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走进直播室》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傅晓。本期我们邀请到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副局长徐勇同志围绕“普法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主题,和大家现场沟通和交流,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欢迎您,徐局长!
[徐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去年年底,省司法厅也把社会组织培育作为弥补司法行政力量不足一项举措在全省进行试点推广,司法行政系统单打独斗普法模式已经成为“过去”,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已成为大势所趋。那么,徐局长,您认为新形势下培育普法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徐局长]:好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培育发展司法行政领域普法类社会组织迫在眉睫。
[徐局长]:一是加强普法类社会组织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必然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和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今年8月,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重点培育为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要求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与此同时,省委在“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更把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之一予以明确。因此,培育和运用普法类社会组织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徐局长]:二是加强普法类社会组织建设是普法工作发展的内在需求。工作力量不足是长期以来制约普法工作发展的瓶颈。特别是省司法厅提出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就是要解决普法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目前,宿豫区专兼职普法人员192人,全区人口达48万余人,普法人员与人口比是1:2500;而且,中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尽可能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纳入普法范围,仅仅依靠192名普法人员,这远不能满足全区普法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转变思路,把握政策机遇,积极主动作为,以社会共治实现“零增编”形势下增强普法工作力量。
[徐局长]:第三加强普法类社会组织建设也是实践证明的有效路径。从目前试点地区来看,普法类社会组织能够把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群众中去,又能够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对推动普法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延伸了普法工作触角,扩大了普法宣传服务网络,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普法类社会组织将成为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行业以外的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的第三支力量,进一步扩大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持人]:宿豫区作为“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徐局长,网友们想知道,宿豫区是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发展普法类社会组织的?
[徐局长]: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省司法厅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部署和全省基层基础建设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会议精神,将社会组织建设列入全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之一,形成多类社会组织参与普法工作,效果不错。
[徐局长]:一是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按照“老百姓需求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原则,一方面,紧密结合宿豫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全区原有的普法类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对实地调研中发现的普法类社会组织的雏形进行分析研判,对有发展潜力的普法类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引导、挖掘扶持,将其做大做强;另一方面,通过向群众、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向区政府相关经济发展职能部门了解情况等途径深入了解宿豫经济发展现状和城市发展定位,找准普法社会组织建设与群众诉求、宿豫社会发展的衔接点、契合点,提高普法类社会组织的群众知晓率和美誉度。
[徐局长]:二是规范培育工作流程。为探索路径,借鉴经验,我们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两次赴盐城建湖县、南京江宁区等地专项调研考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建立“精选入壳-培育孵化-成熟出壳-后续服务-持续合作”的培育孵化流程,确立了木兰法律顾问团、村居(社区)法律服务社、普法有约协会等重点培育对象。
[徐局长]:三是建立多项联动机制。我们主动对区民政部门协调,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并联合发文鼓励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之间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完善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配套措施,共同开发普法类服务项目并争取列入政府购买。同时,我们还邀请宿迁学院社会组织专业的教授来我局开展培训、交流、合作,搭建资源、信息的共享平台。
[徐局长]:四是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一方面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目前,省司法厅拨付6.75万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省司法厅关于培育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的精神,争取区委区、政府资金支持。目前,以争取到5万元扶持资金,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经费得到了有效保障。
[主持人]:徐局长细致介绍宿豫区是如何推进普法类社会组织的;与此同时,网友们,包括我,很想知道,目前,宿豫区已经培育哪些普法类社会组织?
[徐局长]:好的。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后,目前,我们已成立了1个宿迁市木兰法律顾问团、1个宿豫区普法有约协会、3个夕阳红法律宣传社、1个法律服务社。预计到年底,我们将建立不少于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社,同时,我们将依托村居(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普法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主持人]:徐局长,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可以说是宿豫区普法工作一张名片,听说,省司法厅还在宿豫召开过现场会?
[徐局长]:是的,我记得很清楚, 2014年7月4日,省司法厅在我区召开了“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苏北片区座谈会”。说来此事来的很突然,但也是必然。说突然: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想到此项工作能够得到省厅的充分肯定。2014年5月5日,江苏法制报司法版头条刊发了《变“最后一公里”为“服务零距离”——宿迁市宿豫区村居司法工作站为民服务显成效》这篇文章.5月6日,省司法厅柳玉祥厅长看到报道后作了批示:“宿豫做法很好,请研究室牵头调研”。5月7日,省司法厅研究室曹扬文主任,5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分别来我区调研村居(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情况,充分肯定我区村居(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使我区村居(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6月10日,宿迁市司法局专门召开村居(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推进会,在全市推广宿豫先进做法。至此,宿豫村居(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运行模式。说必然,主要是指,我们推行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最终目的是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这与省司法厅的目标是一致的、吻合的,而且,我们的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已经形成一套成熟的运行模式,具有推广价值。因此省司法厅厅在我区召开现场会也就顺理成章了。
[主持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徐局长,经过2年多的实践,目前,宿豫依托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开展的普法成效怎么样?
