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江苏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完善公开标准规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获得感。
(一)认真抓好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是迅速部署实施新《条例》。认真组织全系统学习新《条例》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前后变化和新要求,制定2019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对本系统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业务研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和解读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突出抓好新《条例》实施重点。认真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等向社会公开承诺、涉及社会公众权利义务的有关内容,按新规定及时调整。优化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组配方式,完善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在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设置信息查阅栏,结合体验区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三是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司法部有关部署,研究贯彻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引,细化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积极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推广工作,鼓励县(市、区)司法局立足自身实际,复制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案例应用。
(二)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推动行政决策公开。积极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订方案时进行相关评估。二是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按时公开涉及我厅的省委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公开2019年司法行政10项惠民举措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畅通公众意见建议渠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政策微调。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开结果信息,按要求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公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调整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推动执法进度信息实时查询,方便公众更好监督执法行为。四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修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等基本信息。整合优化行政审批“一站式”功能,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和“减证便民”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优化主动公开目录,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积极开发依申请公开平台系统,按新的时限、期限要求,对有关设置进行修改。2019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其中通过网上平台申请32件,信函申请15件,年内办结45件,积极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按照新《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信息发布等机制,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支撑。
(四)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效。一是提高司法行政公开透明化水平。加强行政立法、执法监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规范性文件公开范围和力度。围绕推动服务民营企业、优化法治营造环境等方面,整合公开资源、细化公开举措,落实“普惠均等、便捷高效、职能精准”的要求。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公开工作,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创新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及时归集,进一步完善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功能。二是深化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抓好全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发展规划计划、政府集中采购、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深化立法规划建议、行政执法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监狱戒毒系统狱务、所务公开,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事务公开。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力度。围绕依法治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精准解读。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提交。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按时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利用政风热线、在线访谈、网站访谈等载体,着重回应企业群众对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律师工作、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监所执法等领域关切,加大人民群众办事服务堵点难点问题的回应力度,及时解疑释惑。四是扩大政务开放和社会参与。认真组织开展“4·8”司法日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多样化主题活动。认真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962326监狱服务热线等服务工作,做好“江苏12345在线”服务工单办理,健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鼓励群众在线分享办事经验,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共享和监督。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一是提升门户网站服务管理水平。强化本机关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门户网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江苏律师网、江苏监狱网的规范管理和维护责任分工,加强内容保障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支撑。二是扎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意见、检查指标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结合系统实际,加强江苏司法行政“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完善保密审查等制度,规范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传播、互动、查询、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移动服务。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推动融合发展。三是切实做好舆情收集处置工作。实行每日网上舆情收集,形成舆情日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完善系统内共同协调机制。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置,认真研究群众意见建议和服务需求,提高回应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6 | +2.8% | 1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33.3% | 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1 | 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2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3 | 6 | 2 | 3 | 14 | 0 | 0 | 1 | 0 | 1 | 3 | 0 | 1 | 0 | 4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新《条例》规定要求,本机关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创新性、全面性以及群众知晓率还需要提高;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及推广应用力度还需要加大等。下一步,我们将在进一步固化标准化规范成果,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努力从工作机制、程序方式、办理时限等方面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事项办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做好常态化公开工作,将重点工作任务、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完成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政府采购项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政府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做强“江苏司法行政在线”“12348江苏法网”,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重要情况回应,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细化公众参与范围方式,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社会管理事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决策事项等执行落地,完善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强化考核评估,努力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互联网+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公众参与等方面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