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422/2020-00082 | 分 类 | 计划总结 依法治省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司法厅 | 发文日期 | 2020-02-17 |
标 题 | 关于2019年司法行政惠民实事 项目完成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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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有效 |
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模范机关”总目标,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需求、新期待,创新理念、主动作为,认真组织实施10项司法行政惠民实事,推动将法治惠民落到实处。
一、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联合省高院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率先在全国实现全省范围全覆盖。全年共办理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30147件,因刑辩全覆盖试点增加18201件,占比60.4%。一是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省高院下发《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定期与省高院、省检等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各地定期会商通报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切实保障刑事法援案件辩护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辩论权等执业权利。创新律师指派模式,通过建立刑辩全覆盖微信工作群,确保案件通知和案件指派及时高效,部分地区还实施律师抢单机制,提高律师参与刑事通知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二是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挑选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工作敬业、责任心强的名优律师,组成“刑事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综合案件类型、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人员,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品牌。集中开展同行评估,对全省26个市、县(市、区)进行了实地质量检查,随机抽取390件法律援助案卷,案件合格率在97.4%以上。按司法部要求,抽取部分市县共100件案件参加全国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无不合格案卷,受到上级充分肯定。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和律师资源调配。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进一步推进在12个经济欠发达县区购买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缓解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加强律师指派资源统筹,对于律师资源短缺的县(市、区),设区市法律援助机构统筹全市律师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实现跨区域指派律师高效便捷。
二、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一是制定出台相关举措。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实施方案,推出护航民企发展18条举措。联合省工商联共同签署了《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框架协议》,共同发布了《2019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二是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千所帮万企”专项行动。围绕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在全省范围内动员1209家律师事务所,按照1:10的比例,结对服务11689家中小民营企业,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开设民营企业法治大讲堂,帮助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按照“共性问题全面反馈、个性问题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处理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体检报告7196份,帮助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数额达11.69亿元。三是推动公司律师试点。深入推动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今年新增26家民营企业参与公司律师试点。持续推动《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律管理的意见》的落地落实,公开发布通告和业务指引,经常性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指导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增强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能力。
三、深入推进法律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2019年法律扶贫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全回访、全跟踪、全评估、提质增效“三全一提”为主线,加大对重点贫困地区和群众的法律服务研发和供给力度,司法行政服务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的力度不断加强。一是加强贫困人口合法权益保护。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按照“脱贫不脱钩、销号不销户”的要求,对2018年已建立专档和立案办结的34.2万户贫困家庭开展全覆盖跟踪回访;排摸2019年新增法律需求7838个、立案解决6983个;县、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设立低收入群体专门窗口1199个,为31.7万户贫困家庭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达34万人次。二是深化脱贫致富项目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扶贫专家库成员,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对接的要求,聚焦各地扶贫开发规模项目、新建项目,对1129个扶贫开发项目进行体检,出具法律意见书3067份,排查法律风险及问题4512个,提出法律建议7098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村居行法律扶贫活动8349场次。三是推进五方结对帮扶。厅机关、苏南地区司法局和监狱戒毒单位与12个重点县区“五方结对”挂钩帮扶小组签订“五方挂钩”协议,汇聚多方力量,开展对口帮扶,协调落实帮扶项目28个,总投资1390万元,进一步推动解决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四是开展特殊人群特困家庭帮扶、扶贫脱贫志愿行动。对特殊人群低收入家庭开展排查摸底,共对4108人开展走访回访1.4万人次,开展特困帮扶6300人次。全省各地认领结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数5.2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场次1.14万,各类志愿帮扶费用达699万。10月17日全国第6个扶贫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五个一”为内容的专项行动,其中厅机关结对助学89户120名贫困学子,发放助学金15万余元。
四、打造和培育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
充分发挥各地调解能手扎根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灵活多样的调解服务。一是部署开展“百千万”工程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个人调解工作室“百千万”工程的通知》,打造百家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培育千家个人调解工作室,组织个人调解工作室化解万件以上矛盾纠纷。二是开展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评选命名。下发《关于开展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推选活动的通知》,已命名两批56个“江苏省金牌个人调解工作室”并下发通报,与省法院联合表彰一批驻法院调解工作室。三是积极推进老兵调解工作。组织召开全省老兵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专门调解室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指导意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调解工作的通知》。全省共有老兵调解组织811个,设立老兵调解窗口663个,其中以退役军人命名的调解组织467个,由退役军人担任人民调解员5023名。四是规范个人调解工作室。制定《江苏省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规范管理。全省共建有个人调解工作室1431家,覆盖婚姻家庭、物业管理、交通安全、信访处理、外来务工等15个领域。2019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70万余次,调解矛盾纠纷139.6万余件。
五、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减证便民”工作。一是建立协调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由省司法厅牵头,发展改革、民政、审计、政务服务、市场监管、信用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试点组织实施工作。确定在连云港市、常熟市、常州经济开发区、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二是加强指导推进。密切关注试点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赴各试点地区进行驻点调研指导;及时编印工作信息,交流试点工作情况;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协作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信息共享、行政协作及信用监管等共性问题;组织大数据管理和信用监管专家,赴常州经济开发区实地考察试点工作。三是带头示范引领。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会,发布《江苏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六条准则》,制定主要工作清单和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清单,在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试点工作。四是做好评估总结。采用书面评估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据统计,试点期间,坚持“问题、需求、精简”三大导向,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共包含837项证明事项,其中12类为群众关切且高频使用的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审批50万余件,申请项目主要集中在职业资格证考试领域;与以往相比,减少申报证明材料20%以上;在投资经济建设领域,行政效能提升了近30%。经评估,试点单位和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群众办事便捷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推广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