[徐局长]:目前,宿豫区司法行政服务站138个村(社区)全部按照“三个五”(即:人员“五个一”:为每个司法工作站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社区矫正监督员、法治村长、法律顾问和法治宣传员;阵地“五个统一”:统一的办公场所、统一的人员配备、统一的规章制度、统一的工作台账、统一的考核标准;“五大职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宣传)标准建设建成规范化的司法行政服务站,在区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共同配合下,近年来,司法行政服务站共开展各类法律服务3000余次,受惠群众达6万人次;为村居组织、私营企业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800余件;为老弱病残免费上门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6件;组织普法宣传员进村普法2000余次,近2万名群众受到了普法教育,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人民群众比较满意。
[主持人]:徐局长,有没有典型的案例可以和各位网友分享一下?
[徐局长]:好的。其实案例有很多,今天给各位网友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关于赡养老人的案例,“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人人都会变老,赡养老人的今天,就是关爱我们自己的明天。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够善待老人,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才感到遗憾。 2015年春节前夕,当大家都在开开心心迎新年时,72岁的李老太却因无家可归而睡到了高速路地下通道,公安派出所民警将其送到了当地的司法行政服务站,希望服务站的法治宣传员和调解员进行普法宣传和调解。 经了解,李老太育有三儿一女,均成家。此前,他一直和小儿子李三住在老宅,土地由李三耕种,口粮由李三负责。前段时间,考虑到土地面临征用,长子李大、次子李二要求将老人的土地均分,以便土地征用后分到土地赔偿金,但对老人的居住生活却未做安排。而李三认为土地已均分,老人的生活起居也应由3家来负担,便不让老母亲住在自己的宅上。由于兄弟3人均不让老人住在自家,老人无奈,只好到临近的高速路下通道睡觉。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工作站调解人员和法治宣传员在法治村长的帮助下,把老人子女全部请到服务站进行普法教育和调解。最终在法治宣传员和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下,4个子女同意轮流照顾老人。通过此件事件,我们既让李老太的四个子女了解的基本的赡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又圆满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使李老太能够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
[主持人]:俗话说:“女人能顶半边天”。据说,宿豫就有一支全部由铿锵玫瑰组成的普法类社会组织。徐局长,能不能给各位网友讲一件她们的故事?
[徐局长]:好的。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开展法治化服务,引导广大妇女增强法律素养,增强自主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我们和宿迁市妇联联合,在2015年3月8日这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天,成立了宿迁市首个全部由法律素养深厚,宣讲经验丰富且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女性律师组成的——木兰法律顾问团。
[主持人]:我想问一下?木兰法律顾问团最大的特色是什么?具体职能有哪些?
[徐局长]:好的。木兰法律顾问团最大的特色是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广大妇女同胞。 主要职能有: 一是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处理妇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四是受理妇女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 五是承办级司法行政机关、妇联组织转入的妇女维权案件。
[主持人]:徐局长,听了你的介绍,我想肯定有很多网友,尤其是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广大女性网友迫切地想知道,木兰法律顾问团的具体地址和服务电话?
[徐局长]:广大的网友朋友们,木兰法律顾问地址设在宿迁市宿豫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电话是:0527——88032148,只要您有需求,他们一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截至目前,木兰法律顾问团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150余次,接受广大妇女法律咨询1000余次,受教育的女同胞达15000人次,受理法律援助52件,处理妇女信访问题5个。
[主持人]:“普法有约、相约你我”,这是宿豫普法有约协会的宣传口号,宿豫普法有约协会一直活跃在基层一线,他们结合基层群众需求,大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植法律信仰,切实提高了宿豫人民群众法律素质。还请徐局长和各位网友聊聊普法有约协会是怎样的一个协会?
