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届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法宣办、司法局,厅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加快法宣专业型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普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其创新活力和服务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省厅、省法宣办决定开展全省首届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公开征集普法创新项目,并以委托业务等政府采购形式购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投主体

创投主体是全省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重点是普法社会组织。为保证创投项目质量,促进普法社会组织与其他公益社会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普法社会组织可以与非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以自身名义申报创投项目。

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司通[2016]17号),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是指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由群众自发组织建立的,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组织。

二、创投范围

创投项目范围紧扣2018年度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主要包括:

(一)“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围绕《宪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宪法》文本,普及宪法知识,加强宪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研发法治文化作品。

(二)“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重点围绕“创建绿色村居”行动,研发村居环境整治、生活污染治理、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态环保、美丽乡村主题普法作品。

(三)“法护人生”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公民出生、入学、工作、婚姻、退休等人生关键阶段的权利义务,提供全生命周期“智慧普法”服务,结合《法伴人生路》读本,创作适合在网站、“两微一端”推广宣传的普法作品。

三、项目申报6月底前)

创投主体广泛深入征集普法需求,设计创新项目,积极主动做好申报。每个创投主体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全省首届普法社会组织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详细写明项目基本信息、需求分析、受益人群、实施计划、团队组成、经费明细等。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创投活动项目成果为普法作品,主要分平面作品和影音作品两类。平面作品指包含漫画、儿童画、农民画、剪纸、故事、微小说等表现元素的宣传海报、H5页面、普法挂图、法治故事集、普法读本、口袋书等文字图片作品。影音作品主要指普法公益广告、微视频和微电影,公益广告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视频时长5分钟左右,微电影时长15分钟左右,高清拍摄制作。

2、资质材料。包括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符合创投主体条件、项目服务要求的材料。

(二)申报方式。创投主体向登记地设区市司法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表、资质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司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具体由市局法宣处负责),原件当场退还,其他申报材料连同《全省首届普法社会组织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629日前集中报送省厅。

四、项目评审7月底前)

省厅、省法宣办成立由公益社会组织领域专家、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厅机关有关人员参加的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出10个左右优秀创新项目。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绩效管理,评出的优秀项目既能体现普法惠民,又能扶持培育普法社会组织,既兼顾全省面上普法需求,又突出重点保证质量。重点审查:

(一)惠民广泛性。项目能满足群众多元化普法需求,覆盖的地域、人群、适用的场合具有广泛性,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具有良好影响力。

(二)方法创新性。项目创意理念、表现形式新颖,寓教于乐,能有效激发基层群众学法用法热情,吸引更多群众自觉关注和参与。

(三)机构专业性。创投主体有专业的人员、场地,运行管理规范,有比较丰富的项目经验。获得3A级(含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优先考虑。

省厅根据评审意见和法宣工作实际对优秀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配置、落地环节等进行细化完善,确保可操作性、可控性强;通过法润江苏普法平台、12348江苏法网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11月底前完成)

省厅采取委托业务等政府采购形式购买实施优秀创新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向社会组织拨付资金、接收产品。采购费用根据作品实际研发成本,参照以往普法作品采购情况,平面作品1万元左右,影音作品不超过5万元。所有作品及时对接服务“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法护人生”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创投活动是省厅、省法宣办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七五”普法,加快普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创新宣传形式,增强普法实效的有力载体,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广泛发动,造浓氛围。各地要统筹普法矩阵传播优势,全媒体宣传发动,造浓活动氛围。要原文转发本通知至辖区内所有普法社会组织,实地宣讲动员,确保创投主体充分知晓活动需求,高质量做好申报。每个县(市、区)至少申报1个项目,每个设区市至少申报推荐6个项目(每个创投范围至少2个项目)。法润江苏普法平台开辟“江苏省首届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专栏,登录页面可下载查询活动通知、信息动态、文件资料和有关表格。

(三)强化指导,严格督查。各地法宣办、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督查职能,积极与民政、文明办沟通,加强对活动的过程指导,努力为创投主体提供业务培训、咨询、法律服务等智力支持;要定期开展监督评估,督促创投主体按合同要求实施创投项目,每半月向省厅汇报项目进度。各地活动情况列入全省法宣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和“七五”普法中期考核。

(四)全面总结,提升水平。各创投主体在项目完成后一周内向登记地设区市司法局提交项目小结。设区市司法局于项目完成后两周内向省厅报送活动总结,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出意见建议,省厅、省法宣办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汇总研判,为今后活动开展提供参考借鉴。(联系人:林丽,电话:025-83591315,邮箱:835129508@qq.com

 

附件:1.《全省普法社会组织创新项目申报表》

      2.《全省普法社会组织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

                                   2018529

 

[此件由设区市法宣办、司法局增发至所辖县(市、区)法宣办、司法局]

 

附件1全省普法社会组织创新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全省普法社会组织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