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海门一把手市长主持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
时间:2011-06-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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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海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和案审会,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主持审理一件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和省级媒体记者现场观摩和宣传,法制日报、江苏电视台、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海门日报等媒体也跟进报道。
附:有关新闻媒体报道稿件
江苏海门:市长“坐堂审案”给行政复议“添力” 2011-6-13 15:04 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6月13日电(记者林凯、王骏勇)12日下午,一场普通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在江苏海门市行政中心进行。与以往有些不同的是,这次案件审理的主持人是市长姜龙。据了解,这是海门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第20次案件审理会议,也是第7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复议案件。 案件当事人姚某认为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市长“坐堂审案”,包括听证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了本次案件审理。 听证会上,该市人社局局长作为被申请人参加了听证,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举证、答复。在随后召开的案审会上,17位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进行票决,因为确实不符合相关法规,其中有16位委员建议驳回姚某的复议请求。姚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复议结果并不是自己所期望,但对这种市长直接参与审理的形式比较认可;同时,希望市政府能考虑自己的实际困难。 据海门市法制办主任王思健介绍,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一把手参加行政复议,能让老百姓直接与其当面论理、表达诉求;同时,市长出面主持审理案件,有利于行政复议的高效推进。“作为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海门市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将进一步经常化。”王思健说。 据介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般是“民告官”的两种法律途径。相比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虽然不花钱、省时间,但很长时间不为普通百姓所了解,其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也一度受到公众质疑。 2009年4月30日,海门市成立了第一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该委员实行聘任制,引入行政机关以外的法律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民间“裁判员”。目前,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34名委员中,“外部委员”就占全部委员总数的32.4%。 据了解,行政争议90%以上集中在市县两级政府。海门市在复议委员会成立以前,具有行政复议权力的机关就有9个,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力分散、制约性差等现象,“有人没案办”和“有案没人办”的矛盾也一度存在。 2009年4月2日,海门市政府集中行使公安、劳动、交通、农林、农机、工商、地税等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权。国税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以国税局的名义受理,复议决定由国税局根据案件审理报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海门市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调查、集中议决、统一决定。 目前,经过海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程序的案件,行政调解结案率达到43%以上,一些行政争议问题在初始阶段就得到解决,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数量也明显增加,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海门市长“坐堂”审理行政复议案 ( 2011-06-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记者李立 6月12日下午,一起行政复议案听证会、案审会在江苏省海门市行政会展中心的一间会议室内相继举行,主持人是海门市市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姜龙。 案情为姚某不服海门市人社局有关“三费”的答复。因涉及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产生的系列政策规定,此案背景复杂,问题棘手。 姚某的丈夫薛某生前系海门市某“事改企”单位职工,2009年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年过六旬的姚某在向人社局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时,被告知按市政府规定,她不能享受该待遇。由此引发争议。 在姜龙的主持下,听证会上,争议双方各自举证说明观点,场面颇为激烈。 作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到场,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一一举证、答复。他介绍,海门的“事改企”从2003年初开始,由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远远高于企业退休待遇,当时,市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考虑,明确给予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类型选择权,可以选择企业养老,也可以选择事业养老。但原则上选择事业养老保险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不再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至2005年,海门市“事改企”全部完成,全市共有21个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实施改制转企,涉及改制转企人员923人。选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有855人,姚某的丈夫薛某是其中之一。 “因此,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人便不再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黄学新说。 姚某感到不能接受。丈夫的去世,不但原本可多拿点的事业单位退休金没享受到,现在连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也没了。 案审会上,19名复议委员会委员在旁听完听证会后,发表了各自见解,并对审议案件进行书面表决。有委员认为:“尽管政策规定在先,但姚某的实际困难也应该考虑。” 姜龙在案审会上表示,因体制改革暴露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部分群众切身利益。