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0-00083 分        类 计划总结 法律服务,普法宣传,非诉纠纷化解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5-26
标        题 关于“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

开展情况的通报(一)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关于“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一)
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 6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办好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年初省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实际,主动响应、积极行动,围绕“一个确保、两个提升”目标,集中开展了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出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服务举措,激发了基层工作活力,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提升,较好地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有效促进了企业复工复产,为后续开展系列活动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截至515日,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343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4.6万余人次,其中,线上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法律援助申请4056件,占申请总数的21%,办理农民工、困难职工劳动维权案件10858件,占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80%以上;办理法律帮助案件15360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12322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7倍,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共4.6万余人(不含法律咨询)。我省在疫情期间提供线上法律援助的做法,司法部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予以了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好的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落实。省厅《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地把开展系列活动纳入重要日程,认真学习领会有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研究制定本地活动实施方案或具体实施意见。徐州、盐城、常州、连云港、南通等市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方案制定、沟通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确定活动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为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徐州市还专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开展系列活动进行部署安排。扬州市、宿迁市分别将法律援助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民生实事。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惠民举措。服务模式方面,积极畅通线上服务渠道,加强线上服务宣传和指引,构建了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以电话、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多种接入渠道为载体,全方位、全天候、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服务格局。有的地方还运用多方远程庭审系统,设立云庭审办公区、远程法援室等,方便法律援助律师、受援人参加远程庭审和远程视频见证,通过远程视频开展认罪认罚见证2897件,参与远程庭审200余场次。同时,根据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及时调整窗口服务方式,加强预约服务。苏州、徐州、淮安、镇江等市以及24县(市、区)窗口在疫情期间保持正常开放,并切实做好场所、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南通市增加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坐席数9个。泰州市成立了由8名党员律师组成的党员先锋服务队,负责紧急法律援助事务接待。常州市天宁区开通“云视讯法律援助室”,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殴打疫情防控志愿者案在线提供辩护,确保刑事法律正确实施,庭审过程在网络全程直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与肯定,央视及省级多家媒体进行报道,网民实时在线收看超过160万人次。泰兴市开展远程审批,并利用“普法通”信息平台向受援人、承办律师推送相关信息和法律援助提醒。事项范围和困难标准方面,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维权申请,统一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江阴市、无锡锡山区等民营企业较多地区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张家港市在国家和省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六类事项。如东县将当事人复议实施能力较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苏州市主动服务,指派3名律师为参与疫情防控发生交通事故牺牲的蓝天救援队队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方面,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强对农民工、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功能,在全省普遍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与检察院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全过程留痕机制,落实集体讨论、跟踪督办制度,强化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运用协商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讨薪纠纷,提升办案效果。通过非诉方式结案4560件,占劳动维权案件总量的41.3%。及时组织对孤寡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南通市通州区通过远程视频,及时为疫情期间无人护理的81岁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当天受理、当日指派,当日该案即进入诉讼程序,目前该案已经判决,三名被告均已开始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身体也逐步康复,对律师的工作感到非常满意。阜宁县妥善办理10岁孤儿申请宣告其母亲失踪案,并协调为当事人申报困境儿童养育金,帮助将其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审批流程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和材料,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机制,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办理。苏州市建立涉疫情索要劳动报酬等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即时审核、即时指派。常州市定期对承诺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回访核实,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质量管理方面,依法妥善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有利于疫情防控全局、有利于社会稳定,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无锡市组织对全市两级8个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第一季度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检查。盐城市加大对涉及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等坑农事件受害人的援助力度,一律指派名优律师办理。泰州市对于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实行报备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昆山市选拔富有办案经验和专业特长的律师组建涉疫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团,办理涉疫法律援助案件335件,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案件质量考评,确保办案质量。苏州吴江区妥善办理了一起跨省法律援助协作案件,及时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嫌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异地认罪认罚见证。

三是丰富活动载体,提升活动实效。各地着力在完成省厅要求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创新自选动作,在系列活动的内容、载体、形式上不断推陈出新,丰富了活动内容,涌现出一批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具有较好实效性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系列活动赋予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带动了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盐城市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着力实现服务能力、工作机制、质量管理、群众满意度“四个新突破”。扬州市大力推进云上法援战役行、维稳防控园区行、复工复产企业行、扶贫帮困村居行等四大行动,打造“淮左法援名都”品牌。泰州市部署开展特殊人群保障“法援惠民生·服务四季行”活动,即春季“阳光助残行动”、夏季“困境儿童关爱工程”、秋季“法律援助夕阳红”和冬季“百日维薪”再行动。启东市深化“法援送春风”巡援服务,通过实地走访全面调研掌握群众法律服务需求,针对病残孤老灾等困难群体第一时间提供上门服务。徐州市贾汪区携手区残联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通过签署合作纪要、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打造“泉城馨援”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

