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面提升后续照管工作质效的思考
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

2015年省司法厅在苏州市司法局设立后续照管工作指导站,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后续照管工作已历经三年多,后续照管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到三级照管网络基本建立,从“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到在后续照管对象中开展“千人工程”典型培树,后续照管工作机制、流程以及考核管理等逐步建立完善,后续照管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社会影响力、知晓度逐步增强,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广泛认可。从笔者所在的指导站来看,后续照管对象从建站初期的40多人到现在的600多人,后续照管率99%,一年保持操守率97%,建站以来保持操守率87.9%。但在后续照管工作发展过程中,也逐步显现出一些问题,或多或少地制约着工作的开展。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为后续照管工作提质增效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存在问题

1、体制机制不畅

1)立章建制不完善。后续照管作为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扶教育活动,其本身不具备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确保后续照管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执行,使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制度。禁毒法中笼统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地位,但对于后续照管如何开展,由什么部门执行没有作出什么要求。随着禁毒形势日趋严峻,劳动教养制度退出,原劳动教养场所变更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后,为了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成果,向社会延伸帮教措施,直到2015年出台省厅出台《解除强制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指导站实施办法》后,全省各地相续出台本地后续照管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后续照管职能,但这仍只限于部门文件要求,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2)工作权责不对应。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后续照管工作中陷入了“有责无权”的尴尬局面。后续照管实施细则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管理后续照管工作,但是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对违规后续照管人员进行处罚。如遇到不按时报到、不接听电话回访等违纪现象,仅仅就停止后续照管,终止照管协议,这样,由于没有惩罚措施,就会对其他照管对象带来负面效应,从而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后续照管工作方面的权威性。然而在工作中,对后续照管工作考核,照管率、操守保持率又是作为指标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业绩考评,具体负责的人员如果考评较差又会被问责。

3)保障机制未建立。根据后续照管实施办法与各地的实施细则要求,确定由设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后续照管的工作,但在保障机制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这三级司法行政部门难以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而且,没有专门内设机构,办公经费也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基层司法所,作为我国基层政法组织重要部分,担负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众多职能,现在又担负着后续照管工作,工作任务重,紧缺的人力财力难以确保后续照管工作开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且,基层后续照管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安心工作,流动性大,人员变动频繁,工作陷于被动局面,大大影响后续照管工作的效果。

2.队伍力量单薄

1)专业力量不足。后续照管是对解戒人员帮教服务的活动,必须有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执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同时,考虑到后续照管的社会化,应当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工作,建立以司法行政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后续照管工作队伍。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后续照管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戒毒、心理、教育等知识,经过简单培训匆匆上岗,有的甚至未经过培训。由于其自身对开展后续照管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专业知识欠缺,工作方式简单粗糙,与后续照管对象接触开展工作时,缺乏人性化的方法手段,感召力和亲和力不够,使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2)社会群众参与少。后续照管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下,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教育引导、提醒帮扶的协议性服务活动,具有鲜明的群众性和社会参与性的特点。解戒人员回归社会,在社区街道中继续戒毒,无时无刻不与社会接触,不与群众接触,公众对后续照管对象支持、认可和谅解有利于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和保持操守,有利于其再社会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后续照管制度缺乏群众的认可,有的群众对后续照管对象持排斥态度,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上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后续照管对象接触;一些企业主则因为后续照管对象有污点而拒绝招收录用,这给后续照管工作带来许多困难,给后续照管工作人员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3)亲友配合不够。在后续照管的过程中,亲友的配合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父母的真切教诲,妻子的温馨鼓励,孩子的泪眼期盼,朋友的耐心劝解都是治愈后续照管人员的心灵良药。然而,笔者对基层司法所开展后续照管工作调研,发现部分后续照管对象回归社会后,不按协议要求,继续接触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人群,参加一些不良“圈子”导致复吸再次强戒;还有的后续照管对象的亲友不仅不配合,反而助纣为虐,使我们的工作十分被动;一些亲友对后续照管对象存在歧视心理,担心对其生活、家庭造成不利影响,不愿意与他们交往,更不愿意配合参与对其帮教扶助。

