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报名要求、考试科目等情况
时间:2015-06-06  浏览次数:

【发布概况】6月5日,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报名要求、考试科目等情况。 

 

【新闻发布稿】 

省司法厅发布公告  提示2015国家司法考试有新变化 

    备受关注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开始启动(公告全文见江苏司法行政网)。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要求、考试科目以及题型方面有新变化。 

    公告指出,申请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人员,除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地方户籍外,还应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供核查。在考试科目和题型方面,卷一和卷四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查内容,充分检验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卷四题型将“实例(案例)分析题”修改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为帮助报名人员顺利完成网上报名,省司考办制作了《网上报名流程介绍》PPT发布于江苏司法行政网、@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博与微信公众号,供报名人员报名前浏览、了解。省司考办特别提醒广大报名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告要求,尽可能找专业照相馆拍摄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以免审核时被退。 

    公告明确,选择在我省报名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期限内(2015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备妥相应的报名材料,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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