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关系视角下戒毒所心理矫治工作标准化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

周志刚  曹新玉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已经被大家接受,心理矫治作为管理和服务的一部分,常常被赋予更高的期望,比如在心理矫治(康复指导)的工作内容中,常常被赋予“治疗心瘾”、“戒毒康复技术的研发和实践”等戒毒工作的核心内容。如何推动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使之满足工作需求,切合大众对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期望,本文尝试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一、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发展的两个动力:供应和需求

有两种力量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其一是工作需要:戒毒人员的需求和场所稳定的需求;其二是从业人员的能力构成,即心理矫治民警能够做哪些工作。前者为心理矫治提出了总体的方向,后者则成为矫治工作的限制条件。姑且把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称之为“供需关系”的矛盾。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这种关系:某一个小区需要解决退休老年人锻炼的问题,这是整体的需求,忽略场地、器材等方面的限制,目前社区可以组织提供的资源如下:第一是组织小区的广场舞锻炼,可以发动社区人员自行组织;第二是本社区住户中有一名退休的中医养生专家,可以带领大家进行比较柔和的传统养生训练;第三是本社区有一名前国家武术队的工作人员,能够带领有锻炼习惯和一定基础的老年人进行传统武术锻炼。相对于老年人需要锻炼以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这三种是目前社区通过一定努力能够提供和组织的锻炼项目,姑且称之为“供给”。

在这一对“供需关系”的矛盾中,人们对于健康水平的需求是普遍的和无止境的,同时又是多样化的:部分身体素质较差的老年人需要相对柔和的运动方式,他们可能比较适合养生指向明显的传统养生锻炼;大部分居民能够适应的是简单易学,具有集体性、互动性和趣味性的广场舞锻炼,能够成为老年人锻炼的主流方式;部分身体素质较好的、有锻炼习惯和兴趣的老年人可以进行传统武术的锻炼,成为锻炼中的“高级班”成员。当然,居民中还有可能有其他运动偏好的人员,比如爬山、游泳爱好者,他们采取的方式是自己创造条件去实现,或者是因为条件不具备而放弃这些爱好,亦或者投入到上述三种锻炼方式中来。相对于养生气功需要个性化的繁琐的指导,武术锻炼需要专业教练和个体的锻炼基础,广场舞的锻炼可以理解为“标准化”锻炼模式,养生功法的指导则是个性化需求满足,老年武术队则是特色化的社区文化。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要求广场舞队的老年人强行练习武术,也不必要求武术队的人必须坚持一起跳广场舞。有基础疾病的,无法跟上广场舞步伐的人群则只宜进行缓慢的养生“轻锻炼”。

借用这一例子,我们可以简要分析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心理矫治中的“供需关系”,相比之下,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心理矫治服务的“供需关系”要复杂得多。

二、戒毒场所心理矫治供需关系的分析:原因和现状

1.戒毒场所对于心理矫治的需求是全方位的。  心理矫治工作需要面临的是戒毒人员完整的人及其全部的生活事件。从个人的整体发展的角度上来看,戒毒人员对心理服务的需求几乎是无限的,每一个毒品成瘾人员都是个体心理和行为模式出现了偏差的人员,每一个这样的个体都可以作为心理矫治的“重点人员”。在心理治疗的流派中,只有极端的行为主义者才从“刺激——反应”的角度来看待人的行为,而在实际工作中,个体的每一种认知、情绪、行为和意志力特点通常都被认为和个人的成瘾行为相关,在工作实践中,不存在抛开个体的具体问题而单纯关心毒瘾的做法。当心理咨询师接待了一名吸毒成瘾的来访者,那么心理咨询师是很难区分哪些问题对于毒瘾戒治来说是有用的,哪些问题的解决对毒瘾戒治是没有用的。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虽然有不同的分工,比如: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医疗部门等,但当心理矫治民警在面临戒毒人员的时候,一定是面对吸毒人员这个完整的人,面对他的全部生活事件。心理学的工作对象是完整的个体,这其中包含的另外一个意义在于,戒毒人员的转变也来自内因,即其所有的生活事件也是其问题解决的动力来源。

