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条例共筑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时间:2025-02-21  浏览次数:



淮海战役作为解放战争中的三大战役之一,其革命遗址遗存和孕育形成的革命精神,是革命先烈为后世留下的宝贵财富。2025年1月14日,《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次跨省际市级层面开展的红色资源保护协同立法,为淮海战役遗址遗存的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提供了统一的制度保障。  

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面临着遗址遗存分布广泛、各地管理机制存在差异、保护措施衔接不畅等现实情况,迫切需要通过协同立法变“分区而治”为“齐抓共管”。徐州市主动牵头,联合商丘、淮北、宿州等地,尝试跨省协同立法,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壁垒,实现了区域一体化保护。一是达成立法共识。2023年6月,徐州向商丘、淮北、宿州等地发出协同立法倡议并得到积极响应,达成合作意向。同年7月召开“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座谈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工作方案”,签署了会议纪要。二是统一立法步调。协同立法启动以来,四市坚持“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实施”的统一步调,开展6次跨区域联合行动,考察掌握各城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的现状,对法规审查修改进行座谈论证,围绕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协商。三是规范共性内容。四市条例统一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概念定义,通过分类列举的方式将抽象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概念具体化、直观化,在管理机制、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等核心条款上保持一致。此外,四市条例中均专门设置内容相同的区域协同专章,形成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合力。

条例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一是明确保护对象。对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将与淮海战役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纳入保护范围,主要包括重要旧址、遗址、代表性建筑、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淮海战役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实物、声像资料等淮海战役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的形象、事迹,人民群众支前故事,以及具有重要影响的文艺作品、口述记忆、红色地名等淮海战役红色非物质资源。二是强化认定保护。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及数据库,经调查认定的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同时突出区域特色,将从2001年开始的编纂烈士名录这一做法上升为法规,建立淮海战役烈士名录管理机制,明确由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机构负责烈士信息查询和增补工作。实行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落实分级分类保护要求,履行保养维护、修缮修复、日常巡查、抢救保护等工作职责。设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专业支撑。三是传承红色精神。深度挖掘淮海战役精神,明确有关单位联合建立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理论研究专家库,共同构建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体系;讲好淮海战役红色故事,通过展览展示、文艺创作、宣传教育、红色旅游等形式,传承弘扬淮海战役精神;加强教育基地建设,鼓励依托淮海战役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场所等创建党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基地,发挥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四是推动区域协同。明确推动建立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保护规划和保护标准相衔接,促进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弘扬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开展理论研究,共同形成理论成果,提升淮海战役红色文化的影响力。推动区域淮海战役红色资源收藏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加强馆际业务交流。依托区域文化旅游协同发展机制,开发淮海战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淮海战役红色旅游圈。鼓励组建淮海战役红色教育联盟,进行现场教学、红色寻访、社会实践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