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0-00339 分        类 计划总结 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7-30
标        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公证业务

创新和服务优化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公证业务创新和服务优化的意见
时间:2020-08-04  浏览次数: 967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

公证是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迅速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公证执业环境、业务领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公证行业必须重新审视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改革创新。为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全省公证行业发展动力,提升公证行业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更加充分地发挥公证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价值,推动全省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现就公证业务创新、服务优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公证发展理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公证的公益属性,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导向,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行“能动公证”,改变“坐堂办证”“以证换证”等消极执业方式,进一步丰富服务产品,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证服务的温度,增强服务获得感。

(二)明确公证机构发展方向。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积极融入社会改革,改变对于公证机构单纯证明机构的认识,努力把公证机构打造成为以证明为核心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一方面充分履行公证机构特定的证明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以公证事项为“圆心”,延伸开展证前、证后服务,构建全链条、一站式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含金量。另一方面在《公证法》原则引导下,积极扩展公证事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进行业务集成,打好“组合拳”,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公证服务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拥抱政府“放管服”改革、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等重大机遇,围绕互联网经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知识产权强国、长三角一体化、“三大攻坚战”等国家重点战略,对接自贸区建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服务需求,从网络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政府职能转变等多重视角,拓展“公证+社会治理”新领域、新模式,探索公证理论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手段创新,打造公证发展新引擎,强化公证核心竞争力,增强公证持续发展动力。

二、深化公证业务创新

(四)深化知识产权业务创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知识产权电子数据存管平台,开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业务,推出更多符合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新型产品,将知识产权业务从维权领域向预防侵权、保障权利流转领域拓展,从传统保全证据向证据存管、合同等多种事项拓展,打造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服务体系。省公证协会要制订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标准,2021年前在全省培育至少6家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

(五)开发互联网业务产品。针对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趋势,主动向各类电商平台布局资源、延伸触角,构建互联网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重点运用云存储、区块链等新技术,拓展网络数据存管、证据保全、合同签订等电子公证业务,拓展网络虚拟财产转移、继承等业务,服务各类电商经济、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参与网络安全治理,预防互联网领域潜在矛盾纠纷。2021年前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市建成至少5家互联网公证旗舰处。

(六)提升公司和金融业务品质。开展公司法人治理服务,为议事决策、投票选举、股权激励和转让、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提供服务,促进公司治理现代化;服务公司生产经营,为场所和设备租赁、债权转让、融资贷款、安全生产等提供服务,帮助公司预防风险。拓展金融领域赋强公证,重点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入手,拓展线下业务;适应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发展趋势,探索对商业银行小微网贷产品开展线上赋强公证业务,参与防范金融风险。省公证协会要组织出台线上赋强公证业务指导意见,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

(七)丰富家事业务内容。充分发挥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功能,针对老龄化社会养老难题,推广包含意定监护、遗嘱执行等事项在内的综合性业务,探索建立“家庭公证顾问”制度,开展特色服务,提升服务对象对于家事服务的体验。跟踪分析当事人年龄结构、地域分布、消费习惯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投放“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深度参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深化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大力推广“公证+调解”服务,加强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纠纷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延长司法辅助业务链条。深入贯彻最高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方位参与调解、调查、执行、送达、财产保全等法院审判业务以外的辅助事务。积极参与司法拍卖、强制执行财产调查和保全、执行款分配和提存、诉讼文书送达等业务,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业务范围,更加充分地发挥公证非诉讼程序价值。

(九)探索行政管理与执法辅助空间。承接政府“放管服”改革释放的行政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探索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定分止争,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积极参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事务,协助有关部门预防矛盾、规避风险。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国有土地征收、污染防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政执法领域保全证据业务,促进依法行政。拓展商品住房销售、入学派位等社会资源分配领域业务,保障社会公平。

三、优化公证服务机制

(十)重塑公证窗口服务。适应群众需求和业务发展要求,不断优化公证机构接待场所设施和环境。施行繁简分流,简单事项现场办理,复杂事项预约办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流程,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减轻当事人办证成本。加强服务指引,分类编印公证事项服务手册,在相关公共服务机构窗口发放,指引群众申请办理公证。推行简单事项在线办理,深化“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服务。推行延时、延伸、加急服务,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服务温度。争取立项编制公证服务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十一)丰富公证服务手段。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打造“公证电子数据存管平台”“远程视频”“网络赋强”等网上服务平台,2022年前建成“求真”业务办理系统为主干的“1+N”公证服务平台系统。2020年前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线上服务,每个设区市都有公证机构应用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实现相关业务群众“零跑腿”服务全覆盖。2021年前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开发部署远程视频办证系统,促进公证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下沉,丰富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方便群众。分步实施档案电子化工程,盘活历史存量数据,增强系统数据分析能力,为公证机构审查核实证明材料等执业活动提供支持。

(十二)改进公证服务模式。建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核查机制、公证机构之间委托和协作核查机制、涉外公证书认证代办机制。完善协商收费机制,提高收费项目透明度,规范代拟法律文书收费和翻译费、评估费、代办费等按实际发生和延伸服务的收费,做到充分告知、平等协商、合理取费。全面推行企业、农村(社区)“公证顾问”“公律联盟”等服务对接机制,借力各类基层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向有潜在公证服务需求的社会各个领域延伸服务触角。以“放管服”改革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深化执业信息共享查询机制,拓展共享范围,扩大共享数据量,提高信息共享查询准确性、时效性,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十三)拓展公证公益服务。始终把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放在首位,保持充足的公共服务供给。主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司法行政系统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五保户”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体的服务承诺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做好兜底性服务。主动、积极地在减灾救灾、污染防治、脱贫攻坚、民生工程、突发事件处置等领域发挥职能作用,彰显行业社会担当。鼓励公证机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和范围,不断提升贫弱群体和其他特殊人群对于公证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公证协会要设立公益奖励项目,资助、奖励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开展公益服务。

四、加强创新和服务工作保障

(十四)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支持。随着公证执业区域进一步扩大至全省范围,小规模公证机构将面临更大压力。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整合弱小机构,优化市区公证机构设置,科学配置服务资源。要深化公证事业体制“三项机制”,重点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协调相关党政部门在现有体制下为公证机构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争取最大政策空间,保证公证员总体收入不低于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大力推行公证机构聘用制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要支持、帮助公证机构与法院等部门建立执业协作机制,构建更为开放、更为延展的公证“朋友圈”,营造行业内外联动发展格局。公证协会要采取项目评选、培育先进典型、组织交流等手段,鼓励探索创新;要充分发挥行业业务委员会的作用,常态化组织公证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业务发展;要加强领军型、专家型人才和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建设行业智库,保持公证事业发展潜力。

(十五)推进政府购买公证服务。公证行业要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对公证工作的认可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在更多的领域购买公证服务。重点推动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通知》,争取房产继承、老年人遗嘱、行政执法保全证据等事项以及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障公益活动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深化公证与诉讼对接机制,协调法院为行业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提供更加充分的人财物保障。

(十六)加强创新调研和总结宣传。公证行业要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常态化开展需求调研,主动寻找可能介入的社会领域和切入点、突破口;常态化开展满意度调查和公证事项回访,跟踪掌握群众意见建议,优化升级服务举措。公证机构要及时总结上报业务创新、服务优化经验做法,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业务创新产品、便民利民措施、先进典型事迹、服务社会成效,抓好负面舆情引导处置,进一步提高江苏公证社会知晓度、满意度和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主动选择、自觉运用公证进行民商事活动、获得辅助帮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苏ICP备05009012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3200000041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10602010384 联系电话: 025-835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