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5-03  浏览次数:

2017年,扬州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简政放权,不断增强政府履职能力

(一)深入推进“3550”改革。制定“3550”改革实施方案,重新编制了“三证照”办理流程图,压减审批环节、前置要件、办理时限。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44个部门签订并公示授权委托书,做到“事在窗口办、字在窗口签、章在窗口盖”。开办企业方面,在全省率先推行“十二证合一”、“九证照联办”,受到王勇国务委员肯定;将名称预核准和设立登记办理时限缩减到1.5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同步并联开展,力推银行开户当日办结,基本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手续的目标。不动产登记方面,从7月31号起按新流程实行国土、房产、地税“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除大宗及复杂疑难案件外,异议登记、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实行当场办结,其他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方面,推动“五联合一简化”、信息共享互认,实行预审代办、容缺受理、形式审查、模拟审批等机制,2017年办结的施工许可案例,平均审批时限缩短到48.5个工作日,审批环节减少到15个,所需材料减少到76.6件。

(二)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编制修订“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市、县两级入库权力清单47855项,编制办事指南51011份。以“不见面”为原则、“见面”为例外,市、县两级“不见面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和“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全部出台。目前,市级共发布38个部门1602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占六类行政审批业务(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权力)的95.87%;县(市、区)共配置6517项“不见面审批(服务)”业务,占六类行政审批业务的90.38%。所有“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办理流程、材料目录、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和收费标准等。

(三)加快推进联合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联审会办力度,推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办理模式。开发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施工图纸等材料,建设、消防、民防等部门并联审查,统一提出审查意见,统一发放审查合格证及批准证书。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7〕110号),实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运作模式,明确在立项阶段各类评估评价同步启动,确保项目所涉评价在40天内同步完成。印发《关于扬州市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7〕92号),凡需现场踏勘的项目,发改、规划等部门遵循“一家牵头、多家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的原则联合开展工作。探索联合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全“一次受理、一次收费、一次测量、分编报告”的联合测绘工作机制。开展联合验收,建设、规划等7部门,通过 “一站受理、审核告知、现场验收、统一发证”工作机制,并联7种单项验收。

(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市政府赋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85项市级行政权力、驻开发区分支机构31项行政权力,江都区政府赋予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62项区级行政权力、驻开发区分支机构10项行政权力,基本实现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等关联相近的审批事项全链条下放。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都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相继挂牌运行。2017年11月22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关于在扬州全市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请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动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19类,转化认证管理3类,实行“先证后核”16类。同时,指导高邮市积极开展以“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网络管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中心管协同、一个网格管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集成改革”试点。

(五)着力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开放中介市场,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外地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执业。目前在扬开展业务的涉审中介机构294家,其中引入外地机构94家。开展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时限、中介机构目录等“四项清单”更新调整,公开发布“扬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四项清单(2017年版)”。建设扬州市涉审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全市涉审中介机构全部入驻。2017年2月,“扬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被列入全省15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二、注重审查把控,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把控规范性文件制定,充分保障文件合法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其中《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经出台。严格规范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7年,市直各部门共制定规范性文件30件,均按要求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对2016年12月31日前现有的14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市政府第88号令决定保留67件、修改47件、废止31件。配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对全市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45件,其中市政府3件(建议废止1件、修改2件),县(市、区)政府102件(已废止40件、拟废止27件,拟修改35件),市直相关部门40件(已废止29件、拟修改11件)。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县级政府废止2件,市直部门废止5件。

(二)强化政府规章统筹,当好规章制定主导者。以群众期待和社会亟需为出发点,制定2017年度扬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和调研项目计划。召开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会,以针对问题立法为导向,由政府法制机构与起草部门会商确定制度设计安排,统筹做好3部政府规章制定项目《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扬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立项、起草、审查等工作。目前,前2部规章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其中《扬州古城历史建筑修缮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日实施,《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2017年12月4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部政府规章进行全面解读。

