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
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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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座谈会。来自部分市县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和省级机关的领导、高校的法学专家会聚一堂,为贯彻落实《决定》、推动江苏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各抒己见、献计献策。
大家一致认为,《决定》是国务院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实实在在的制度安排,更为精细的程序设计,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出了科学的部署和安排,展现了中央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强劲力度,也标志着我国政府法治建设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有专家认为,《决定》紧密结合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吸纳了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具有广泛的实践和群众基础;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具有长远的指导性。《决定》具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紧扣重点难点,二是要求具体明确,三是突出制度建设,四是强调责任落实。我们要深刻理解《决定》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要求,确保《决定》精神在我省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与会人员结合江苏实际,着重围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和加强制度设计与理论研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等阐述了观点、进行了研讨。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刘旺洪教授在发言中就推进市县政府依法决策水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完善决策机制是市县政府依法决策的关键。他认为,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专家的意见,对于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要注意防范和克服在听取意见中存在的“不讲真话、迎合领导意图”和“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他建议,第一,将专家决策咨询意见进行整理和保存,必要时予以公布;第二,必须对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讨论,对没有吸纳不同意见的要予以说明并反馈给不同或反对意见的提出人。盐城市政府副市长朱传耿认为,当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面临的共性问题之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将依法行政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去追求、去实施,而是仅将其作为临时解决问题、规避法律责任的应急性工具,有的部门还存在着部门利益法治化的现象,热衷于通过制发文件,扩大本部门行政权力,谋取部门利益。《决定》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很有现实意义。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李恕表示,要继续推进区县政府行政权力上网运行的巩固完善工作,在形成市、区县两级数据交换的电子化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简化、优化、细化、固化工作和向业务拓展延伸工作,重点建立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开情况、办理时效、运行流程和具体执法行为的绩效考核和监督考核系统、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洪泽县县长刘泽宇认为,目前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与新的形势和要求还不相适应。他表示,今年将再引进1-2名法律专业本科生,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同时在办公条件改善、工作用车配备以及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将给予进一步的重视和关心。
会议还交流了部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做法和经验,并对省政府如何加强领导、市县政府如何抓好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如何发挥好作用等提出了积极的建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在作会议总结时认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所在。他介绍说,目前,我省正在起草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近期还将出台《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把《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我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够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