2.戒毒工作对于心理服务的需求。(1)心瘾戒治。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核心任务在于戒毒,提供戒治措施是戒毒所存在的实际意义。在心理学意义上,心瘾可以理解为吸毒者对于毒品的渴求状态,对于毒品渴求感的有无是成瘾者区别于常人的根本特征,渴求感的强弱是成瘾程度的划分依据。渴求感是一个心理强度的衡量,在戒毒实践中,如何帮助戒毒人员降低对毒品的渴求感,切断成瘾者受渴求感影响而形成的觅药循环,这是戒毒工作对心理矫治提出的最根本需求。(2)现实的心理帮扶需求。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也面临着人际适应、人际交往、矛盾冲突等诸多问题,心理咨询在这一层面上也可以并且应当有所作为。(3)发展性的需求。戒毒所只是戒毒人员生命中的一个驿站,一个特殊的学校。如何帮助戒毒人员适应走出戒毒所后的生活,这也是戒毒所应当承担的任务。在这一层面上,心理矫治工作者可以帮助戒毒人员重构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帮助戒毒人员进行认知重构。(4)特殊的危机状态(家庭变故、特殊危机事件)的心理援助。(5)一般性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6)出于一般性的安全稳定所提供的相关心理服务。

3.心理矫治提供服务的形式。(1)心理测试和心理档案,严重心理问题的初步筛查。这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意在通过访谈、测试等手段,对戒毒人员进行深入的了解,判断其心理健康水平,是否有重大心理问题,有无现实的危险性等,目前常用的方式是症状测试(SCL—90)、人格测试(艾森克人格测试、卡特尔人格测试)等,对于普筛中出现问题的戒毒人员则进一步采取更加专业的问卷或进一步的深入谈话了解等,有需要的适时转介或引入医疗资源进一步处理。2)个体咨询。一般分为主动来访和约谈两种形式,主动来访与普通的咨访形式无差别,由于戒毒场所的特殊性质,心理矫治民警还需要对心理测试出现的异常人员、大、中队发现的异常人员、出现家庭变故和重大生活事件人员进行主动咨询,解决相关问题。(3)团体辅导。对出现同质性问题,借助群体的力量,开展团体心理辅导。(4)专项心理矫治技术的实践。结合从业人员的特点,开展特殊的戒毒戒治项目,如:太湖戒毒所将内观技术应用于戒毒实践,打造出内观戒治的品牌,在国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大连山戒毒所将经颅磁技术应用于戒毒,形成经颅磁戒毒康复项目;东海戒毒所将“版画”引入到戒毒所,通过项目化操作,达到较好的戒治效果。相关心理治疗流派的理念如萨提亚模式家庭治疗、积极心理学、书法艺术等直接运用于戒毒人员中。(5)心理知识的传递。通过课堂化教育的方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传递,以期达到心理心理健康水平的普遍提升,通过内网、宣传栏等形式传递心理健康知识。

三、戒毒场所心理矫治提供的服务发展不平衡

相对于稳定的需求,心理矫治的发展并不平衡,具体说来:

1.基于安全和稳定的需求得到了好的发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作为强制执行单位,对于安全的需求是毋庸置疑的。总体来说,在安全管控方面和监狱单位是看齐的,因此,对于危机干预、心理疾病筛查、摄入性谈话等方面的发展都是相对完善的,在这里不做赘述。

2.一般性的心理帮扶发展比较迅速。受益于戒毒人数的下降,心理测试及心理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对戒毒人员进行约谈、心理帮扶的工作变得更加规范;加上从业人员职业素质的提升,以及各种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的加持,心理咨询、课堂化的心理健康知识传授都逐渐规范化。

3.心瘾戒治项目的开展规模有待发展。以“内观戒治”项目来说,自太湖戒毒所开展内观戒治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后,江苏省内的戒毒所陆续开展了该项目,可以说在江苏省内是遍地开花了。但是,以笔者所在的南京市大连山戒毒所为例,设置的内观场所每一期可容纳6名戒毒人员同时进行内观,按照标准设置,需要进行不间断的7天时间进行集中内观训练,每年开展6—10期内观来计算,最多可以满足60人的需求,仅仅是这样的频率,工作量已经比较大。根据者的了解,其他戒毒所的情况也类似。上面提到的“版画”等项目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甚至周期更长,受众更有限。笔者工作实践中,开展结构性的团体辅导如果要达到较好的效果,通常需要15次以上的辅导,按照每周开展一次,这样的团体对于心理咨询师而言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开展的期数也有限,为时半年的团体辅导,参与对象也是10-15人,受益者仍然是少数。再如:戒毒系统曾与南京师范大学开展合作,利用脑电训练帮助降低戒毒人员的渴求感,每周进行一次训练,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每次每人1-2小时的训练,其受众面可想而知会更小。其他的戒治项目很多都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是供应明显跟不上需求。

