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地税稽查局实行稽查零延期制度
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 251

为切实加强税务稽查时限的管理,配合稽查内控制度的执行,从源头上根治无实质理由办理延期及审批把关不严的顽症,扬州地税稽查局实行“稽查零延期”制度,着力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一是科学推送案源。要求全市地税稽查系统做到科学选案、均衡推送,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对2018年起立案推送的案件,实现“稽查零延期”。

二是明确延期流程。稽查案件原则上不得延期,确有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的,检查人员书面陈述理由,申请召开稽查局集体审议会议。稽查局集体审议会议决定是否同意办理延期,并根据会议结论按系统操作权限进行审批。

三是加强督促考核。将“稽查零延期”执行情况将作为市稽查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全市地税稽查系统的督促考核力度,定期通报“稽查零延期”完成情况,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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