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税局建立“纳税人保护官”制度促进涉税纠纷化解
时间:2018-01-02  浏览次数: 221

日前,常州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揭牌暨首批“纳税人保护官”聘任仪式在市地税局成功举办。市工商联副主席陈敏,市地税局局长钱俊文、纪检组长韩威,首批聘任的6位“纳税人保护官”,纳税人之家会长代表等出席仪式。

会议首先由韩威组长简要介绍了“纳税人保护官”制度,陈敏副主席与钱俊文局长共同为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揭牌,并向“纳税人保护官”颁发了聘书。“纳税人保护官”代表与纳税人之家会长代表分别发言并进行了现场交流互动。  

陈敏副主席高度肯定了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聘任“纳税人保护官”这一维权新举措,认为聘用来自于常州市熟悉税收法律、口碑良好的专家学者、律师、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纳税人保护官”,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谐征纳关系保驾护航,将对推动常州市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钱俊文局长介绍,推行“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工作目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要求。自2016年底以来,该局已经邀请法律专家参与征管、服务、稽查等工作,作为“纳税人权利保官”施行的雏形,拓展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提高了征纳争议和纠纷的化解处理效率,融洽了征纳关系,提高了纳税遵从度。

钱俊文局长表示,该局将和“纳税人保护官”紧密合作,对“纳税人保护官”制度进行完善,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权益保障水平,减少征纳争议的发生。将按年度梳理“纳税人保护官”工作纪要,发布“纳税人保护官”工作白皮书。探索建立发言人制度,定期让“纳税人保护官”与媒体、纳税人见面,采集各界对税务机关的建议意见,并以此使更多纳税人了解“纳税人保护官”制度,通过该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纳税人保护官”可以根据维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税务纠纷根源,提出完善税收立法的建议等等。

据悉,常州“纳税人保护官”制度明确,“保护官”职责包括帮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争议进行沟通与协调;对涉税案件查处过程中实体和程序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纠正和改善意见;听取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投诉,调研后提请税务机关及时做出处理等7项。挂牌成立的常州市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下设秘书处、“纳税人保护官”处、顾问处3个常设部门,由常州市工商联主席担任负责人,监督管理“纳税人保护官”的各项工作。“纳税人保护官”制度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及时化解征纳纠纷。“纳税人保护官”制度属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纳税人保护官”通过及时介入争议化解征纳纠纷,使征纳双方规避诉讼等法律风险。二是有效监督执法行为。“纳税人保护官”在接受纳税人申诉陈情、处理及调查纠纷过程中,能够发现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改善建议,促使税务机关提高行政执行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三是切实提升税务行政质量。“纳税人保护官”全程参与涉税听证会、听辨会案件的听证与听辩过程, 为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定性建言献策,对涉税政策出台开展研讨,充分发挥其税务智囊团的作用,有效促进税务行政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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