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时间:2015-01-30  浏览次数:

  对照《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确定的工作目标,涉及我厅的2项重点任务均按照时序进度如期推进,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

  1、关于“省级规范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80%,规范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60%”

  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对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将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逐级逐个落实到辖区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留空白和死角。组织开展全省司法所长培训,编写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手册》,把调委会规范化创建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并把规范化创建内容细化到全省司法行政职业培训考试中。将推进基层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厅机关年度重点项目,以项目化方式全力推进,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巡查督查组,定期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检查考评,省级规范化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率分别达85%和60%以上。

  2、关于“社区、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5%”

  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推广苏州、南通、宿迁等地的典型经验,引导各地创新载体,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出台《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分别在宿迁、镇江、南通召开现场会,部署村、社区司法工作站建设。积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主动与镇、街道和村、社区签约结对共建,担任法律顾问;鼓励引导街道和镇采取统一签约的方式,为所辖村、社区统一配备法律顾问,通过合同约定法律顾问工作范围、权利义务、顾问费用、违约责任等,规范和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村、社区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等活动,主动参与矛盾排查化解,引导群众合法表达诉求,维护了村、社区的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省92%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超额完成2014年覆盖率达到85%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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