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档案记载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证明自己?
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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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年满55周岁,因为曾从事20多年的起重装卸工作,根据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的国家规定,他可以现在办理退休手续,于是,单位为其办理退休待遇申请。社保局审查其档案资料认为,档案中只有几年的起重装卸工作记载,没能满足干满十年的要求,所以没批准。单位人事部门与社保局沟通,社保局的意见是: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里的原始记载作为审核依据,原始记载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证明的依据。但是,如果本人提供当年的资料上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的,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比如,特殊工种都有《劳保手册》用以记载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当年的考勤表、病事假请假审批单、发放工资的工资条等,上面都有所在部门名称或工种名称,是当时真实情况的记录。最终,因为根本没有而未或批准。

在档案记载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证明自己?

要知道,档案记载,是一件随机的事情,除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档案录入和审查工作,许多人工作一辈子,档案袋也就是薄薄的一小袋,要说详细、准确,是没法做到的。事后追究责任,也是于事无补的。

但是,日子是我们自己的,都是一天一天、一年一年过来的,每一次都应该有印记。比如上面讲到的《劳保手册》、考勤表、病事假请假审批单、发放工资的工资条,还有工作证、出入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如果做一个有心人,请将它们一一保存好。用不到的时候,他们一文不值;用到的时候,就是价值连城。到老了,拿出来也许就是历史文物。

因此,建议你做一个有心人,在任何可能的时候,尽可能地将经历过的事情用资料保存下来,指不定哪一天就是你求之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