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他当即指示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这一问题。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自2009年以来,作为江苏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之一,海门市积极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继推出相对集中复议权、复议机关负责人主审行政复议案件等改革,力求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尽可能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案已是海门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第7件复议案件。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市长、县长各个公务缠身,主持审理具体行政复议案件是不是‘作秀’的成分更大”的提问,姜龙表示:“行政复议是市政府的一项法定职权。作为一市之长,今天主持审理这个案件,能够面对面地直接了解群众诉求,通过个案了解一些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的原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引发了我很多的思考。海门市推行市政府领导审理复议案,目前已经形成制度。” 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思健认为,这是海门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一大探索。 2009年4月,海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政协城建法制委、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院校法律专家、执业律师等人员构成。在目前的34名委员中,行政机关以外的“外部委员”占总数的32.4%,使履行案件议决职责的委员在构成上更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 在今天参加听证、案审会的18名委员中,“外部委员”占44.4%。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三年多来,海门市政府共通过案审会审理复议案件23件。先后有5位市政府领导审理了7件行政复议案件,占案审会审理案件总数的30%。 本报海门(江苏)6月12日电 海门市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 ( 2011-06-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本报讯 记者李立 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海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海门市复议权相对集中模式运行两年多来,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0件,审结47件,案件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平均56天缩短到42天,高质量、高效率地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据统计,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前共有行政复议机关9个,行政复议人员24人,其中市政府法制办6人。试点前三年里,全市共办理复议案件102件,其中97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即25%的复议人员办理了95%的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存在“有人没案办”和“有案没人办”的矛盾。 从整合资源、优化运作的角度出发,海门市政府借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契机,集中行使了公安、劳动、交通、农林、农机、工商、地税等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权。国税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以国税局的名义受理,复议决定由国税局根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报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并先后制定了《海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办法》、《海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配套制度。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海门市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调查、集中议决、统一决定。“新的运行模式在大大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以往有案不受或重复立案的问题也迎刃而解。”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思健说。 在行政复议机制创新方面,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后,海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也达到100%。 早在2005年,海门市明确要求“对复议机关组织的质证活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参加”。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 今年3月,为消除公众对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作秀”嫌疑,海门市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参与复议活动,在听证活动中的发言时长不少于被申请人一方发言总时长的50%,负责人发言情况在复议听证笔录中如实记录,单独标注,并运用记时系统进行统计。 海门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市长“坐堂审案”定纷止争 (新华日报) 本报讯 昨日下午,南通海门市行政会展中心的大会议室内,市长姜龙坐堂审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该起行政案件中,申请人姚阿姨是海门镇高店村的村民,其丈夫薛某曾是市某“事改企”的一名会计,2009年因病去世,当时尚未到退休年龄。年过6旬的姚阿姨本打算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支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由于改制期间,丈夫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依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人社局认为姚阿姨申请的3项费用都不在事业养老保险范围。失望之余,姚阿姨向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4月28日,市政府正式受理了姚阿姨的复议申请,并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程序。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主持了听证审理会。最终,维持1票,驳回申请16票,姚阿姨的申请遭到驳回,但姜龙表示将会寻找其它途径帮助她解决养老问题。据悉,这是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的第20次案件审理会议,同时也是第7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复议案件。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要求8个省份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我省共有5家试点,作为试点之一的海门在2009年4月30日成立了第一届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委员会集中部门资源受理行政复议案。