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2016年上半年落实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情况
时间:2016-07-20  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司法厅承担了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中的四项工作。上半年,四项工作均超过序时进度要求,部分任务提前完成全年目标。

一、关于“第69项.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精准普法的实施意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省建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40%”

关于“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精准普法的实施意见》”。2016年1月,我厅组织专门力量就精准普法的意义、对象、措施集中展开调研。在调研基础上,于5月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精准普法的指导意见》(苏法宣办〔2016〕11号),目前正组织试点实施,进一步总结经验。

关于“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省建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40%”。落实“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要求,打造“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网络,目前全省共建有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05个。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构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化管理体系,召开推进会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组成5个考核组对第十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并对已授牌示范单位进行了“回头看”抽查,以“考”促“建”,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创建质效不下滑。目前,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8%。

二、关于“第86项.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出一批人民调解组织示范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70%,所有省辖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协调机制

关于“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出一批人民调解组织示范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70%”。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南》,从“组织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建设规范、业务建设规范、基础建设规范”等五个方面,狠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建立纠纷信息录入情况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强化源头信息采集,以信息化促规范化,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水平和工作质量。组织在全省评选推荐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44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和省高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对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组织、选聘人民调解员、工作流程及相关保障进行规范。目前全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65%。上半年全省共调解矛盾纠纷23.5万件,调解成功23.4万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所有省辖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协调机制”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赴全省各地现场调研指导,着力构建政府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参与、办事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清晰的指导协调机制。指导13个省辖市结合当地情况分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均已获批。5月,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召开后,我们迅速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督促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目前,南京、无锡、徐州等10个省辖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已建成或调整到位。

三、关于“第92项.完善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10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95%。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和1.5倍”

关于“完善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体系,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10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95%”。制定《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指标体系》和《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推行“柜台式”开放服务模式,实现“前台集中受理,多个窗口服务,后台工单指派,一揽子处理问题”,为群众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开展3次专项督查。目前,全省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100%,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94%,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完善实体站点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12348话务平台、网站平台、手机App客户端和微信平台以及电视平台等虚拟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一站式的专业法律服务。上半年,12348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13.8万人次,接通率为93.26%,网站累计访问量达31.6万人次,群众满意度95.74%。

关于“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和1.5倍”。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地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目前,全省已有10个市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苏州、无锡、盐城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南京、镇江等7市放宽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法律援助受援人群由低保人群全覆盖逐步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在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同时,推动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增加法律援助事项,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特困户等特定群体放开事项范围限制,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上半年全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8713件,接待解答群众来访咨询13.8万余件,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第99项.完成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出台《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关于“完成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着眼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充分吸收全国“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要旨,结合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五个“迈上新台阶”的法治需求,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编制调研。先后征求了13个省辖市普法办和21个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专题召开了省内法学专家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论证会,在此基础上,联合省人大内司委、省委宣传部起草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省委第192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划中建设法治文化高地、构建社会化工作体系、推进融合发展等内容得到了省委、省人大主要领导和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

关于“出台《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围绕“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细化分类,突出重点,起草了《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草案)》,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地生根。同时,制定了包括6大类22个子项的法治宣传工作标准体系,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普法类社会组织的实施办法》,为“七五”普法的强势启动和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四项任务按时序进度推进,圆满完成全年目标。

一是推广应用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精准普法,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控,形成层级式、链条式整体运行体系,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出台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指导手册,推进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民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走向基层,走向群众”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江苏省人民调解员聘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调解组织队伍任用准入机制,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职业考试、备案确认、持证上岗等制度,年内初步完成人民调解员首次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抓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内实现98%以上的乡镇(街道)、95%以上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70%以上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标准。继续推进各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督促各地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协调机制建设,落实指导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对常州、泰州、扬州指导协调机制建立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年底前全部到位。

三是加强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出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效。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发群众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推动各地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列入县(市、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财政预算。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工作,对尚未调整到位的3个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是联合省委宣传部,召开全省第十五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效,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七五”普法规划,着力抓好机制完善、队伍建设和骨干培训等各项启动基础工作。分别在苏南、苏中、苏北召开关于《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座谈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意见,使《办法》更好地发挥杠杆作用,推动“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联合省级主流媒体开展“七五”普法环省行,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普法载体,集中宣传“七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进一步掀起法治宣传教育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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