、亏本、后续收费填补,如此循环的结果,一方面是亏损造成资金链断裂,另一方面是示范效应带来大量资金集聚,卷款而逃。

那么,做家装,如何才能价格适当呢?

家装,无非材料和人工、管理费。材料又分主材和辅材、辅料,人工又分瓦工、木工、水电工,管理费一般是材料、人工总价的15%左右。

搞家装,是一件费心、费钱的活。应当事先收集、了解涉及到的材料品牌、规格、价格、用量,人工单价和用量计算,自己有一个大致的测算。材料价格低了,不是少用,就是规格降低。人工价格低了,不仅偷工,还有偷料。偷工造成做工不足,偷料造成用料不足,装修整体质量下降。

与材料质量、用量相适应,与人工单价、用量相适应,与管理成本相适应的总价,才是家装最合适的约定价格。签约前的功课,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