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2017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5-02  浏览次数: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水利立法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立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已于9月24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河长制这一制度创新写入法规,体现了江苏立法的特色。同时设专章对河道采砂管理进行规范,填补了我省河道采砂管理立法空白。编制并报送《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立法建议项目》。二是对《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开展立法前评估。完成《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说明书、立法规划论证和立法对照表,召开立法座谈会,组织《江苏省农田水利条例》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三是提高水利立法公众参与度。在《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将草案全文在江苏水利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并召开法律顾问委员会,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听证会,共有社会各界的旁听人等30余人参加。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2017年我厅共制定《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单位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每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一份卷宗,实行全过程留痕、归档立卷,起草、调研论证、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全部入卷归档。二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网上运行系统。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尝试建立常态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制度。2017年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江苏省水利规划管理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后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

二、推动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将起草《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列为2017年厅重大决策事项,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法定程序。在合法性审查阶段,厅政策法规处通过查阅资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等书面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五个法定程序已全部完成,决策全过程形成的相关材料整理成单独案卷立卷归档。我们还配套制定印发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厅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和厅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办法等四项制度。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做法在2017年9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会议上作了大会交流,是唯一一家省级机关交流发言单位。

(二)推行厅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江苏省水利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印发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参与厅法制工作活动规则,组织法律顾问围绕立法、疑难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执法工作机制。一是水利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完成常州、苏州两个国家级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创建,扎实推进7个省级水利综合执法重点县建设。二是做好执法联动。注重水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执法联合,通过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6起涉嫌刑事违法案件。巩固边界跨省定期会商制度,开展重点河湖联合执法巡查,会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意见。三是组织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巡查制度,围绕“三条线三个片”(长江、通榆河、南水北调沿线,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片)组织执法检查、案件会商。督办重大水事案件,重点对东台、扬中等地重点违法案件进行专门督办。启动河湖“三乱”专项整治,出台《关于开展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四是修订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印发《江苏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定新沂市水利局、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为试点单位,在全系统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五是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江苏省水行政执法管理平台”和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对水行政处罚、强制等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确定133项水行政处罚权,24项水行政强制权,明确执法依据和权限,对执法程序绘制了流程图,在省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布。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网上挂牌督办,网上公开案情、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办理状态和结果。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布,实时更新相关进展办理情况。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省级试点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和要求,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制定印发《江苏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载体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制定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巡查记录簿,统一规范执法巡查记录工作。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采取以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对重要执法行动、重点执法程序节点等活动,留存录像等音像资料。二是健全审核制度,制定印发《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等适应内容。2017年厅政策法规处对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等210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开展了法制审核。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江苏省水政监察案件办理制度》、《江苏省水政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开展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工作标准、违法责任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行政执法分册)》,建立水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监督。编制水行政处罚、强制权力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一是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注重提高支队、大队两级队伍专业素质能力,先后举办执法业务骨干和新进人员等培训班,2017年全省共计300余名基层执法骨干接受各类培训。二是按照《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在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上,明确要求凡执法人员证件随身带,执法时必须先亮证。2017年我厅165名人员换领新行政执法证,62名人员新办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平时考核,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行为要做到有理有节、严肃有度、行为规范、用语文明、规范用语识。

四、强化水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7年共承办建议、提案71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6件(主办30件,会办16件),省政协委员提案25件(主办12件,会办13件)。我厅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分工办理、专人经办、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从严控制文本格式、办理时限,并按要求将部分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议、提案按期办结率100%,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查程序,对《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三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江苏省水利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我厅发生的2起行政应诉案件,因均处于我省主汛期,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均安排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和业务处室负责人出庭应诉。四是加强水利政务诚信建设。扎实开展信用管理,不断完善“诚信江苏水利”网站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完成2017年度一、二三季度180余个企业787个标段的考核赋分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库入库企业3150家,人员信息28032条,业绩信息15478条。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明确办理流程,开通网络、信函、传真等多种申请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17年厅受理依申请公开23件,其中通过江苏省水利网站提交的网上申请19件,信函申请4件,内容主要涉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期答复率100%。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紧紧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民生热点问题抓好信息发布,突出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重点水功能区监测信息、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事项信息公开。2017年新闻动态栏目共发布信息1000余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500余篇。三是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水利厅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围绕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河长制、防汛防旱、河湖三乱整治等舆情热点,组织召开6场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邀请中央和省级多家媒体参加,厅主要负责人3次参加发布会。厅主要领导还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五、积极防范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有效整合、合理使用行政复议资源。积极发挥厅法律顾问委员会和厅公职律师作用,研究全省水利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二是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明确厅政策法规处是厅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厅行政复议事项的办理。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都作了细化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改进审理方式,健全审理机制。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100%。三是积极使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统计系统。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录入工作,做到即收即录。对复议案件编号进行了重新规范,做到与统计系统要求相匹配。同时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系统操作要求,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我厅未收到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录入系统的行政诉讼案件为2件。四是落实行政复议保障。厅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在厅政策法规处,6名同志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资格考试。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有3人承办。厅党组对厅政策法规处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用车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2017年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经费70万元,行政复议经费列入厅政策法规工作经费。五是严格行政复议法律效力,2017年我厅办理2件行政被复议和2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按照法定期限答复率达100%,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率100%。

六、加强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一)提升法治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已举办4次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分别学习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并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开展讨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17年厅先后举办了全省水法规培训班、水行政执法骨干业务培训班、水行政执法统计骨干培训班、水政执法新进人员业务培训班等培训活动,共有500多人次接受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二)落实公务员法治能力考查制度。认真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做到“两个凡是”:凡是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是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完成依法行政问卷测试。2017年,对全厅新提任4名领导干部开展了依法行政问卷测试和廉政知识问卷测试活动,深入考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激励领导干部自觉提升法治思维。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法治水利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水利立法、执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等重要工作亲自组织,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厅长办公会议先后 8次专题听取和研究法治水利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问题。二是分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法治水利建设纳入厅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制定印发《2017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和《省水利厅机关2017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将全年法治水利建设7个方面共55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厅机关各处室。

(二)开展法治水利工作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一是开展目标任务年终考核。年初厅办公室向全省水利系统下达水利政策法规目标任务,年底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二是对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开展专项督察考核。厅政策法规处联合省水政总队对13个省级法治水利示范点创建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印发通报要求各地针对问题情况进行整改。

(三)加强依法行政示范创建。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我厅是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三项制度”省级试点(省级机关仅有两家被列为试点)。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江苏省水利厅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开展公众参与行政程序示范单位建设。我厅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自被确定为示范单位以来,我厅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制规、行政执法监督、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积极拓宽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渠道,不断丰富公众参与形式,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加大对13个省级法治水利示范点的创建指导工作,并完成考核验收。要求各设区市总结推广本地区法治水利示范点建设的经验成果。

八、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台账报送

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日常报送工作,建立材料收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制度机制,在每个职能处室明确1人作为本单位的联络员专门负责依法行政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和报送工作流程,形成信息报送工作网络。厅日常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在2017年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计报送系统中作为工作样板被推广。

此外, 2017年度,我厅被省政府法制办确定为行政执法程序重要制度优化试点单位,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全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会议上,我厅都是作大会交流发言的唯一的省级业务厅局。我厅上报的案例《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省级机关首批法治实践优秀案例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