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19-00216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04-24 | |
标 题 | 行政复议与应诉四处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行政应诉 工作 | |
内容概述 | 制定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省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省政府涉讼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 ||
时效 | 无效 |
行政复议与应诉四处
时间:2019-04-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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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工受理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省政府、设区市政府、省政府部门、省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以及省政府或者省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代理或者参与省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以设区市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省司法厅机关行政诉讼事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