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不服江苏省丁山监狱房屋认购方案一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时间:2020-11-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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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陆某。
被申请人:江苏省丁山监狱,住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任墅村四条岭。
法定代表人:蒋国贤 职务:监狱长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苏丁监(2020)128号《江苏省丁山监狱“丽锦花苑”认购方案》不服,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