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3-00035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刑法执行,队伍建设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6 |
标 题 |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5034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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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办〔2023〕9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宁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较好地服务和保障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在队伍构成方面,目前,全省现有社区矫正执法人员2542人,同时,依托司法行政刑罚执行一体化,连续选派9批1380人次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互帮共建工作。专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3475人,与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比例为1:10.6,达到苏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的1:15配备要求。在盐城、泰州等地试点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二是在人员管理方面,通过印发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力清单、出台执法回避管理规定等,确保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落实专职社会工作者招录聘用、培训使用和管理激励机制。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每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开展练兵比武活动,省级层面每年委托地方院校集中举办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有效提升了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在执业保障方面,省财政厅、司法厅制订《江苏省社区矫正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每年4500万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市县两级结合实际,不同程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全省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和专职社会工作者统一制配执法证、工作证,实现所有人员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信息化设施,全力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开发升级社区矫正“一网三通”3.0系统,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我省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执法力量明显不足,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执法装备保障仍需加强等。关于您建议中提及的“省司法厅出台政策意见,加强市县两级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指导”等三个方面工作,也一直是我们持续深化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
一、关于“省司法厅出台政策意见,加强市县两级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强化业务指导”的建议。
认真总结以往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成功有效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线执法人员偏少,专职社会工作者流动较快,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欠缺等问题,通过内部调剂、外部招录等形式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按季分层分级开展常态化主题业务培训,组织岗位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等,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关于“统筹推动‘队建制’改革,省司法厅统一指导基层改革,构建形成省市县镇四级社区矫正组织网络”的建议。
我省是较早探索在具备条件地区成立独立社区矫正机构和实行“队建制”的省份。目前,省级层面,设立的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总队)为2019年省“两办”印发“三定”方案确定的省司法厅内设机构。设区市层面,南京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为市委编办批复的市司法局直属机构,徐州、南通、淮安、扬州、泰州市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支队。县级层面,全省66个县(市、区)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大队。乡镇层面,根据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和分布情况,视情设置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目前,各地正积极推进申请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稳妥有序推进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同时,以修订《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为契机,推动从立法上对社区矫正机构规范设置给予明确,更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新形势新任务。
三、关于“关爱社区矫正一线工作人员,提高工作队伍稳定性,规范标准,提高待遇,参照公安标准享受特岗津贴”的建议。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体力量为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警务辅助人员作为补充。对公务员身份的执法人员,各地按照国家津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对专职社会工作者,近年来,各地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提升待遇和津补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积极落实《实施意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依据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建立体现工作绩效和适应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制度,并适时动态调整。对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警务辅助人员,积极争取参照当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招聘、管理、保障等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者在现有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中遴选一定数量的警务辅助人员等多种形式,并参照落实相关待遇。
江苏省司法厅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