紧扣“源头治理、预防在前”要求,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重大突发性事件善后处置和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化解。一是率先部署推动。把律师调解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司法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要求,立足先行先试,2018年初就联合省高院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省层面全面推行律师调解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律师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难点环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律师调解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推动省、市、县法院普遍设立律师工作站,指导省、市律师协会全部成立民商事调解中心,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380余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联合法院建立并发布律师调解工作名册,50名律师被确定为省级律师调解员,全省在册律师调解员队伍3800余名。三是探索创新做法。各地加快实践探索,创新律师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如苏州姑苏区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南通通州区将律师调解作为政法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做法在全省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2019年,我省律师调解案件达3.8万件,位居全国前列。
七、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自身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开展以“防风险、促转型、护发展”为主题的“法企同行·风险防控”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全省已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860余个,走访民营企业2.9万余家,开展送法进民营企业活动620余场次,收集各类法律问题2.8万余个,帮助民营企业实际解决问题3.6万余件。一是着力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联合知识产权部门走访创新要素集中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活动期间,全省共走访创新要素集中企业2235家,办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事务1870件。二是支持保障“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主动强化法律服务的“跟、陪、引”,建设驻一带一路海外法务中心,选择支持一批我省优秀涉外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实施联合经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发展”。目前已在柬埔寨、阿联酋、俄罗斯、巴西、安哥拉、埃塞俄比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建立了7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区域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三是积极推进破产业务建设。坚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鼓励、推荐有资质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处置,依法依规通过兼并重组、破产重整,引导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更多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已在省及13个设区市全部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358家律师事务所获得破产管理人资质,全省律师共办理破产案件1853件,有效发挥了律师在化解过剩产能、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普法活动,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向企业职工传授法律法规知识。推进企业职工法律援助“名优工程”,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风险提示等服务。积极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切实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全省共化解涉企矛盾纠纷6300余件。在12348江苏法网开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审查6.13万份农民工劳动合同,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6677件。
八、支持促进县域律师业发展
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律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全省县域律师业持续健康发展,全省县域律师力量普遍增强,业务领域显著拓展,服务资源进一步优化。一是构建良性机制。积极研究推动县域律师业发展十项重点任务,制定促进县域律师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县域律师业发展20条措施,指导各地出台相应政策,吸引省、市规模较大的律所到律师资源较少的县域开设分所,推动县域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性机制。我省县域基本实现律师人数50人以上,近90%县域实现律师占常住人口比率万分之一以上的目标。二是推进南北挂钩帮扶。制定南北结对挂钩方案,健全完善苏北五市律师协会与苏南、苏中律师协会之间的互助共建机制,统筹组织苏南苏中88家律所和12个省定贫困县及律师资源缺乏的县区律所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业务帮扶,推动协同发展。三是推进两公律师发展。开展公职律师工作调研,探索开展两公律师职前培训,指导省市律师协会制定两公律师转任社会律师的考核实施办法,为县域律师发展储备后备人才,两公律师人数达到4676人,相比2018年增长45%,开展两公律师工作的机构数达到2012家,同比增长28.6%。四是创新县域律师服务模式。组织引导律师志愿者赴省内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帮扶服务。深化“互联网+法律服务”,加快互联网律师事务所建设,优化调整互联网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域提供样板。
九、全面推行“公证在线办理”
在全省107家公证处全面推行“公证在线办理”,“全程在线”一次性申办出生、亲属关系等66类公证事项。一是扩大公证在线受理事项范围。实现全程在线办理涉及出国留学、探亲、旅游、商务考察、定居移民、工作劳务等领域66类公证事项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全省公证机构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接受网上申请13504件,在线证据存管6675件,群众满意评价反馈率达到99%。二是推进公证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应用“江苏省公证在线受理平台系统”,并嵌入“12348江苏法网”“江苏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链接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在部分设区市公证机构开通“城市生活”等多种在线公证服务方式和“公证数据宝”等在线存储服务,通过“互联网+公证”方式,解决当事人“咨询难”“上门难”等问题,打造“横向集成、纵向贯通、即时沟通、高效服务”的公证在线便民服务平台。三是创新公证调查核实机制。不断优化“公证云数据”服务调查功能,依托全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加强系统内数据共享和跨单位数据交互,实现公证遗嘱信息、黑名单信息和民间借贷信息的共享查询,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教育等系统建立基础信息比对机制,为公证业务提供高效核实手段,着力解决“调查难、核实难”等问题。
十、推动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行政立法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始终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做好法规规章审查修改工作。坚持“党领导立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热点,突出地方特色,着力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强统筹协调,广泛征集项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立法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推进,确保立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项目14件,政府规章项目5件。二是优化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综合考虑区域覆盖、层级分布和领域等因素,公布调整后的28家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涵盖基层自治单位和基层政权单位、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研究机构、民间智库等,着重提高民营企业所占比重。倡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广泛参与立法项目协调论证,丰富立法协调方式,提高立法协调质量。实行立法项目主办制度,吸纳政府法律顾问、行业领域专家以及律师、行业协会代表等参与,以团队形式实行立法项目化管理。三是做好相关法规清理任务。按照成熟一批、处理一批的思路,梳理开展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清理工作。突出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召开企业恳谈会,充分听取工商联、商会以及民营企业的立法需求和建议,会同省商务厅、发改委对与现行开放政策和《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细致清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