(三)严谨做好法规审查,确保项目草案合法合规。审慎做好《扬州市公园条例》《扬州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等两部法规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过程中,注重征求意见的广泛性、针对性、专业性,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多次召开由行政机关、利害关系人、专家等参加的各类座谈会,对《扬州市公园条例》342条建议、《扬州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486条建议逐一梳理、分析、论证,确保对每条建议均有回应。两部法规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审议。目前,《扬州市公园条例》已由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完善意见征求机制,严格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要求。一是严守科学立法要求。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核和政府规章制定中,按计划召开了业务专家座谈会、法律专家论证会、部门单位座谈会等,并赴相关县市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座谈。二是践行民主立法理念。在扬州政府门户网、扬州政府法制网上全文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市直部门和单位、县(市、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发送草案,广泛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通过组织召开社区群众代表座谈会,倾听基层群众对立法草案的意见建议,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底线。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立法项目,严守上位法原则,不减损权力或是增加义务,不违法突破幅度、改变范围。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法治水平

(一)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依法行政程序规定》《扬州市若干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要求,将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事项,如连淮扬镇高铁枢纽工程、扬州新大剧院工程、真州路与文昌路交叉口立体化改造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全部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范围,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存档。

(二)持续规范重要权力事项操作程序。印发《2017“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对建设领域批后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理赔等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直接接触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的工作明确了操作规范,紧紧抓住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关键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制度规范行政行为。

(三)多途径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实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蜀冈中西峰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扬州软件园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方案,均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风险评估,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四)严格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市普遍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对政府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仪征市将政府主要工作事项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畴,明确法制审核作为市政府集体审议和文件签发的前置程序。2017年,市政府法制部门累计审查政策文件106件,县级法制部门审核各类文件274件,为控制决策风险、拒绝违法决策建立防火墙,有力推动了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有效实施。我市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受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成功入选2017-2018年度江苏省依法行政示范项目。

(五)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8号)要求,以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今年,市政府将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6个县(市、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全部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共聘请法律顾问46名,其中宝应县构建了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制度。5个功能区和4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内部聘任和外部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聘请了101名法律顾问,多个部门制定了具有本单位特色,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成为在省内首家以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多个部门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实践。该项改革成果获批2015-2017年江苏省政府法制创新奖。二是实现“一个园区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在全省率先成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将38个部门216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赋予开发区行使,充分发挥“一枚印章管审批”体制机制优势,实现“园内事园内结”。三是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在我市文化市场、卫生计生、水利、市场监管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创新执法方法和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和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我市上述领域多头执法、多层次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扯皮等问题。

(二)严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全力打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攻坚战要求,推动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263”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服务,组织对县(市、区)执法部门涉及“263”行动的执法卷宗进行专项督查,对部分曝光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聚焦市场监管、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对各地、各部门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作出决定的16113件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100件案卷进行评审,并将评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推动建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前,我市已有32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其中市公路管理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被列为全国试点。

(三)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我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市级43个部门299个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分行业建立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按部门编制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均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记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惩戒。2017年,专项组织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行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

(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47个市直部门的近2000本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共向县(市、区)政府、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发放行政执法证7868本、行政执法监督证755本;出台《扬州市市直行政执法人员2017年-2019年法律知识三年轮训实施方案》;全市对近3000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

五、围绕公开透明,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主动接受人大建议监督。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344件,其中交由市政府办理的325件,占总数的94.5%。目前,所有建议已全部办结回复,办结率和见面率均为100%,代表对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为99.7%。所提建议解决采纳的有224件,占68.9%;反映问题计划解决的有61件,占18.8%;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留作参考的有40件,占12.3%。2017年,我市在医养融合工作、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作、第十九届省运会推进工作、民生幸福工程进展情况等方面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2017年12月14日,张爱军市长就提请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专程到市人大征求意见。

