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年度 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情况
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将承担的三项重点工作细化为具体项目,全面实施项目化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有效促进了任务落实。截至目前,涉及我厅的三项工作均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关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司法所或乡镇政府综合服务窗口设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村(社区)调委会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司法行政服务站,统一使用司法行政徽章和12348标识,积极引进法律服务资源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整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功能,为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实战化和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试行)》,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建设模式、运行方式、服务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召开全省县(市、区)司法局实战化建设暨基层基础建设会议,对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对建设情况组织了两轮明查和一轮暗访,确保各项建设措施落到实处。全省已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95个,建成率达91%,超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其中无锡、徐州、连云港、淮安、泰州5市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法律援助惠及全部低保人群”

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意见,并经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部署各市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全省十三个省辖市法律援助均已惠及全部低保人群。在此基础上,推动各省辖市进一步调整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目前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泰州五市已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至2倍。加强法律援助网点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12348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省共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268个,结合热线电话、网络、手机APP等平台,为群众提供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网上申请、审查、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已在南京开通,正逐步向全省推广。提请省政府与省军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范围标准。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各地共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730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组织评选全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全省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7484件,接待来访咨询398117人次,援助困难群众79052人。                              

三、关于“全省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率达100%,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0%”

联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等10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以制度的刚性推动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常态化开展。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全省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基本能力培训,广泛开展“我读宪法”征文活动,同时通过学习宪法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教育。在全省推广应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为全省公务员学法考法提供网络化、便捷化、实用化的终端平台。结合“六五”普法验收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全省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率达100%。

出台了《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对全国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依法自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村(居)法治氛围、坚持法德并举等四方面提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要求,并明确9种应当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的情形,打破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终生制”。联合相关部门修订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组织全省各地对照新标准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达不到标准的坚决督促整改。联合省依法治省办、省民政厅命名表彰了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有7108个村(社区)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100个村(社区)被司法部、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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