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19-00266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9-04-24 | |
标 题 | 立法二处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工作 立法 | |
内容概述 | 负责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以及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相关立法协调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
时效 | 无效 |
立法二处
时间:2019-05-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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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以及省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
负责相关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承办相关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负责相关立法协调工作;
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