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19-00321 | 分 类 | 计划总结 依法治省,行政立法,执法监督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19-06-18 |
标 题 | 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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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各设区市、县(市、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责任感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从源头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主体、范围、程序、标准、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合法有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要求
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体质量还不够高,滥发文件、文件违法以及文件之间“打架”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系统化思维要求,切实落实好合法性审核相关制度。一要出台具体举措。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出台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9年9月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要将《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理顺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刻把握《实施意见》中有关合法性审核的新规定新要求,着力理顺文件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和制定机关办公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合法性审核启动规范、运转顺畅、反馈及时。要从充分保证合法性审核时间入手,杜绝突击交审、临时交审、事后交审等工作乱象,切实把合法性审核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三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要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推行和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自觉做到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上会、不研究、不签发。
三、突出关键环节,抓紧完善合法性审核配套制度
《实施意见》对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标对表、抓紧落实。一要公布制定主体清单。2019年9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和组织进行登记确认,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凡清单之外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一律不得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省司法厅确认公布。二要落实“三统一”制度。针对国务院文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各级要适应新情况新规定,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将政府办公室(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布管理,避免工作上的疏漏。三要有效发挥司法所的审核作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处在行政管理最前沿、服务群众第一线,必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有效发挥出司法所在文件把关、涉法事务处理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各级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工作保障,不断增强合法性审核能力,提升合法性审核质效。一要配强审核力量。本轮机构改革完成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及时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配齐配强审核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市、县(市、区)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人员专门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通过集中轮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和公开点评等各种途径和方式,着力增强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下半年,省司法厅将举办一期全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能力培训班,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派员参加。三要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要求,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重要内容,与本地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相挂钩,凡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严格扣分并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意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