4.引入外部社会力量受疫情影响严重。众所周知的原因,疫情下,强制隔离戒毒所大多采取封闭模式,引入外界力量增强心理矫治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

四、供求关系视角下对于戒毒场所心理矫治工作标准化的反思

基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心理矫治供需关系的分析,在目前的状况下,对于心理矫治工作标准化问题,反思如下:

1.致力于安全稳定,是心理矫治能够在戒毒所存在的根本原因;致力于戒毒实践,是戒毒所能够立足社会的根本原因。从历史上来说,在戒毒所承担戒毒任务之前,心理矫治部门已经存在,彼时,其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劳教人员进行心理帮扶、处理危机事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等,这些职能的发挥是心理矫治部门立足于本单位的根本原因。转型承担戒毒工作以后,这些部门沿革了之前的职能,承担起对戒毒人员的相关服务,其本质上都是对安全稳定的维护,是服务于教育戒治的。从科室的沿革来看,心理矫治科是从教育矫治科分化独立出来的,时至今日,康复指导科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业务指导,都是这种定位的痕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做好常规的工作,是心理矫治部门立足本单位的原因。转型进行戒毒工作以后,心理矫治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能否达到社会的期望,进行戒毒实践,变成了单位存在的合理性的根本,心理矫治的定位更加明确,即直接为戒毒服务。

2.容易规范的内容是历史上沿革下来的职能,不容易规范的是心瘾控制的职能;容易规范的是形式,不容易规范的是效果。对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效果评估,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难度,因为面临的管理对象是不同的,逻辑上讲我们不能按照心理问题的发生来评估心理工作的效果,因为心理问题的发生和解决都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无法采取客观的评价,只能采用工作的规范程度来简单评价流程是否合理、规范;对于戒毒效果的评价更加如此,其一,在绝对物理隔离的状态下,毒瘾处于被抑制的状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毒瘾,加之社会赞许的原因,个体一般不会表达个体的心瘾;其二,整个戒毒所的一切都是为了戒除毒瘾,而非单单是心理矫治在行动,因此,操守率的良好并不能说明心理矫治工作的优劣,这涉及复杂的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

3.规范化不代表着“工业化式”的统一,标准化不应排斥特色化、个性化,而应当为发展和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规范化是“工业化思维”的追求,但心理矫治的过程更像是艺术的过程而非“工业化生产”的过程,因为我们面临的是活生生的人而非整整齐齐的原材料。“工业化式”的统一只是“及格”水平,是规范化的最低要求而非“优秀”和“卓越”的要求。不能追求“工业化式”的统一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资源的不同,在前面的例子中,我们提到,居民中有一个退休的中医养生大师,社区工作人员中有一个武术教练,可以开展相关的健身运动,这些资源都属于可遇不可求的,对于这些资源的使用无法达到标准化,只能因地制宜。在各个戒毒所的实际心理矫治工作中,民警自身优势的发挥,潜在的社会资源的利用等都各不相同,因此无法达到“工业化式”的统一。之前提到,东海戒毒所在实际发展中探索利用“版画”来培养吸毒人员的专注力和意志力,这种培训的师资就具有稀缺性,无法大规模推广。

4.心理矫治标准化的推进过程,应当为发展和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从全国范围来看,强制隔离戒毒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如:内观、正念、中医药戒毒、针灸、生物反馈训练、VR戒毒等,这些均是从一线戒毒所发展出来的技术,或者是戒毒事业吸纳医疗、康复技术形成的新成果,这种新技术不断涌现的现状,从另外一个角度恰恰说明了戒毒技术尚不够成熟。以医学为例,在对抗细菌的过程中,青霉素的发现和应用,一改之前五花八门的解决问题手段,成了该领域内的“标准化”治疗模式;青蒿素的发现,直接成为治疗疟疾的标杆,这些称之为革命性的变化,而目前戒毒技术“遍地开花”恰恰代表着无法统一,没能出现革命性成果的现状。在这种情形下,不妨“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给发展和创新留下足够的空间。从科学研究的角度上来说,定量的研究要晚于定性的研究,现阶段需要留出时间,检验目前的戒毒技术的有效性,也要给潜在的戒毒技术的发展留出时间和空间,让这些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内在的发展和创新是戒毒事业的灵魂所在,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随着戒毒形式的变化,戒治方法可能找到其适应的环境,最终为中国的戒毒事业作出贡献。

 

南京市大连山强制隔离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