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成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8-04-19  浏览次数:

日前,扬州市司法局依托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巡回法庭成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后将通过法治宣传、纠纷受理、联合调处,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审判有效衔接,为景区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梳理工作职责。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一名,另聘请专兼职调解员5-8名。主要负责开展旅游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研究探索景区旅游纠纷特点和纠纷预防、调处方法;组织、协调旅游纠纷调处工作。工作职责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或邀请调解的旅游纠纷;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委托或邀请调解的旅游纠纷;其他当事人自愿提交调委会调处的旅游纠纷。

二是明确调解范围。主要调解四类矛盾纠纷:当事人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旅游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是优化工作程序。旅游纠纷当事人可自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主动介入调解。参与调解的旅游纠纷应该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案,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期限调解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延长调解期限,延长期限一般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调解成功需要形成书面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人民调解员签章并加盖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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