[徐局长]:普法有约协会是宿豫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非营利公益性社会组织,秉承“老百姓需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工作理念,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协会吸纳了78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成员单位,涵盖公安、卫计、司法、交通、电信等各行各业。负责指导各镇(区)、村(居)、企事业单位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帮助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负责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的培训。与此同时,我们将普法有约协会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结合,把261条普法责任清单分解到全区36家部门、单位,依据各部门、单位的普法清单督促检查和验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形成了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主持人]:普法有约协会主要是以什么形式开展普法的?普法效果如何?
[徐局长]:普法有约协会结合宿豫实际,主要以普法课堂形式开展普法工作。2016年10月25日,普法有约会员 以《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策略选择》为主题,为宿豫区“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授课。用饱满的热情、精湛的业务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在场学员送上了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锦囊妙计”,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将“七五”普法骨干培训推向高潮。据统计,今年来,普法有约协会深入机关、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学校、军营、监狱、教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在全区组织开展法治讲座30余场,使8000多人听到了法律的声音,并且取得了较好反响。
[主持人]:徐局长,普法有约协会做了大量的普法工作,想必也需要一定的开支,我们想了解一下,普法有约协会的工作经费是怎么解决的?
[徐局长]:好的。普法有约协会的工作经费主要来自三个渠道:一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二是社会各界的捐助;三是政府补助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2017年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普法服务。
[主持人]:“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徐局长,宿豫区的“五老”人员在普法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徐局长]:好的。首先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我们宿豫区“五老”人员时指是“老公安、老法官、老检察官、老法律服务工作者、老教师”。 我们吸收这些懂政策、懂法律、阅历广、人员熟,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在宿豫的锦绣江南、九龙花园、中通名仕等三个小区分别成立了“夕阳红法律宣传社”。一方面,向小区物业和业主宣传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小区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每个月因漏水、停车位、空调外机噪音、婆媳不和、夫妻吵嘴等等之类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小纠纷如没人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引起大纠纷,影响小区和谐稳定。为此,“夕阳红法律宣传社”制定了值班制度、每月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每天安排一名人员值班,接待来访居民,认真做好记录,实地调查了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小区居民们纷纷表示:自从有了“夕阳红法律宣传社”,哪里有纠纷,他们就出现在哪里,无私无畏为小区和谐稳定奉献余热。自成立以来,“夕阳红法律宣传社”已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50余次,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80余件,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标。
[主持人]:宿豫区普法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效果已经初现,徐局长能向网友透露一下宿豫下一步培育普法类社会组织的总体思路吗?
[徐局长]:一是在“建”字上下功夫。围绕“法律九进”,对普法联络员、“学法中心户”、“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企业法治宣传员等普法力量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分析,努力从中发现和发掘扎根一线,直接面向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雏形或苗头,严密跟踪,强化指导,从基础条件、人员情况、制度规范、社会评价等方面对雏形进行评估,明年至少培育1个法治宣讲团、3个“三农”法律服务团、1个青少年成长法律护航团、2个企业法治服务团等为群众提供综合性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普法类社会组织。 二是在“精”字上下功夫。普法类社会组织的建立,必须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精准把握群众需要。明年,我们还将以“法治文艺汇演”为主题,成立法治文艺表演团,自编、自导、自演发生在群众身边法治方面的好人好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大学生村官为主体,成立“留守儿童法律兴趣社”,为留守儿童提供学法平台,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让留守儿童能够在“法”的环境下快乐健康成长。 三是在“引”字上下功夫。孵化中心将积极为入驻孵化的普法类社会组织,做好跟踪指导、规范运行流程和管理制度;为其提供业务培训、等级辅导、项目策划和资源对接等服务;积极引导普法类社会组织要围绕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活动全年不间断、法治教育月月有重点。 四是在“购”字上下功夫。我们将根据本区内的普法类社会组织运行状况和工作成效,积极与区委、区政府协调,选择一定数量政府购买普法类服务产品,并签订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成本、资助补贴、项目奖励等形式,扶持一批信誉可靠、质量过硬的普法类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具有宿豫地域特色亮点的政府购买“品牌”项目。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争取区民政等部门的支持,推动设立普法类“公益创投”项目,不断拓宽普法类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主持人]:好的。本期节目接近尾声。今天围绕“普法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主题,徐局长着重介绍了宿豫的特色做法,最后请徐局长用一句话,对普法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自己寄语?
[徐局长]:“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使普法类社会组织充满活力、发挥作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让群众参与、为群众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主持人]:再次感谢徐局长接受我们的访谈,法润江苏你我同行,这期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