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邀请专家点评规范性文件
点评结果与依法行政考核挂钩
( 2011-12-0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南京11月30日电 记者丁国锋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今天下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邀请高校、省法院、律师事务所等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行专家点评。
据了解,这是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第二次举办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会,和首次点评会针对某个地区或部门全年规范性文件的综合点评方式不同,此次点评会甄选了本年度由不同地区或部门发布实施的单个规范性文件样本进行点评。
“邀请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点评,使规范性文件由备案机关内部审查变为内外审查相结合,在审查方式上是一大创新,这有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江苏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陆广文介绍说。
点评会上,针对《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办法》、《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样本,六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首先对六个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意义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给予了肯定。同时,专家也从合法性、合理性和制作技术等方面对选取的规范性文件作了点评。
在对《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的点评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厅长倪志凤认为,该办法与其外部法律规范、审判业务规范性文件精神保持了一致,明确了公正的行政程序,控制和规范了行政权力的行使,但具体规定内容和相关表述仍有值得商榷之处。
其他点评专家也从不同侧面,尤其是规范性文件的逻辑结构、用词准确度与否等规范性标准和可操作性提出了具体而实用的建议。
与会人员普遍认为,通过专家的点评和相互交流,丰富了审查方式,提高了审查的透明度,不仅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从去年开始,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在省内各地举办了多次类似的点评会,并组建了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库,在实现点评活动常态化的同时,也将点评结果与依法行政考核挂钩,进一步完善全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介绍。
江苏七成城市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
( 2011-12-01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南京11月30日电 记者丁国锋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今天通报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省辖市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的,由去年的15.38%上升至69.23%;省级部门“三率”均为100%的,由去年的51.51%上升至76.19%;报备机关实行统一编号的,由去年的89.15%上升至93.11%;间隔期设定规范的,由去年的81.06%上升至89.75%。南通市、扬州市连续3年“三率”为100%,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连续3年“三率”为100%。
省政府法制办邀请专家“听诊”成常态
江苏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需过民意关
□本报记者 姜 军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高审查透明度,11月30日下午,省政府法制办邀请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举行规范性文件专家公开点评会,对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和南京市、无锡市、盐城市、泰州市六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综合点评。专家点评规范性文件,是江苏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一个重要形式,从去年开始施行,目前已经常态化。
规范性文件又被称为“红头文件”,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也是政府权威的象征。然而,当前一些地方“红头文件”却突出存在着杂、乱、多、欠规范等问题。据了解,公开点评,改变了原先对单件文件进行点评的方式,变为对某个地区或者部门全年规范性文件的综合点评,同时邀请专家进行点,相当于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引入了社会监督机制,使规范性文件由备案机关内部审查变成了内外审查相结合。
“进行综合点评,可以帮助地方和部门更好地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规范制定程序,明确指定要求,提高制定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介绍说。
针对《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中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方面的规定,我省专门试点推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案卷评查制度。该制度要求,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方面都要留痕,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整理成册,形成卷宗,政府法制机构定期进行评查。
点评会上,来自省法院行政庭、南京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省委党校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江苏增宽律师事务所的六位法律专业人士对六个参评单位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给予了评价。
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倪志凤和省委党校副教授梁三利作为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专家库成员,都是第二次被邀请参加公开点评。倪志凤对《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点评时认为,该办法严格遵循上位法所规定的核心内容,杜绝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立法色彩。
梁三利则从非立法性标准、外部性标准、规范性标准以及可操作性标准等方面对《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点评,他对该办法中以人为本、便民简便、易于操作的措施给予了肯定。
与此同时,各位专家并没有回避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他们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原则、适度行政原则、政策导向原则以及技术规范原则等方面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其中既有法律层面的宏观指导,也有操作方面的具体探讨。
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透露,今后我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中,将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新闻发布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民意征集范围,吸收行政相对人参加到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各个环节中,倾听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更好地发挥规章、规范性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节、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均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市政府法制网站公布,对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通过后也要上网公布,群众可以在网上直接查阅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并可在网上发表相关意见和指出该文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述形式,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方便了群众的监督,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专家挑刺“红头文件”
建言表述不当的话语应删
本报讯 昨日在省法制办召开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会上,法学教授、法官和律师等6名专家对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和南京、无锡、盐城、泰州的6部“红头文件”集中“把脉”。
针对南京市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副院长刘小冰教授一口气提了15条意见。办法的第9条和第18条,规定了古树养护人的相关责任。但刘小冰认为,办法仅规定,养护责任人承担养护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偿经费,这实际上将必须履行的补偿义务,转换成一种可以裁量的补助义务。他建议要建立养护责任人的利益补偿机制,在实务中给予养护人相应补偿。另外,办法第15条提出:“未经核实注销的,不得擅自处理古树名木。”刘小冰直言:“我特别讨厌擅自两个字,含义不清,很不规范,而且在实际使用上,特别容易给有关人员找到借口!”他呼吁不要用这两个字,因为完全没有意义。
对于古树名木移植的相关规定,刘小冰也有话说。“缺乏细致的规定,这样规定的后果,要么是将大量的权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再做规定,从而带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风险,要么就是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他建议在移植方案等问题上,不能仅依靠公示,还要通过听证会等形式让公民参与其中。
对于省卫生厅出台的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卢增宽发表了意见。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多点执业的主要条件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岗位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他建议,对多点执业医师的公示要真实,包括公示其第一执业机构,还要公示多点执业的机构,方便患者了解这些基本信息,防止通过多点执业的名义使医疗机构夸大专家医师资源,误导患者。
对多点执业医师待遇方面,卢增宽认为,“就目前医疗机构人事管理体制,执业医师在第一执业机构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执业保险的,执业医师事实上还是‘单位人’,执业医师在多个机构执业,就会存在冲突,包括医疗实践、管理、利益上的冲突。”他建议医师在第一执业机构中执业时间不低于50%,从而保证医师在第一机构的执业活动。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