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4-00093 | 分 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行政立法,普法宣传 意见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4-05-13 |
标 题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078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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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司〔2024〕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省生态环境厅:
经研究,现对韩旗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韩旗委员提出的“加快推进我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提升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修订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等多部生态环境领域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其中,《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统领性制度,已于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已于2024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去年,我们也积极推动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江苏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办法》等10件生态环境领域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度立法规划、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开展相关立法项目的审查修改和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回应广大群众殷切期盼,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法治供给。同时,我们也始终把生态环境法治普法宣传列入全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重点联动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宣传重点和完成时限,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协同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抓住“民法典宣传月”“中国水周”“六五环境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等,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手册、举办法治宣讲、参加法院庭审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长江大保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意识。
今年,省政府已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列为省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建议你厅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我厅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继续推动生态环境法治普法宣传,配合做好《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审核修改等相关工作,并推动加快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其他项目的立法进程。
江苏省司法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