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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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苏发〔2016〕30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18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崇法善治,依法组织收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组织收入。严守组织收入原则,持续完善新型收入管理机制,收入质态发生根本性好转。两个所得税固本提质,“十税”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基金费“税式管理”成效凸显。全年共组织收入7229.42亿元,同口径增长9.6%。其中,税收收入3875.35亿元,同口径增长10.1%;社保费收入2961.78亿元,同比增长10.2%;地方九税2096.40亿元,同比增长11.5%。

二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创业创新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各类优惠资格认定,及时传递相关数据,共同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研发费用项目转请鉴定机制,纳服、征科、风险、法规等部门密切配合,为税收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新政、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落实养老保险降率1%、失业保险再次降率0.5%等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完善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我局被总局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示范单位。按照税务总局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制发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转方式中应着力推进的七大任务,并有针对性确定我省“三个一批”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加快融入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深化分类分级管理,科学设定税源管理事项分类标准,建立分类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梳理现有风险指标,将全省1409个风险指标简并提升为省级统一的269个指标,增强实用性和有效性。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全年全省共推送风险任务7.8万户次,应对入库税款287.58亿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新颁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全面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要求,坚决防止出现制度性缺陷和制度性侵权情况。组织开展对“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系统执行的、省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54件,经清理,94件继续有效,19件全文失效废止,41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工作,按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税务总局报备税收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各设区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备的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

二是完善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积极响应基层和纳税人的关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税收遵从,将省局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主动收集各业务部门税收政策确定性需求,针对全系统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的通知》,升级调整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系统,优化办理流程。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决策机制,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效促进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制定《中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苏地税党组〔2017〕61号),明确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全省地税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应当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负主体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服务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不断简化流程、完善制度、创新管理,进一步深化办税便利化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2017年江苏地税办税便利化改革事项清单》,以丰富电子税务局功能、推进智能化申报、便捷前台人员操作为核心,明确六类40项任务,全面提升江苏地税整体服务质效。明确2017年国税、地税重点合作事项,包含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共51个大项、91个小项,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打造集“咨询中心、需求中心、应对中心”三位于一体的12366热线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打造线上线下宣传服务网络,在扎实做好实体宣传辅导的同时,推广网上纳税人学堂。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全面推进“税银合作”,持续深化信用管理,目前在省级层面已与江苏银行、南京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协助守信纳税人获得贷款。

二是提升稽查工作质效。围绕“规范+质效”的总体思路,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增强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以查促收,以查促管,集成发挥稽查引导税收遵从的职能作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稽查积案清理,开展“双落实、双部署、一配合”税务稽查,加强“黑名单”管理,提升联合惩戒质量,全年查补入库69.40亿元,积极发挥稽查堵漏增收职能作用。加强税警协作,在省、市、县三级共成立了35家“公安派驻国、地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有效推进公安与税务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

三是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定下发《关于明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推动各地审理委员会采取“听辩式”、“庭辩式”、约谈沟通等多种方式,通过认真客观地听、充分有效地辩、依法公正地审,全面掌握案情,促进征纳双方有效沟通,切实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推动依法决策、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积极作用。2017年省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5件。

四是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全系统税务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深入调研,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相关执行口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责、宽严有据。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税务总局推进“三项制度”试点要求,在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开展试点工作,并稳步扩大试点范围。重点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中等风险应对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制发《省地税局关于开展中等风险应对实地核查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68号),着力解决中等风险应对存在的不规范、不统一等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内控组织框架,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审部门牵头监管抓统建、职能部门主责担当抓日常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组织完备、分工明确、岗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坚持把税收执法大督察与业务管理有机融合,并作为自我检验、机制完善及重难点工作推进的重要抓手。全系统大督察发现问题1177个,涉及纳税人1011户次。集中督察条线骨干力量开展跨区域交叉专项督察,针对抽查发现问题,与被督察单位面对面沟通,积极推行“阳光审理”。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统筹做好涉税舆情引导、信访、应急管理工作。优化信访舆情一体化应对方式,探索快速应对、处置、反馈机制,努力构建大信访管理格局。严格落实《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税务系统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税务系统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税务系统信访工作协调联动制度》《税务系统信访工作应急处理制度》等,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全系统信访安全普查,实行属地管理和包案化解制度,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实行信访日报“零报告”。今年以来,全系统共受理信访923件,办结率达99%。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统筹使用公职律师、内部法律顾问与外聘法律顾问及系统内其他法律人才共同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优化复议、应诉协同工作机制,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深入贯彻《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的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处理的同时,充分考虑案件特定情况,避免机械执法,科学合理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促成当事人双方尽快达成和解,及时化解税务争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地税发〔2017〕41号),创新开发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加快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围绕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五全”目标,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机制,明确公开范围、公示方式,动态更新公示内容,充分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统筹系统宣传资源,认真做好税法宣传工作。及时做好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便民服务举措和重大改革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六项减税政策税务总局视频宣讲会后,通过编发配套动画宣传片和宣传手册、开办纳税人学堂等方式,主动开展政策宣传。与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集成电路、服务“一带一路”等政策培训,累计参训企业达7.3万户。

