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力推“官民”纠纷解决新模式
消除“暗箱操作”弊端
新华社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陈菲)行政复议是解决“官民”纠纷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由于审理方式、程序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百姓对行政复议存在“暗箱操作”的质疑,致使大量纠纷游离于法律途径解决之外。针对这一现状,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三年多“民告官”新体制机制探索,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吸取经验基础上,力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在国务院法制办24日召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限,有利于简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它可能会成为今后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本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实践需要,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单位已经扩大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5个单位。另外,还有7个省区市的13个单位虽然没有纳入试点范围,但也自行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
通过三年多时间的推动,试点工作进展平稳,成效初步显现。在黑龙江,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两年多就受理案件1500多件,总体纠错率在47%左右。广东省中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两年多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70宗,比试点前11年办理案件总和还多100多件。河南郑州市行政复议中心2010年共接待行政复议申请群众11000余人次,同比增长93%。
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对部分政府部门的受理、审理权限进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合议委员会模式。
从三年多来的试点实践效果看,凡是相对集中、体制转换比较彻底的,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都有明显提升。
针对当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在此次会议上要求,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在一级地方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处理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对尚未实现体制集中的试点单位来说,要根据现实与可能,把握好时机与节奏,积极主动工作,为逐步实行体制集中创造条件。
“总之,要不断完善试点模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大体制创新指导推动力度,加快《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步伐,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郜风涛说。
多地行政复议案大幅攀升信访量下降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扩大至全国19省市区108个单位
( 2011-11-2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南京11月24日电 记者李立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推行,正在明显打消人们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疑虑,社会认同度大幅提升。记者从今天召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扩至全国19省市区108个单位,广东省中山市、河南省郑州市、山东省济宁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十多地开展试点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量同比均超100%。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上指出,在一级地方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复议机构,将原来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受理、审理和分别作出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统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这有可能成为今后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本方向。
他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大对行政复议体制创新的指导,加快行政复议法修订,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自2008年8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3年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并鼓励引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结案、提升外部人士对于行政复议决定的话语权等办案机制创新,明显加速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目前已形成拳头力量,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据介绍,当前各地大体上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这种模式目前在县一级较多,一些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的地级市也在跟进;二是部分集中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目前大多数试点单位都采用这种模式;三是北京、上海的多数试点单位采纳的模式,即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
从三年多的实践效果看,凡是相对集中、体制转换比较彻底的,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认可度都有明显提升。比如,广东省中山市行政复议案件量已连续两年大幅超出行政诉讼案件量。今年截至11月10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0件,比2010年增长79%,比试点前增长338%,比同期法院的340起多出23.53%,而全市今年到省里上访的批次与人次分别下降64.5%和74.9%。
山东省潍坊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比例由试点前的1:12,大幅上升为1.12:1;福建省厦门市试点以来行政复议案件增长近3倍;河南省郑州市2010年试点以来,全市信访量下降近40%。今年前10月,该市案件受理审理量768件,已超过同期信访、诉讼量,纠错率达46%。
据介绍,山东省已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政府可以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权限。上海、重庆等地均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挂帅任委员会主任,江苏海门市长还亲自审案,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座谈会举行
2011-11-25 06:11:27 来源: 新华日报
本报讯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在南京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副省长何权到会致辞,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出席并讲话。
何权在致辞中说,国务院法制办2008年决定在包括江苏在内的8个省、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现了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的新突破。试点工作开展3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选择3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进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并带动了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他表示,江苏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衡晓春 顾 敏)
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座谈会南京举行
我省将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本报讯(记者 姜军)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南京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座谈会。副省长何权到会致辞,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何权在致辞中说,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选择三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进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并带动了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他表示,江苏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我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郜风涛在会上指出,在一级地方政府只设立一个综合性行政复议机构,将原来由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受理、审理和分别作出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统一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这有可能成为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本方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自2008年8月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三年来,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并鼓励引入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结案,在化解行政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推动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
据了解,我省海门市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案件审理期限也由原先的平均56天缩短到42天,高质量、高效率地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据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目前已扩至全国19个省市区108个单位。
江苏卫视的报道
http://video.sina.com.cn/v/b/66700273-1575527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