已先后有5位市政府领导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负责人审理案件数占到总数的30%。 在当天的听证审理会上,记者发现,参加案审会决议的18名委员中,行政机关以外的“外部委员”占44.4%,其中学者、律师等民间“裁判员”占33.3%。委员会的独立性得到彰显,行政复议效率也大大提高,案件审理期限由原先的平均56天缩短到42天。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介绍,目前我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在苏州、泰州、宜兴和江阴市同时推进,都已进入案件审理阶段。高建新表示,市一级由于部门办理案件数量较多,难度会更大,海门在受理和审理权的高度集中方面值得其它地区借鉴。 (顾 敏) 江苏海门市长坐堂审“民告官”案 全国首例 行政首长主持案审会或将成为更多行政复议案审理方式。 2011年06月13日 来源:《扬子晚报》 昨天下午,由海门市居民姚玉兰状告该市人社局“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海门市行政会展中心举行听证会和审理会,主持人是海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姜龙。这也是全国首例由地方行政一把手亲自审理的“民告官”复议案件。 案由 “事改企”员工“两头没着落” 海门市居民姚玉兰的丈夫薛某生前是该市一家“事改企”单位职工。2003年改制时,在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并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就在薛某离退休还剩4个月的时候,一场大病夺去了他的生命,十几万元的医疗费本已压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来,而且他还无法享受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好处。对于薛的遗属姚玉兰来说,日子就更苦了。丈夫在世时她就在家务农,几乎没有经济来源,一家生活全靠丈夫的工作,现在丈夫不在了,自己又已63岁,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能指望的就是丈夫的抚恤金。可是,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本以为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支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救济费,可2011年4月26日,海门市人社局的一纸答复却让她陷入了绝望的境地:人社局认为,姚申请的三种费用按规定是参加企业保险的员工才能享受的,当年改制时,薛某已经放弃了这些后续费用而自愿参加了事业单位保险,在事业单位保险中是没有这些保险条款的,因此也没有法律依据从事业保险基金中为姚玉兰支付这三项费用。 失望之余,姚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海门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现场 市长坐堂审案,人社局局长举证答复 4月28日,海门市政府正式受理了姚玉兰的复议申请。考虑到本案涉及改制企业职工待遇等政策遗留问题,复议委员会决定由该市行政首长亲处审理。 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和梳理的基础上,昨天下午,海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姜龙亲自主持了该案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和案件审理会。 姚玉兰和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分别坐在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座位上。头发花白的姚玉兰讲得很直白:“不管丈夫是企业职工身份也好,是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也罢,辛辛苦苦为单位干了一辈子,现在到头来哪一边的待遇也享受不了,这我不能接受。”姚玉兰越想越委屈,说着说着眼泪就流下来。 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的回答也有道理:“从历来的政策规定中,找不到任何从事业保险基金或是企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姚玉兰申请这三种费用的根据。” 人社局摆出的事实是:当年,薛某这一批“事改企”员工之所以放弃了企业保险,继续交事业保险,就是因为事业保险的退休金高一倍,当时市政府还是为了平稳过渡才出了这么一个优惠政策,让这批员工继续享受了事业保险待遇。只是薛某的情况比较特殊,还没退休就因病去世了。如果在事业单位,这些费用都是由单位来支付的,可是他原来的单位早就改成了企业,也不可能再为他支付这几笔费用了。 法理是没错,可姚玉兰的情况也确实应该受到政府的救助。案子怎么判?交给姜市长的是道不好解的题,而这个问题也被提交到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讨论。这个由海门市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政协城建法制委、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以及院校法律专家、执业律师等“外部委员”构成的委员会,就是为了消除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这类“民告官”案件审理不公开、不透明、“官官相护”的疑虑而成立的。 昨日下午,17名复议委员会委员旁听听证会,并参加案件审理会议。委员们大多认为,海门市人社局所作的行政决定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不能因人情而改变。但姚玉兰的诉求也没错,作为政府不能无视群众的实际困难,在社保基金不能支付的情况下,政府应“以人为本”,从其他途径考虑对姚玉兰的救济问题。 最终的投票结果为,姚玉兰行政复议案“维持1票,驳回16票”。 结果 保险不支付,政府将另寻途径来救济 一场听证会+一场案审会,最终的结果并非只在于投票的结果。在投票结果宣布之后,姜龙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让大家进一步讨论:姚玉兰的案件并不能就此结案,她的实际问题该怎么解决? “如果当时不改制,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姜龙坦言,这是个政策漏洞问题,但是当初出政策的初衷也没错。“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在申请人背后还有几百个这样的例子。当时是为了让这些被改制的职工得到更好的福利保障,才让他们进入了事业保险,但没想到他没等到享受好处就去世了,没想到还有遗属等问题。”姜龙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是不是可以让他重新再回到企业养老保险中去?如果再不行,当时“事改企”有一笔剥离的资金,哪怕从这笔资金中先支付行不行?姜龙表示,老百姓的利益是最大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根本,“一定继续研究姚玉兰的问题,保险基金无法支付,政府会寻找其他途径,想办法让她安度晚年”。 海门市市长姜龙在案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亲自审理这一案件后深有感触,一是能直接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二是对行政复议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三是对依法行政的现状有了一个准确的评估;第四也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和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姜龙说,不止解决姚玉兰的问题,“事改企”这一批人遇到的政策不衔接问题将一并研究解决。 案外 省法制办:“民告官”不必都拖到法院 昨天下午,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了海门这起“民告官”官司行政首长主持听证会、案审会的意义所在。他说,行政争议,实际上就是“官”、“民”间的争议,这类的争议最终怎么解决?从听证会、案审会中,我们能发现许多容易被忽略的事实,能发现老百姓真正的诉求。 