二是认真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统一部署“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苏地税发〔2017〕37号),推进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积极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参加江苏省百万党员学宪法党章考法活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运用网站、12366电话、微信、微博、儿童税收体验馆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法治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全员法制培训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依法治税各项工作。举办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促进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全面推进税务公职律师工作。2016年,我局成为全省首批正式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单位之一。2017年,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公职律师依法履职。开展全系统公职律师培训,加强对公职律师法律知识、税收征管业务、税政知识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公职律师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试点开发税务公职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公职律师工作流程,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公职律师团队化运作。积极与省司法厅对接,启动全系统第二批公职律师申请工作。

三是开展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税务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探索明确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法制机构人员的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本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建立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县以上地税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逐步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和配套保障措施。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制定《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任务分解表》,对“十三五”时期全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作出部署。制定《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依法履行税收职责、完善税收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七大方面25项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制定《2017年机关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分解表》,将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形成推动依法行政的工作合力。

二是优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规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程序,全年召开四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任务分工、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江苏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和规范执法单位建设实施办法及评价标准等事项。

三是强化评价机制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嵌入绩效管理之中,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完善依法治税工作评价机制,修订下发《江苏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和规范执法单位建设实施办法》及相关评价标准,继续开展法治基地和规范执法单位建设。经自行申报、征管信息系统机考、集中评估、满意度调查、法律知识水平测试等程序,分别确定南京市江宁地方税务局等11家单位和南京市建邺地方税务局等14家单位为江苏地税法治基地和规范执法单位。开发法治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法治税务建设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法治基地和规范执法单位后续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对照新时代工作要求,审视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还存在税收法治观念不够强、规范执法水平不够高、税收法治力量不够足、税收法治建设不够平衡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综合施策,不断改进,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地税征管职能转变,加强全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全省法治税务各项工作。

  1. 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工作能力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法治政府实施规划及实施意见,做好法治税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的落实,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水平。探索创新审理方式,全面掌握案情,不断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在基层单位中培育法治税务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法治基地建设。优化公职律师工作流程,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提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2. 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明确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具体内容、实现方式、责任分工等,在全系统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江苏经验,促进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跟踪省局关于开展中等风险应对法制审核工作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有效发挥法制审核在规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3. 全面提高税费征管质量

        集成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征管方式转变,贯彻落实改革工作部署和任务,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征管事项集约化管理,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坚持分类风险监控,加强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重点税源、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健全风险任务扎口管理机制,加强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其他风险应对实地核查的计划与实施统筹,避免重复进户。深入开展风险提示工作,推进中等风险应对标准化管理,提升风险应对质量。综合运用风险管理、信用管理等手段,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差别化管理服务。

  4. 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统筹需求,集成服务,创建深化“放管服”改革示范工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规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好实际效用。继续深化“互联网+税务”,优化自然人办税平台,推进自然人线上自行申报与缴纳个税、社保费及涉税交易税费。积极融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完成基层7家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便利办税,落实实名办税,推动外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取消或替代一批资料报送,推行“留存备查”“以报代备”“告知+承诺”等制度。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征收,协作开展税收营商环境监测评估,联合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合作开展千户集团扩围工作,推行联合稽查、联合执法督察和工作督察。

        (五)全面推进税种治理高质量

    继续深化“十税”治理,加强地方各税的协同管控,推进税种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积极助力美丽江苏建设。深化以地控税,进一步打造和延伸以土地为纽带的税收管理价值链条。推进国地税房地产一体化征管。继续加强所得税管控,深化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缴和预缴管理,提升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及复杂事项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国际税收工作,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积极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

        特此报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