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细则
时间:2014-07-0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障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被申请公开事项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本厅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但涉及以下内容的不予公开:

(一)国家机密;

(二)商业秘密;

  (三)个人隐私;

(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 申请人在查阅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本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公开,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筛选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向本厅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可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江苏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五条 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不属本厅受理掌握范围的、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所属单位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对于申请人提出涉及其自身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确认后进行更改。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的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六条 对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第七条 厅办公室统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事宜。申请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送相关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答复意见,并填写《江苏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呈批表》(见附件2),报厅办公室审核,分管厅领导签发。重要的公开事项须经厅长签发。 

  第八条 答复以加盖江苏省司法厅公章的《江苏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3)函送申请人,并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辅助答复申请人。

第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江苏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代理人)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明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信箱

 

申 请 公 开 事 项

 

 

 

 

 

 

 

 

 

 

申请(代理)人签名:

申 请 时 间

附件2:

江苏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呈批表

承办部门

 

厅办公室审核意见:

签发:

承办人

 

承办时间

 

申请人姓名

 

申请公开事项

 

承办部门意见

 

 

 

 

拟答复意见

 

 

 

 

 

 

 

 

附件3

 

江苏省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告知书

 

您于          日向我厅申请公开的

事项,经审查:

1、您的申请事项符合我厅政务信息公开条件,现予答复如下:                    

 

 

2、您的申请事项符合我厅政务信息公开条件,现决定予以公开。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               查询相关准予公开事项。

3、您的申请事项因涉及                         的原因,不予公开,敬请谅解。

 

 

 

                               江苏省司法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