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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19-09-25
标        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戴贤樑等

8人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注销戴贤樑等8人律师工作证的决定
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戴贤等8人律师工作证: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戴贤,工作证号:13201201870024063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长锡,工作证号:13206201860069205

宿迁市洋河新区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李大伟,工作证号:13213201870058584

淮安市公安局

周恒勇,工作证号:1320820186002045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

丁文竞,工作证号:13201201870028068

徐工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胡晓琪,工作证号:13203201870070695

南通市司法局

沈翔,工作证号:13206201860023892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思思,工作证号:13202201860067209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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