3.部门协助乏力。

后续照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根据省厅和地方司法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后续照管工作涉及到司法局、戒毒所、公安、民政、人社、卫计委、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多个单位部门参与。但是,由于后续照管相关文件大多数是司法行政单一部门文件,对上述部门缺少约束力,无法考核问责,致使他们对后续照管参与和配合不够。如对困难的照管对象帮扶时不予理睬,村居委员会不积极参与照管对象跟踪管控,造成基层司法所工作疲于奔命等等问题。

4.科技支撑不够。

后续照管需要高科技支撑,是后续照管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后续照管工作是一项开放性、动态性、及时性的工作,必须实时掌握后续照管对象的活动范围、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奖惩依据等。依靠传统的人工工作模式,难以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开展工作。必须依靠科技手段,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一种全新的工作模式,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管理监督、提升照管质量。但是,在后续照管办公条件环境中,大多数地方都没有配套相关科技设备,没有利用电子信息远程传递、GPS手机定位、工作统计数据填报自动生成、报到时指纹输入、人脸识别等高科技手段,服务于后续照管工作,没有建成司法行政系统互联互通的后续照管联网办公系统,无法对基层后续照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实时监督考核,无法保障后续照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原因分析

1.缺乏顶层设计

1)在后续照管工作中,规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为后续照管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但未授予他们在后续照管方面的权利,致使后续照管工作缺乏权威性。

2)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后续照管人员违纪的权力,降低了他们在管理后续照管对象中的地位,造成管理难的局面。

3)未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后续照管工作的体制机制。

2、认识深度不够

1)后续照管对象对后续照管协议认识深度不够。他们不能很好地坚持照管协议,解戒回归,重获自由,忘记了自己是吸毒人员,大多数人员停留在“只要我不违法犯罪,你们拿我没办法”的糊涂认识,而忘记了“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的需要,没有把后续照管当成一种真正的帮助他们保持戒毒操守,防止复吸的好方法。

2)后续照管工作者对做好后续照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后续照管是巩固戒毒效果的重要方式,后续照管的成果好坏,决定着戒毒效果保持的长短,决定能否最终戒毒;是戒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巩固戒治效果、决定戒治能否最后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现实中,各级工作人员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后续照管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兼顾后续照管工作,做不到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3)社会群体对后续照管知晓度不够。社会群众对吸毒人员普遍存在一定的歧视,认为只有将他们关进戒毒所才是真正的戒毒,才对社会稳定起到作用,并认为吸毒人员家庭条件好,不需要帮扶,说到底,还是社会群众对后续照管认识不够,以至于他们不能接受后续照管工作方式,极力排斥后续照管对象。

3、宣传发动滞后

为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后续照管工作,提高后续照管知晓率,推动后续照管工作全面顺利地开展,后续照管工作同样需要大力宣传。笔者在部分乡镇街道司法所开展后续照管工作调研时,对辖区内村(居)干部咨询“什么是后续照管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在后续照管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没有一个人能够完整回答。干部尚且如此,更何况基层的群众呢?长期以来,我们的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满足于挂几幅标语、发点资料,没有让后续照管相关知识和实施后续照管工作的目的意义深入人心。

4、工作保障不力

一是各级财政对后续照管工作经费没有预算。二是基层后续照管工作办公设施和技术装备不足。三是人员保障不到位。少数司法所因人员紧缺且兼职多、年龄大,导致后续照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造成基层工作松散无力。

三、对策建议

当前,我省后续照管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框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取得了一定社会效果,根据戒毒工作规律和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面深化改革大势,坚持后续照管融合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后续照管提质增效。

