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0-00081 分        类 计划总结 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2-28
标        题 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度“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

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度“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 392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明确提出要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目标,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接续抓好“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现就2020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推进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充分履行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突出抓好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保障江苏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建设美丽江苏的发力点,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和基本措施

(一)聚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普法宣传行动。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年度重点普法内容,纳入各类普法对象学法考法范围,纳入“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力求普法对象一个不少、重点内容全面覆盖。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围绕水、气、土、固废等协同治理,制定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职责清单,形成污染防治普法宣传整体合力。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态的生态文明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生态特色鲜明、法治元素浓郁、文化积淀厚重的生态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小区、村落、基地。联合生态环境、城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巩固“法润江苏”“德法相伴”等品牌,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系列行动,围绕城乡治厕、治水、治垃圾、治废弃物等公共空间治理,着力破解垃圾不分类、乱涂乱停乱抛等突出问题,持续引导社会各界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探索形成“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基层环境治理江苏模式。

——大力建设绿色村居。将村居公共卫生环境、个人文明实践行为等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普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发挥村规民约的基础作用,探索运用“绿色账户”“积分兑换”“法治道德银行”等载体,大力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农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以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大力推动城乡居民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为野生动物营造和谐的栖息环境。

——大力打造绿色企业。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修订“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评价规范细则,持续推进“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创建活动,持续推动企业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环境行为、提高自律能力。

——大力共创绿色校园。联合生态环境、教育等部门,编写节水节电、垃圾分类、污染防治、文明交通等绿色环保典型案例,举办环保实践、情景体验、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创意大赛、环保科技小发明等不同主题的实践活动,将环保知识融入“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

——大力倡导绿色出行。依托各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制定旅游公约、绿色文明出行指南,在交通工具场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联动展播绿色文明出行公益宣传片,劝导市民规范停车、有序停车、文明用车,整治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等问题,推动形成崇尚文明、低碳生活的浓厚氛围。

(二)聚焦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法律服务行动。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律师服务。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环境规划评价等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组建环保法律服务团,为环境治理项目合法性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犯罪刑事辩护等事项,特别是针对全省“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扎实做好公证服务。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积极做好环境资源保护、生态工程招投标、拆迁、安置补偿金提存等公证业务,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合同公证,拓展生态文明建设融资合同、涉及资金补助的生态补偿合同等公证业务新领域,优先办理证据保全、合同协议等涉及环保的公证事项。

——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加强环保法律援助宣传,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加大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法律援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环境损害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大力化解环保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抓好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隐排查,推动建立环境纠纷调解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化解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律师、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职能,化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民商事纠纷。

——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推动发展一批涉及农作物、土地、林业等领域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组建我省司法鉴定协会环境损害专业委员会,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资质条件、执业程序和鉴定标准,为解决环境损害纠纷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三)聚焦服务环境保护支撑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法治保障行动。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大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效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制规。编制全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计划,加快《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等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评估,提高立法制规的科学性。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备案审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等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政府部门涉及水、气、土地等环保项目的合同审查,避免法律风险、经济风险。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梳理完善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定,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依法及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威慑力。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服务窗口,加强行政复议受理宣传指引,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行政应诉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弘扬敢啃硬骨头的精神和百折不挠的韧劲,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大内部组织保障和外部沟通协调力度,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扣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紧扣“263”专项行动,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年度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把主题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狠抓督查考核。坚持多方参与、突出实绩、简明实用,充分运用法治建设督查等手段,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各尽其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治理、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注重结果运用、示范引领,各地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将纳入“七五”普法规划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形成整体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

三是注重氛围营造。深入挖掘各级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行政执法在参与和服务环境整治、普法宣传、公益诉讼、矛盾化解等方面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典型经验的总结、提炼、报送力度,依托法润江苏普法平台、江苏司法行政微博微信等载体,强化互动传播,讲好典型故事,增强矩阵效应,扩大社会影响,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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