他认为,为什么姚玉兰的案子下午听证、下午案审会,下午就出结果了,就是因为有领导亲自参与了。“由一把手领导亲自主持的案审会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其他人主持的案审会还未必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高建新还指出,与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相比,行政首长主持审理复议案更加积极的意义就在于,将矛盾解决在了到法院之前,“是我们要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进一步提升”。行政首长亲自主持听证会、案审会也将成为今后更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方式。记者 石小磊 海门市长亲“审”农妇告官案 此为全国首例,创新行政复议处理模式 “薛为民去世后到底该享受什么待遇,国家有相关规定。他不能生前享受我们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去世了还想享受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昨天下午,在海门的一场行政复议听证会上,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作出答辩说。 令人关注的是,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主持了这起关乎民生疾苦的行政复议案件。“一把手”市长亲自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这起案件作为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的第二十次案件审理会议,也是当地第7件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复议案件,其模式值得各界关注。 □快报记者 张瑜 海门报道 案由:“事改企”留下后遗症 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海门农民姚玉兰,今年63岁,她的丈夫薛为民生前在南通三建担任会计一职。2004年,根据海门市政府事业单位改企规定,薛为民向人事部门办理了人事代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单位也为其缴纳了法律规定的养老保险。2009年底,薛为民因病不幸去世,姚玉兰申请办理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海门市劳动局社保处、人事局机保处均以执行海门市政府2003年下发的《市政府关于南通三建改制和重组中有关人员分流和实施细则》,拒绝姚玉兰的要求。 而姚玉兰觉得纳闷,丈夫辛苦工作几十年,也缴纳了养老保险,因尚未退休,保险待遇一分钱也没享受到,原本她就靠丈夫的工资收入生活,这下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于是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向海门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支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可结果却并没如她所愿,今年4月26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作出答复,认为姚玉兰无权申请相关费用。得到这样的答复后,姚玉兰没法接受,她认为这样的“答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本身就靠丈夫的工资度日,现在她一无所有,生活中存在实际困难,所以她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4月29日,姚玉兰在代理人的帮助下申请了行政复议,同日,海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姚玉兰的复议申请,并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程序。 而这起案件在海门市并非特例,海门市政府考虑到本案涉及改制企业职工待遇等具体政策问题,涉及面相对广,所以复议委员会决定,本次行政复议案件将由该市行政首长也就是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审理。 现场:“县官”升堂亲自审案 昨天下午1点半,在海门市行政会展中心的一间大会议室内,聚集了海门当地政府机关多名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但他们在这里却不是要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而是参加这场行政复议案件的听证会,而亲自坐堂审理的就是海门市长姜龙。 由于本次市长主持的听证会关注度较高,海门当地的各级行政机关也都非常重视,尽管当天是周日休息,但各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都按时到会参加了旁听。“其实不光是政府官员,我们的行政复议听证会每次都在网上提前公开,老百姓都可以直接来参加旁听的,我们完全对外开放。”海门市政府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下午1点40分左右,在市长姜龙的主持下,听证会正式开始。首先,姚玉兰的委托代理人陈述了主要事实和理由后,认为被申请人即海门市人社局的答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在海门行政会展中心召开的行政复议听证会上,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在答复开始,黄学新就首先解释了海门市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情况。他表示,自从2003年开始,海门市不少单位开始“事改企”,参照当时南通市和相关市县的做法,“事改企”过程中有关人员应改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当时由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考虑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市政府明确给予“事改企”人员选择权。原则上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需提出申请,并不再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当时与薛为民一样选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还有800多人。 “我们必须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人社局局长黄学新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有着不同的区别,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疾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是鉴于当时“事改企”时薛为民的选择,人社局无法为申请人支付相关补助。 质证:官民平等都在“好好说” 听证会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当场进行了质证。而本次听证会的焦点就集中在,薛为民在事改企过程中选择事业养老保险,其因工死亡后,妻子姚玉兰是否可以申请丧葬费等三种费用。与普通的法院开庭并没有多少区别,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现场展开论辩,申请人并没有因为面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就胆怯,而被申请人更没有因其是“当官的”,就摆谱打起官腔。 双方处于完全平等的状态进行论辩。 姚玉兰代理人在最后总结陈述时指出,他们不否认在特殊历史背景下政府所作出的特殊规定,但忽略了相关人员的相关权益也是不对的。“薛为民在南通三建工作30余年,还差4个月就退休,他的妻子姚玉兰在家种田,丈夫生病导致家中欠下很多债,可她还得赡养薛为民85岁的老母亲,这对姚玉兰来说是太大的经济压力。“我们相信海门市政府不会无视人民的疾苦,肯定会给申请人合理合法的答复。”代理人说。 而人社局方面仍坚持原来观点。“如果薛为民还健在的话,他现在应该已经在享受每月三四千元的退休工资待遇。尽管如此,我们不会无视社会弱势群体的求助。”黄学新说着,突然对着申请人姚玉兰问道:“政府机关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但是你至少每月享受到每月60元的养老金了吧?”