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总定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统筹,扎实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四大职能”,着力抓好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构建“一体建设”法治新格局、健全“六大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四项重点”,努力在新起点上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牵引,进一步彰显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一)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企业创新法律保护,集中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创新的社会共识。建立“江苏省公证协同创新中心”,推广“公证在线存管平台”。促进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开展“法企同行·千所帮万企”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百家规模型、千家成长型、万家小微型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总结推广建邺、浦口建设法律服务产业园的做法,集聚律师、公证等优质专业资源,打造法律服务高地。
(二)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战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服务政府债务化解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整治工作。深化“法律扶贫”工作,紧扣“病残孤老灾”特殊贫困人口和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推动法律扶贫向纵深推进。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村居行”法律扶贫专场活动,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生产生活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指引等服务。加大污染防治法治服务,深入开展“绿色法治宣传”“环保行政执法监督”等行动,综合运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手段助推污染治理。积极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
(三)主动服务“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实施。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在重点涉外企业建立律师工作站,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到沿线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搭建法律服务机构与政府企业的对接平台,完善企业海外权益法律保护机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深化苏沪浙皖法治长三角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输入现代生产要素等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以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前列为目标,构建“一体建设”法治新格局
(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领导下,充分履行办公室职责,推动完善依法治省组织架构,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切实将法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把法治考评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法治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
(五)强化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一体统筹、分类评价、突出重点、共建共享”原则,整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考核资源,增强“一体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中的参与机制。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六)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互动贯通。推动法治各环节互动发展,建立“谁立法谁普法”机制,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部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专家解读访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加强系统内资源整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与立法民意征集点有机融合。建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融为一体的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推动立法制规和文件清理,用执法司法实践检验立法质量。
(七)深化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强化县(市、区)统筹领导责任,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实践相融合,统筹运用各类法治资源,构建基层“三治融合”的工作格局。强化司法所法治建设“基础平台”作用,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崇德尚法新型村居建设,发挥乡贤会、百姓议事堂等社会组织作用,将“三治融合”要求落到最基层。
三、坚持以创新构建“六大体系”为重点,加快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八)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立法工作体系。完善科学合理的立法规划,将调研论证贯穿立法规划制定全过程,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大调研力度,探索建立立法前评估机制,提高年度立法计划科学性。围绕推进行政立法精细化,构建省市县三级衔接有序、上下联动的工作架构。坚持“上下一盘棋”,提升立法制规能力。健全民主公开的立法程序,通过网上公告、委托第三方调查、小型化连续听证等方式,让更多群众参与立法。依托司法所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现行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规章。抓好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等现代技术在立法中的应用,年内基本建成行政立法信息系统。
(九)健全严密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划清“放管服”改革和执法体制改革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界限,从源头上预防执法争议。强化执法质量考评,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评估机制。
(十)健全精准有效的法治宣传体系。实施宪法宣传载体升级工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推动县(市、区)建立宪法宣传教育中心。依托宪法宣传周和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主题教育,开展“优秀宪法公开课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十大法治典型案例”评选。实施法治文化带建设引领工程,推进运河沿线法治景观建设,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线路和文创产品,建设法治文化集群。实施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工程,分业、分类、分众推进法治文化产品创作。通过公益创投等形式征集法治文化创意作品,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建立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实施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提升工程,对现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专项梳理,强化动态管理。
(十一)健全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围绕“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履行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强化面向公民个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继续推出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联动机制。
推动“三大平台”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进驻“三大平台”,实现律师、公证、法援等工作和服务事项的快速自助办理。创新“智慧法务”运行模式,加快推进“城市法律服务云”建设。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内容的互联网服务资源,实现法律服务产品提档升级。加大无人律所、智慧小司等服务终端的推广应用,健全运营服务配套机制,为群众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推行精准化服务,探索建立公民法律服务档案,提高服务匹配的精准度。
(十二)健全多元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按照“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挺在前面,建立以预防为基点,自下而上、分层递进,功能互补、多元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建强排查预警网格,着力规范村(居)调委会建设,解决好因行政村(居)并改、社区新建等原因,调解组织“设置不规范”“空转虚化”等问题。围绕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组织调解员等下沉城乡社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打造涵盖家事民事商事行政调解的 “综合平台”。加快智慧调解建设,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健全一体运行的刑事执行体系。深化监狱安全精细治理,进一步筑牢监狱安全防线,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执法水平。加快构建以县级社区矫正中心为主体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加强社区矫正质量评估工具研制和制度创新。全面推开统一戒毒基本模式,严密防范措施,确保戒毒场所安全稳定。认真落实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工作规范,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持续增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动能
(十四)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完善行政立法机制,推动落实《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强化立法制规的规范性,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指导在相关领域和镇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监督。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畅通复议渠道。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规范管理体制和实施程序。加快推动律师事务所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规模公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完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仲裁机构治理改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深化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
(十五)加大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力度。围绕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目标,加快业务、基础、应用、主题四类数据库建设。推进行政立法、行政调解平台、仲裁系统和视频监控分析等系统的新建开发。深化司法行政标准化工程,建立健全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相关领域加强探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加强社会力量统筹,进一步培育法治类社会组织。建实建强建优基层司法所,多措并举强化司法所力量,推进司法助理制度试点。
五、坚定不移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十六)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全系统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组织开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健全落实“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主题活动。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常态化巡察和“机动式巡察”相结合,增强全系统政治免疫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动讲好司法行政故事。紧扣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解放思想与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贯通起来,真正以思想大解放引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步入新境界。突出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建强行业党委,优化党组织设置模式。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达标升级。积极推动基层司法所、公证行业党建全覆盖,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十七)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体。持续加大领导班子建设力度,在厅直系统试点开展监所党委班子专项研判。健全挂钩指导、推荐优秀、诫勉约谈等机制。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制定年轻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实施方案,推动干部队伍有序接替、良性发展。
(十八)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大培训”工作,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司法行政培训工作体系。完善全系统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加强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广大干部专业水平。深化人才培养,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人才发展规划。探索与在宁高校法律院系组建人才联盟,建设人才综合管理系统。加强理论研究,为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干部交流机制,持续开展多维度挂职,推行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挂职,加强年轻干警、新干警的实践磨练,让年轻同志到基层一线摸爬滚打,在实践锻炼中提升本领、增长才干。
(十九)更大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督查。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活动。健全厅直系统纪律作风状况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和全过程监管。深入推进党务、政务、狱务和所务公开。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十)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持续强化激励担当作为,加强监所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保护,深入实施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深化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年内组织开展“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