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俊]:[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走进直播室》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傅晓。本期我们邀请到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唐俊,围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项目等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举措,和大家现场沟通和交流,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欢迎你,唐主任! [唐俊]: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法律援助是帮助贫弱群体维权的法律制度。许多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办了许多实事。今年我省又推出了法律援助“名优工程”项目,请唐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是个什么样的项目? [唐俊]: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不需要支付任何法律服务费用。法律援助服务的办理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执业机构或者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承办。 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是指安排律师队伍中的名优律师也就是百姓口中的“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和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无偿法律服务。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律师协会、律师管理部门建立本地的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 [主持人]: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有何重要意义?这个项目能给百姓带来怎样的福利? [唐俊]: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是今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工作新举措。主要是为进一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司法厅聚焦富民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律师资源丰富的优势,让更多优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 [唐俊]:“名优工程”是我省法律援助“应援优援”的体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自2006年至2016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8万件,援助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69万人,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来电咨询529万人次。在当前的热播剧《人民的民义》中,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受到侵权的大风服装厂工人们维护权利,就是很好的例证。 [唐俊]:“名优工程”也是名优律师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我们所说的名优律师是指那些具有深厚法学功底、丰富法律实务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特长和知名度的律师,这些“大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也体现了他们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较高职业素养。事实上,我们省有许多律师拿出大量时间从事法援工作,甚至把法律援助作为事业来做,为困难群众办案,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尊敬! 我们想通过在全省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不断提升我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我省律师社会形象和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我省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主持人]:听了唐主任对“名优工程”项目的介绍,我也为困难群众高兴。这么说,困难群众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会免费得到一大批名优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那请问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主要是由那些律师组成,什么时间组建完成? [唐俊]: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律师协会、律师管理部门建立本地的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律师团成员的业务专长与法律援助服务的需求相契合,业务专长主要是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事项以及精于刑事辩护的名优律师。 [唐俊]:省级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主要由省直律师事务所中的以下人员组成:省律师协会及省直分会理事、各业务委员会委员;省直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过省市以上表彰的律师;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的律师。 [唐俊]:设区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市直律师事务所中的省、市律师协会理事、各业务委员会委员;市直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过省市以上表彰的律师;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的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取得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等。 [唐俊]:县(市、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主要由辖区内律师事务所中的以下人员组成:省市律师协会理事、相关业务委员会委员;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受过省市以上表彰的律师;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热心公益,在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有特长和一定知名度的律师;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等。 我们还特别强调,入选的名优律师近五年内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全省开展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的任务是今年4月初下达的,名优律师团已于4月底前全部组建完备。 [主持人]:那么这些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将为百姓提供哪些服务? [唐俊]:名优律师团成员将参与法律援助各项服务活动。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发挥名优律师在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案件的作用,根据律师专业特长,将点援和指派相结合,安排名优律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组织有刑辩经验的名优律师办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庭审等工作。自办案件必须做到亲自阅卷及调查取证、亲自会见当事人、亲自参加庭审等活动。 在做好自办案件的同时,名优律师还将对执业不满三年的年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定期指导,传授办案经验、诉讼技巧,帮助审查代理辩护意见、提出参考意见,协助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力量。对于本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名优律师参与通案、讨论,发挥名优律师的智慧经验、专业特长,保证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效果。 [唐俊]:2、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安排名优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或通过开展广场咨询、报刊电视网络媒体解答咨询、以及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方式,运用自身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3、参与值班律师工作。名优律师还将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细化名优律师到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值班工作职责要求。发挥名优律师示范效应,通过提供法律帮助、开展入所教育、告知诉讼权利等形式,提高侦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辩护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的人权司法保障职能。 4、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名优律师将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活动,对本地区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从专业的角度评判办案人员与受援人的沟通、阅卷、调查取证、庭审、提交代理(辩护)意见等活动,评价办案人员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提出专业的改进意见,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唐俊]:在这些名优律师上岗之前,我们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管理部门对名优律师团成员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法律援助的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两聚一高”要求。二是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内容。三是学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援助业务规范,熟悉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和案件办理要求。培训学习要做到形势政策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办案实务技巧学习相结合,明确法律援助意义和开展活动的宗旨目的,不断增强律师责任感、使命感和服务能力。 [主持人]: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好事,请问这些律师每年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没有工作量上的要求? [唐俊]:为了确保“名优工程”的效果,名优律师团成员每年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将不少于1件;名优律师团成员每年参加咨询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1个工作日)。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律师资源状况,在省厅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本地名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咨询服务数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已将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将带头参加活动,作出表率。 [主持人]:据了解,我省各地也存在着律师资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名优律师数量不足的地区,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呢? [唐俊]:各地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名优律师团成员。名优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可由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管理部门调配本区域名优律师团资源协助开展活动,确保这项工作实实在在让百姓得到帮助。 [主持人]:群众从哪些途径可以知道有哪些名优律师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呢?何时何地提供服务是不是有预告? [唐俊]:是的,名优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就如医院专家门诊。我们事前会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告示栏对名优律师服务时间进行预告并有详细的介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把名优律师名单及相关资料简历公示在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或法律援助服务大厅醒目位置,供受援人点援。即由受援人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名优律师专家库中自主选择几位案件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名优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其中一名律师进行援助,为受援人提供专业化的援助服务,让受援人满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案件的指派和咨询服务的值班安排、服务协调、登记统计、核查校对等相关工作。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本所名优律师成员参加办案和咨询服务情况提供给当地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名优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情况要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省司法厅将联合省律师协会对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照《律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主持人]:目前全省各地开展“名优工程”的进展如何? [唐俊]:根据时间进度安排,截至4月底,江苏省省市县三级已组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88个,其中,省直1个;13个设区市已完成组建;有74个县(市、区)建立“名优律师团”。