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
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 46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和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方针,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以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村村法律顾问工作为延伸,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以专业队伍为支撑、社会力量为辅助,通过优化服务,提升效能,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强化科技和信息化运用,拓展12348专线的法律服务功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形成热线畅通、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对接互通的“一线两网、虚实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格局,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发挥法律服务行业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满足群众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以及时了解百姓涉法诉求、保障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百姓、便捷高效。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既要着眼长远,在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政府主导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推进,又要立足当前,针对主要问题,明确工作重点,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坚持创新引领、完善机制。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益和效率。

(三)主要目标。2015年,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县(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工作平台基本建立。苏南五市建成率95%、苏中三市建成率85%、苏北五市建成率75%以上;

——初步建成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的建成率达到苏南五市95%、苏中三市90%、苏北五市85%以上;乡镇、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苏南五市90%、苏中三市80%、苏北五市70%以上;

——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为主体,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的核心业务和产品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达到每万人口3名以上,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初步建立。12348专线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全面开通运行,公共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建成并投入使用;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二、全面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

(四)加快县(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推广江阴、太仓、昆山的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县区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把现有的多个中心合并为一个中心,采取统一管理、集中办公,打造“一个大门进来,多个窗口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县区司法行政管理资源和法律服务资源的高效集聚。通过资源整合,优化职能,提升实战能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依托现有基础设施较好的平台,注入社会法律服务的专业资源,通过流程优化和工作机制创新,打造能够承载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实战平台。

(五)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乡镇(涉农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机制,打造城市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涉农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辐射的枢纽,通过深入推进村村法律顾问,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到农村,形成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便民联系点建设,点、线、面结合,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六)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打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满足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优化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组织管理等直接满足社会需求的职能为重点,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核心业务。依托律师、公证等行业组织,开展跨门类、跨机构合作,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组。适应不同社会主体的多样性需求,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形成广域覆盖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

(七)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形成“一线两网、虚实结合”的法律服务需求收集和服务对接机制。全面整合司法行政面向群众服务的各项职能,拓展“12348”服务功能,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努力打造及时满足群众需求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网站,吸纳、组织全省各地法律服务骨干力量作为后台专业支持,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和落地法律服务,形成服务热线通畅、实体服务网络和虚拟服务网络协作互动的法律服务需求收集和服务对接机制。

(八)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的补偿机制建设。推广太仓、昆山等地的经验,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参与信访接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站点值班接待等实行政府购买,列入购买目录和完善购买机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援助对象逐步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完善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服务的补偿机制,在政府的协调下,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税收、表彰、奖励、培训等手段,加以补偿和激励。

(九)加快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引导青年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形成社区法律服务和农村法律服务的基干力量。按照属地和自愿结对相结合的原则,对法律服务资源进行纵向整合,将省辖市直及省直主管的法律服务专业队伍,配置到县区。鼓励实习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通过跨区域法律服务机构对接合作,运用远程技术手段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的新形式,缓解苏北部分地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建立以资深律师、资深公证员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团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落实苏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落实律师行业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措施,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养一批适应和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优秀人才。

(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规范化。进一步细化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社区法律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政策措施。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十二)落实工作措施。要根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着力解决制约服务保障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要把面上推进与点上突破相结合,选择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推进较快的单位进行试点,认真总结,及时推广,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水平。

(十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业务条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法律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十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结合各种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苏ICP备05009012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3200000041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10602010384 联系电话: 025-8359100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