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北挂钩合作工作有关部署,近日,宿迁市和苏州市文旅部门就文化市场案件质量提升、智能化监管、队伍建设、旅游和演出市场监管等签订合作协议,立足两地区域特点和优势,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整体提升。
一是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在线索移交、落地查人、跨区域执法指导、市场交叉互查等方面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同工作深度,提升监管执法效率。两地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涉及一方属地案件,加快案件线索移送速度,提升联动处置效率;在相关领域、市场执法检查中,如一方提出邀请,另一方可安排执法骨干参与执法指导;双方可制定年度市场交叉互查方案,安排执法人员对相应市场进行“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推动一批案件线索成案。
二是建立案件办理互助机制。对执法证据材料和行政处罚决定互相认可,两地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职权调查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各协作单位互相认可,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可以互相援用;对执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索研究;针对重大案件办理,一方可以邀请另一方相关领域执法骨干或师资参与指导案件办理,推动办成一批重大案件。
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培训机制。推动优势师资共享,互相协助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发挥国家级、省级师资优势,通过以案施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业务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共同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四是建立网络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协作机制。双方依托现有网络巡查执法资源和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强技术监管平台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推动网络文化市场典型案件办理和线索转化;借鉴苏州信息化建设先进经验,完善宿迁“六大”领域市场主体“数据库”和“一张图”,精准标注位置,动态更新信息,依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探索短视频大模型监管方式,推动智能化监管成果经验交流分享,提升网络表演市场监管效率和准确性;联合探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文化市场执法装备规范化配备和管理标准。
五是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双方不定期发起和组织协作会议,重点交流当前市场热点、难点、重点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制定下阶段执法协作计划。双方各指定1名支队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围绕协议内容,负责日常协同合作相关联络、组织等工作,推动苏宿执法合作取得实效。支持各地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构建新型跨区域执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