全省共有1658名各级律师协会理事、业务委员会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名优律师踊跃报名,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江苏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已组织32家省直律师事务所的91名优秀律师,按照其专业特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值班咨询、质量评估等工作。参与活动一次。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律师,接受了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李某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免费提供一审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南京市律师协会张利军、钱智等8名会长、理事也接受指派,分别为智障女邱某继承纠纷案、邱某某等30人诈骗案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南京市每月提前在12348网站公告知名律师业务特长和门诊日期、地点,为企业和市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泰州市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名优律师团”8个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每名成员每年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件,协助培养法律援助骨干,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每年利用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时间参与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服务、广场法律咨询服务或电视网络媒体咨询解答等。南通市向社会发布“名优律师法援志愿服务团”成员和专业特长,指派他们承办全市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和有影响力的援助案件,并定期安排咨询接待日,让贫困弱势群体零距离获得名优律师的咨询服务。苏州市将名优律师完成指派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主动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及劳动仲裁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相关衔接机制,为名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便利。常州市将33名“名优律师团”成员按照其专长分为民事和刑事两大类,并探索制作法律援助常见案件示范文本,经集中研究和征求意见后,推广至全市使用。扬州市建立法律援助名优律师人才库和值班律师QQ群,要求名优律师除本人带头办案外,还要指导青年律师办案,把牢案件质量关。张家港市律师协会会长陈尚龙已经在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在他的带动下,律师协会理事、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优秀律师、著名律师都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窗口接待、法律广场咨询和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群众反映非常好。 [主持人]:2015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有哪些利好? [唐俊]:一是《实施意见》将经济困难标准提高至“苏南地区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1.5倍”,并明确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是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同时将增加法律援助事项的权限授予省辖市人民政府。 三是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四是为更好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服务性、公益性,《实施意见》提出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在交通不便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地区设立流动工作站巡回受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逐步实行网上受理申请。简化审查程序,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可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对城乡特困户(含持特困证的困难职工)、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扶贫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审查效率;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开辟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申请,有条件的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主持人]:《实施意见》出台以来,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唐俊]: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调整了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苏州、无锡、盐城、宿迁4个设区市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徐州等8个设区市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连云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泰州、镇江等地还在省条例基础上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援助事项,法律援助职能作用进一步彰显。各地积极优化便民举措。主动适应信息时代要求,探索推行“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与“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融合,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点援服务等机制,优化在线申请、咨询流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经验在司法部会议上作了交流。各地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主动获取援助对象信息,苏州协调民政部门开通了“苏州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常州将低保户等5万多困难对象纳入数据库,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得帮助。2016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万件,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70余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今年我们省法律援助工作又有什么新的利民举措? [唐俊]: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优质的法律援助是我们的目标。今年我们除了开展“名优工程”以外,还将采取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推行“法律援助早期介入”机制,农民工生活法律风险提示这三项便民措施。 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是指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 具体做法:一是对城乡特困户(含持特困证的困难职工)、因意外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政府扶贫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依靠抚恤金生活人员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二是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提高经济困难审查效率。与民政、总工会、人社、残联等部门沟通,获取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数据,以登录软件平台、共享电子数据、点对点查询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在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能迅速通过受援对象信息库,实时查询受援对象信息,确认身份后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 三是对一些情况紧急的申请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会快速受理并指派办理,将法定的七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缩减为三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地方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工伤赔偿或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 推行“法律援助早期介入”机制是指在法律链条前端以及远离诉讼的阶段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教育等服务。要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在开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过程中宣传法律援助,摸排服务需求。年内,省司法厅将结合“大走访”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在全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上门走访困难群体、告知援助事项、了解潜在需求,面对面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同时,建立援助对象联系卡制度,为每一名困难群众建立联系卡,主动提供获取法律援助的联系方式和渠道,并将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列入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事项清单。要总结推广邳州建立“家庭法律顾问”的做法,由法律服务人员签约担任特殊人群、困难群体家庭法律顾问。各地要通过推行“早期介入”,全面提升律师等服务主体参与法律援助的主动性,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发布农民工生活法律风险提示是指我们围绕与农民工进城打工所面临的城市生活、寻找工作、签定劳动合同、工资保险、劳动安全、婚姻家庭等权益保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数据、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每周一次在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上跟进开展生活法律风险提示。目前已发送了“注意:居住证对你很重要”、“警惕:不签书面合同危害多”等法律风险提示。 [主持人]:法律援助关系到民生福祉。请问唐主任,今后一段时期,法律援助工作有何发展思路?能够给困难群众带来哪些帮助? [唐俊]:我们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六个进一步”的目标: ——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定期审查和补充事项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每万人获得援助率达万分之十,更好地满足全省困难群众的援助需求。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省市县三级援助机构服务窗口设施完善,运行规范,服务高效,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面覆盖。援助机构人员专业素质明显提升,其中法律专业人员达85%以上,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达50%以上。 ——刑事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畅通,确保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能及时获得援助,全省刑事法援辩护率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适时提请省人大修订《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建成法律援助标准体系,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等流程规范有序。 ——经费保障进一步增强。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有效落实,地方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长,与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匹配。至2017年底,各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要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 ——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咨询解答、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智慧法援”基本建成,法律援助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主持人]:今天围绕“名优工程”等系列法律援助便民惠民措施的实施,唐主任谈了很多精彩的观点和思路,确确实实为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在思考,在努力。我们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者充满感激,也对法律援助工作充满期待。再次感谢来自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唐俊主任。这期“法润江苏伴你行”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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