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责任与使命
时间:2019-09-27  浏览次数:

省宜兴所  龚明康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说:“幸福是灵魂的一种香味”。

警察的幸福是一种心情,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态度,是对生活的一种积极的感悟。当穿着心爱的警服,头顶着国徽,作为威严的执法者,这本身就是一种别人难以体会的幸福。做一名有幸福感的警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提高自我幸福感。心理研究表明,常做五件事可提升自我幸福感。一是经常联系周围的人——你的家庭、朋友、同事还有邻居。把这些人当作你生活的基础,并且花时间维护、发展和他们的联系。二是选择一项你真正喜欢的运动,让身体动起来——去散散步或者跑一圈,去骑自行车,跳舞,打球等等。三是留心周围——留心那些不经意的美丽,留心季节的更替,享受生活的每一刻。四是学无止境——尝试一些新鲜的东西或找回你过往的某一种兴趣,学会弹奏一种乐器,或者烹调你最喜欢吃的美食。五是与人为善——尽量多给朋友甚至陌生人提供帮助。做自己想做的。只有做自己想做的,才能为拥有幸福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拥有良好的心态,把警察这个职业当作一项事业在做,有很强的职业认同感,也就产生了积极的幸福感。

其实,幸福就是这么简单。

其次,拥有责任感与担当意识。革命者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多一份专注和热爱,勇挑工作重担,无悔警察人生:心怀激情去干好工作,享受工作带来的价值和乐趣,不断升华人生。做工作时讲方法,做有心人,多横比、纵比,跟兄弟单位同志比,查找差距和不足,善于学习借鉴,不断取得工作的创新和进步。主动作为,善下功夫,力争成为行家里手和专家能手,使工作有生气、有朝气、有锐气,勇于担当。作为一名民警,要服从组织,听从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和形象。在小局与大局,个体与集体,当前与长远面前,懂得取舍和选择,坚决摒弃本位主义和小团体利益,与组织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一个方向使劲,一个调子唱歌,多为组织增光添彩。民警也是社会的一员,既是社会的需求者,又是社会的供给者。作为警察,我们肩负组织的信任和百姓的嘱托,更应怀着感恩与坚守,传递正能量。无论处于什么岗位,在什么级别,都要力求遇事不推诿,要敢于接事、敢于担当,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做好本分,尽到职责,做好表率,传递正能量,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执法时做到文明、平和、理性、公正,在服务时做到主动、热情、周到、便捷,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警察的形象。

最后,便是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有一种坚持叫无悔,有一种付出叫奉献。每逢节日假期是和家人团聚、共享幸福时光的好日子,但作为一名戒毒人民警察,必须发扬“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忠实地履行着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坚守岗位,于我们而言虽是职责所在,却尤显责任与担当——把幸福、温暖、和谐与安宁送给千家万户。

我爱这陶都大地,更爱这大潮山警营。尽管当今社会各个阶层对警察职业有着这样那样的不理解,但警察仍然是当今社会忠诚、为民、拼搏、奉献的主流。警察的工作,不是风花雪月,不是朝秦暮楚。多数时候是平淡无奇,几十年如一日,如溪水般默  默流淌,如夜来香静静开放;有时却是如惊鸿一瞥般的刀光剑影,沉寂许久的猛然爆发。让我们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引领,勇当社会正能量的实践和传递者,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