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64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6-12-20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年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强化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提高服务管理运行效能,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15年底,全省98%的县(市、区)和90.1%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1.3%的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全省90%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12348网络服务平台在全省上线运行。在建设过程中,全省各地坚持把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保障。制定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专项规划。通过制定规划,突出政府主导性和财政保障性,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保障机制等,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指引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和服务保障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制定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标准探索建立“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型服务模式,建立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实体和虚拟服务网络对接互通机制,通过跨区域法律服务机构对接合作,缓解苏北部分地区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及时满足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坚持需求导向,加快推进系统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库,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多层次、多样性、广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四是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目录,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各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机制,以政府购买为主要保障方式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科学确定购买内容和范围,让更多的法律服务进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完善补偿激励机制,使更多的市场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五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及时进行经验总结、成果提炼和宣传推广,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知道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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