姚玉兰当场回答说:“是的。”“你看,我们也没有把你撇在门外,这就是政府给予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福利待遇。”黄学新认为,人社局不能从社保基金中支出这笔费用是合法的。“但不能支付,并不是拒绝支付,我们建议政府参照相关规定,对其给予相关补助或者待遇。” 现场旁听席上不时传来窃窃私语声,此时,作为主持人的姜龙市长提醒说:“请大家安静,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因为在申请人背后,还有几百人存在这样的情况。” 投票:“结果先不要告诉老人家” 听证会结束后,在对案件进行充分调查和梳理的基础上,市长姜龙再次主持了案件审理会。17名复议委员会委员此前也旁听了听证会,在案件审理会议上,每个人都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姚玉兰应该享受这‘三费’,但是作为事业单位性质的南通三建已经不存在。”一位复议委员认为,申请人所申请的这三费,既不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付范围,又不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付范围,他建议驳回申请,但希望政府部门能通过其他渠道为姚玉兰解决实际情况。在17位委员的发言过程中,绝大多数都赞同了这一观点。 案审会上,也有委员指出,这也给政府部门提了醒,以后再次出台相关政策时,政府部门一定要考虑细致、完善,以免产生类似的纠纷。 经过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们的讨论,最后姜龙宣布了记名投票的结果。参加本次案审会的人员17人,维持1票,驳回申请16票,表决结果将作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据。 “法律要严肃执行,政策道理要辨清,最后还是要把老百姓的困难妥善解决才是。”姜龙说,“今天的审理结果很清楚,委员们发表意见时也非常公正,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依法行政过程中,要时刻牢记为民执政才行。” 姜龙也表示,对于姚玉兰的实际困难,政府部门会通过合理方式予以安排解决,让她过一个安定的晚年。他说,改革中必然存在新情况新问题,当时这么选择,是为被改制职工得到更好福利和保障而选择的,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结果先不要告诉她老人家,等找到具体解决方法再说,虽然驳回她的申请,但解决了她的后顾之忧就不会让她太难过。” 行政复议委员会有效化解“官民”纠纷 海门市长“坐堂审案”直面群众诉求 本报讯(记者 姜军)6月12日下午,在海门市行政中心的一间会议室里,有人慷慨陈词,有人娓娓说理,这里正在进行一场激烈的交锋。这既不是研讨会,也不是座谈会,而是海门市市长姜龙亲自主持的一次行政复议听证会。就在听证会开始之前,申请人姚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她家的复议案件竟然惊动了市长。市长“坐堂审案”直面群众诉求。 申请人姚某的丈夫薛某生前系海门市某“事改企”单位职工,2009年因病去世,去世时未到退休年龄。年过六旬的姚某本想着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支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然而今年4月26日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纸答复却让她陷入了绝望的境地。姚某向海门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28日,海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姚某的复议申请,并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办案程序。复议委员会决定由市长姜龙审理此案。 听证会上,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作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听证,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一一举证、答复。17名复议委员会委员旁听听证会,并参加案件审理会议,根据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对审议案件进行了书面表决。记者发现,这17名委员中,行政机关以外的“外部委员”占42.1%,其中学者、律师等民间“裁判员”占31.6%。 听证会后,申请人姚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不管复议结果如何,从办案机关的重视程度和敬业态度,我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这种行政复议审理模式的规范化和公正性,一点也不比法院庭审逊色。 在观摩海门市长“坐堂审案”后,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深有感触说:“行政首长审理复议案件,能准确评估当地依法行政的现状,特别是对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有很大的帮助。行政复议,对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海门作为我省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城市之一,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运行机制。据悉,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海门市政府共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审会20次,案审会审理复议案件23件。先后有5位市政府领导审理了7件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负责人审理案件数占案件总数的30%,高质量、高效率地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思健表示,市长“坐堂审案”是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一次尝试和探索,行政首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海门将常态化。 公信力源自勇气与决心 □姜 军 如何创新行政复议制度,使之更好地发挥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作用,一度成为专家探讨的焦点。海门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对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先行先试,市长“坐堂审案”,彰显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的勇气和决心。 海门市试行行政复议委员会专门审理复议案件的意义显而易见:一是它发展了行政复议组织制度,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务机构,由政府内设机构办案变为专门机构办案,凸现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它明确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合议制”原则,一改过去审理案件主体不明以及由此导致的责任不清问题;三是它聘任专家、学者、律师等“民间”裁判员,提升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虽然行政复议委员审案机制目前只是试点,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案机制的意义仍不可小视,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行政复议体制存在的弊端,保证了复议机构的中立性,实现了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带来了案件结果的公正性,这对打消当事人的疑虑,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自身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应有的功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