1、完善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后续照管体制机制。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根据后续照管工作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禁毒法》《戒毒条例》部分条款予以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制定出台操作性、实用性较强的戒毒社会支持的法律法规,强化后续照管的制度建设,指导和约束各级政府加强对后续照管工作领导和指导,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后续照管工作,依法规范社会对后续照管工作的支持。尤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后续照管等衔接环节和联动机制上应予细化,明确职责,增强操作性,从而形成与后续照管相匹配的法律支持系统。二是加强社会支持系统建设考核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同时省级戒毒主管机关也可商请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争取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依照《戒毒条例》要求,把支持后续照管的工作纳入各自的职责范围履行社会支持的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构建社会支持系统、加强帮教扶持、落实救助政策等方面的职责,严明工作考核,形成权责一致、各负其职的社会支持工作格局。三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按照省厅局关于建立后续照管工作部署,各戒毒所与驻地司法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定期会议、走访、调研机制,定期互相通报各部门的作用和存在问题,共同落实后续照管相关工作。

2、搭建平台,推动后续照管信息无缝对接。一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当前,涉及戒毒人员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建议加强信息网络数据库的应用,实现戒毒所与地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息联网。实现整个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吸毒人员、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以及后续照管对象的动态采集的大数据平台,形成公安、司法、社区信息共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大戒毒体系下戒毒流程的继续和延伸。二是搭建互帮共建平台。戒毒人员是社会特殊群体。发挥好后续照管作用必须从戒毒人员实际需要出发。要按照2014年4月国家禁毒委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财政等部门联系,争取将戒毒人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救助保障范围,配合地方政府部门为生活无着落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社保、低保、医保、临时救助等基本保障,努力保障后续照管对象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防止其复吸或延长其复吸的时间,进一步提高戒断率。三是完善无缝对接平台。建立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构成的戒毒体系,确保后续照管与其无缝对接,确保流程顺畅,配合协调,才能产生整体效果。要重视戒毒康复的中间环节作用,充分发挥后续照管优势,互相沟通,联合开展戒毒帮教活动。

3、融合发展,全面形成后续照管工作合力。要一改司法戒毒系统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坚持多方驱动,强戒所、公安、司法、社区、劳动部门和家属都参与其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用“六位一体”的模式形成后续照管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是强戒所要延伸管理教育职能,利用自身管理教育优势,帮助戒毒人员尽快适应社会并做好追踪回访和调查,不断探索推广“黄丝带”帮教的工作模式。二是公安部门充分发挥“主引擎”作用,在源头上做文章,认真抓好帮教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摸底,依法登记造册,建立帮教工作台帐,做到对吸毒人员进行动态管控。三是司法部门突出抓好对有后续照管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措施,由专人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扶教育,确保一个不脱管,一个不失教;在法律援助上坚持“应援尽援”,为后续照管对象开辟 “绿色通道”,向他们发放“绿卡”。四是社区街道要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将困难照管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济、医疗救助,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努力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五是劳动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对无就业的照管对象进行免费培训,帮助他们获得一技之长,并努力创造条件,通过举办“春风送岗位”等劳务招聘会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供就业岗位。六是家属亲人要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操守保持进行严格、有力监督,同时要给予戒毒人员一如既往的关爱,不抛弃、不放弃,用血浓于水的亲情去感化、温暖戒毒人员。

4、政府主导,全力推进后续照管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后续照管工作应由政府主导,健全人、财、物长效保障机制,夯实后续照管工作基础。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后续照管机构,明确各级工作主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下发后续照管考核、考评等文件,严格推行年度考核综治化,为后续照管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以财政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的分级负担、分项负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体系,将后续照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主动作为,提升后续照管业务能力。有为才有位,应从多方面入手,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绩效。一是加强培训。对相关后续照管工作人员定期分批培训,使之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正确地运用后续照管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后续照管的工作需要。二是充实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懂法律、懂政策,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道德修养的专业人才,充实后续照管工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聘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吸收文化水平高、经验丰富、热心后续照管的专家学者、社区居委会成员和老党员、老干部参与戒毒帮扶教育工作,完善社会志愿者队伍。三是严格奖惩。建立健全后续照管工作人员奖惩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工作经费、民警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挂钩,激发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

2018年国际禁毒日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于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后续照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基础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围绕问题,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努力推进后续照管工作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