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春节假期国务院因疫情延长假期三天,各地的地方政府又另延长复工,同时要求外来人员在家隔离职工不能上班。复工复产后此类法律问题咨询较多,现值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总结回顾下劳动者们最关心的几类问题。
一、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依据】人社部等于2月7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发工资
【依据】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三、春节法定假期或者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发?
根据不同情况,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或者200%的工资
1、江苏、四川、云南等省明确,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
2、1月24日、1月28日、29日、30日这几天是周六日调休而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
3、1月31日是因疫情增加的休息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
4、2月1日、2日两天本来就是周末,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
四、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上班发放生活费
【依据】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如江苏规定,待岗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
五、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
【依据】通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可知:
根据相关规定,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薪金为标准,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支付周期,则应当依法发放相应生活费。
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江苏提出:“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引自: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9号第6条)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引自:《2020年2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解答》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