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时间:2008-05-04  浏览次数: 139
2008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29日   2008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的目标,以加快推进市县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进一步推动行政管理创新   (一)积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进一步加以规范。加强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建设,扩大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进驻事项,开展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试点,完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和“一个窗口对外”的审办机制。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中,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二)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和修订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政府指定的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供群众查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顺利实施。大力推广南京市政府和省国税系统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加快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增强网上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监察和网上审批等功能,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三)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社会公示和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均需集体讨论方可作出决定。   (四)加快推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探索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机制、程序和方法,使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相一致。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专家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度。   (五)建立行之有效的决策后评价和反馈纠偏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制度,明确纠错主体,落实纠错措施。积极采取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规定问责对象,规范问责情形,健全问责程序,完善问责体系,切实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七)落实执法责任。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项配套制度,年内对执行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并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相结合。   (八)依法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向人民承诺、请人民监督、让人民放心”活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大事关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发展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的力度,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危害生产安全、乱占耕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疗服务、企业排污、教育收费、规范用工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九)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把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执法活动的管理作为重点,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裁量权行使的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和案卷归档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起草有关规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政府规章,探索建立综合协调、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科学划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和责任,努力消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更多具备条件的城市、更多适宜的领域开展。对在农业、交通、文化管理、食品药品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研究,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为民意识,倡导人性化执法、有情执法、文明执法,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召开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在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案件开门审理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等创新模式。   (十二)改革和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清理整顿没有财政经费保障的执法队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与利益挂钩的问题,防止发生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专项档案,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动态管理、量化管理。年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力量,对部分行政执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   (十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互通互动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完善监督结果分析、应用和处理机制,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的重点。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社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制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严格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和推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   (十六)切实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员等试点工作。建立复议、信访、监察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的监督。   (十七)积极倡导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合理拟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范围,加强监督指导。   五、进一步加大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十八)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社会保障等职责,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十九)积极探索解决乡镇政府执法权问题。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的方式,将某些执法权交由乡镇政府行使,同时加强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十)加强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健全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网络,大力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矛盾反应机制、疏导机制和调处机制,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均衡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一)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会议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二十二)科学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研究制定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及工作人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奖励惩处挂钩。年内对部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   (二十三)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载体建设。在县(市、区)、乡(镇)和市属执法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指导,鼓励和支持依法行政示范点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在省级执法部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组织开展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经验交流。在全省开展“阳光行政在江苏”主题教育活动。   (二十四)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严格公务员学法制度,落实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增强广大公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强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加强专业训练和业务培训,增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主动性,努力在协调和指导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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