(二)积极倾听政协意见建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583件,其中交由市政府办理的544件,占总数的93.3%。目前,所有提案已全部办结,提案人对办理态度、办理结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为100%,其中反映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278件,占51.1%;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256件,占47.1%;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有10件,占1.8%。市政协“界别活动周”期间收集的47件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书面答复。2017年11月22日,市政协就“打造美丽中国扬州样板,增进民生生态福祉”举办2017年度“扬州政协论坛”,张爱军市长参加并现场与政协委员和市民互动。2017年12月11日,张爱军市长就提请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专程到市政协征求意见。

(三)严格接受审计监督。2017年,我市审计机关以服务建设为主题,切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进政策跟踪审计,对创新政策执行情况、省重大项目进度情况及政府性债务情况等进行跟踪审计。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按照公务管理规范要求,加强以“三公经费”为重点的公务支出管理审计,实施了以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的5大类14个审计项目。加强离任干部三责联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0个,其中任中审计占比达50%。实施专项审计,对2016年度医疗卫生改革专项资金、文化博览城专项资金、河道“河长制”管护资金、体育彩票资金等进行专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通过中国扬州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2万余条,重点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点工作等信息的公开。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2017年,市政府共计到92件依申请公开,同比增长300%,均严格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办理。三是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全年针对2017中国•扬州“烟花三月”国际经贸旅游节、扬州市委市政府“3号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召开13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四是做好《寄语市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答复办理。2017年,《寄语市长》共受理市民诉求24198件,已回复24058件,回复率 99.42%;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共接受市民投诉111658件,派发电子工单至成员单位47511件,现场办结64147件,及时办结率为98.1%,回访44885件,回访率97.6%,满意率96.7%。2017年2月份,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在全国48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联合组织热线接通率测评中,并列全国地级市第一名,获2017年首季“百分百热线”奖。

六、着眼定纷止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完成新一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调整工作,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于2017年11月底之前全部设立。加强县级行政复议场所建设,目前均超省定标准,其中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超200平米,并配备了听证室、案审室等。制定《关于在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办法》,2017年,累计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96份。重视复议案件审理公开化工作,规定凡进入实体程序的,坚持用听证方式审理,推动行政首长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落实。强化文书说理,每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尾部均附有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目原文,通过辩法析理、以理服人。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国务院法制办调研组于2017年9月8日来我市调研考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加大行政复议工作力度。2017市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1件,受理88件,案件量与去年相比增加30件;全市各级各类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6件,受理49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0件,增长率为60.69%。全市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严格对受理的复议案件进行了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律提交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结果公正合法,对于原行政行为有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的,依法作出撤销、责令履行决定,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

(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多元化。印发《扬州市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实施办法》,按照“依法办理,分级分类,公开、便民、规范”的原则,由有权处理机关依据法定职责,明确处理诉求的法定途径,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律师以及其他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让律师以及其他第三方专家参与信访工作,帮助化解多年来疑难信访问题。建立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等专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市共建立市、县、乡三级18大类71个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打造医患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一站式”服务平台和医患纠纷网上预约、咨询、远程调解服务平台,实现线下线上资源整合。出台《2017年度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捷、高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作用。

七、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多措并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组织推进,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谋划、组织和推进。印发《扬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82项具体工作措施。印发《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主体、细化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发挥考核引领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结果在县(市、区)、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中加以运用,以考核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探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开放与个性相辅助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模式,有力地助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质态提升。

(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宝应县、高邮市制定出台《政府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9个方面47项具体职责,并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一是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今年常务会议共学法13次。二是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究班,邀请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央党校教授,就“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专题辅导。三是强化拟任部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坚持对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开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进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延伸工程,在机关(部门)中层和乡村干部中施行。

(四)推动典型示范和理论研讨。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我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创成省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市国土局被授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我市“推进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推进镇政府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2项创新工作获评2015年-2017年省政府法制创新奖。不断强化法治理论研讨,以推进“放管服”改革、“263”专项行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地方立法等为重点,开展第十届依法行政与政府法制理论和实务研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017年,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市政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我市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部署,以系统化思维、创新性举措努力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