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19-00323 | 分 类 | 计划总结 法律服务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标 题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戴贤樑等 8人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戴贤樑等8人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
102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戴贤樑等8人律师工作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戴贤樑,工作证号:13201201870024063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长锡,工作证号:13206201860069205
宿迁市洋河新区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李大伟,工作证号:13213201870058584
淮安市公安局
周恒勇,工作证号:1320820186002045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丁文竞,工作证号:13201201870028068
徐工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胡晓琪,工作证号:13203201870070695
南通市司法局
沈翔,工作证号:13206201860023892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思思,工作证号:13202201860067209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