四是积极整合资源,加强活动保障。各地聚焦活动开展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加强制度对接、工作协同,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泰州市联合财政局出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试行)》,解决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动态调整、值班律师补贴标准缺失、补贴的差异化以及补贴核算自由裁量权规范等难题。淮安市会同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为潜在受援对象信息库补充更新20万条信息,包括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等。苏州市姑苏区在各村(社区)设立援助联系人,由他们根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诉求,直接对接志愿者上门服务。无锡市锡山区指派法援工作站人员进驻网格员工作群,在线提供法援服务指导。扬州市在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已有16名农民工通过工作站获得法律援助。盐城市推进在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是注重宣传总结,营造良好氛围。各地结合“春风行动”,以“4·8司法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普法宣传周等为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服务成效,推广交流工作经验,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淮安市、镇江市、南京雨花台区、苏州相城区开展“法援惠民生•同心战疫情”集中宣传活动。苏州市吴中区以“抖音”短视频形式,向群众介绍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流程,宿豫区以法律援助人员日常工作为画面,精心策划和拍摄了《平凡天使》MV,展示了疫情无情人有情的司法行政担当,均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无锡市在无锡交通广播开展《空中法援》特别直播。扬州市积极参与《法治扬州》法律援助专题节目的录制,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南京市高淳区利用农民工学法周、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精准扶贫活动等,对农民工、妇女等群体开展走访宣传活动,发放便民法律援助卡、维权指南,增强重点人群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大部分地区对系列活动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推进得力。盐城、徐州、苏州、泰州、南通、淮安、常州、无锡、南京等市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省厅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工作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具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但有少部分地区对活动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站位不高等问题,没有把它作为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看待,等同于一般事务性工作,工作处于自然生长状态,未赋予活动新的内涵、未建立起有效的组织推进机制,个别地区存在消极应付、走过场现象,甚至仅停留在发个文件、作个象征性号召上,没有实质性开展活动。

二是推进力度还不够大。个别设区市推进力度不够大,工作措施不够实,面对面指导不力,对基层存在的问题若明若暗,推进工作不实、不力、不紧等问题比较突出。抓落实的力度不够,跟踪问效不及时,导致有的县(市、区)没有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工作,抓不住工作重点,没有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缺少工作创新,没有自选动作,完全照搬省厅的工作方案,安排一次动一下,有的甚至多次督促,工作仍然拖沓,有的地区主动培育和塑造典型的意识不强,对活动中的好案例挖掘、宣传、选树不够。

三是案件数量未达到时序进度。疫情初期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明显下降,随着系列活动的不断深入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案件数量呈现企稳回升态势,环比逐步好转,但仍未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截至515日,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占去年同期的71.6%,办案量与常住人口万人比为3.66。各地案件办理进度差异较大,设区市中覆盖率较高的为泰州市、南京市和盐城市,均达到万分之4以上,是去年同期的90%左右;覆盖率较低的为扬州市和徐州市,仅为万分之2.882.92,不足去年同期的一半。此外,镇江、无锡、连云港、淮安和常州市,办案量与常住人口万人比分别为3.243.273.313.383.46,均低于全省办案量与常住人口万分比3.66的平均水平;县(市、区)中,覆盖率较高的金坛区、建邺区和高港区,办案量与常住人口万人比为11.299.568.37,覆盖率较低的南京市江北新区、苏州市工业园区和吴中区,办案量与常住人口万分比不足万分之一。要实现“常住人口每万人受援率达万分之十以上”目标,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仍然严竣。

四是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有待提升。通过案卷抽查发现,有的地方案件质量监管薄弱,把关不严,导致有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不规范,归档材料不全。有的地方指派的承办律师责任心不强或专业能力欠缺,办案过程中辩护观点模糊,不能发现证据材料的矛盾和疑点,有的调查取证不充分,案件的关键证据准备不足。例如,徐州市指派的某故意杀人案中,承办律师未就案件事实及辩护方案与被告人进行有效沟通。另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因被告人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承办律师对司法鉴定意见这一关键证据没有进行有效质证,对是否具有被害人亲属谅解情节没有查证,办案过程存在明显瑕疵。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确保常住人口受援率达万分之十以上,是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明确的今年必须完成的目标,是坚决要打赢的一场硬仗。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作为办好省政府、省委政法委民生实事的重要载体,积极采取断然措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以赴,确保系列活动落细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全力组织推进。紧紧围绕“一个确保、两个提升”目标,全面排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做到行动迅速、态度坚决、立行立改。省厅将根据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结合前期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法援惠民生.决胜达小康”专项活动,确保“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聚焦案件办理。案件办理是系列活动效果的最直接体现,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牛鼻子。案件量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地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当前案件办理中来源不足、通知案件少、会见难等问题,加强与扶贫、人社等部门沟通,建立与帮扶对象、农民工维权的日常衔接机制,扩大法律援助案件来源;积极协调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共同解决通知辩护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综合运用同行评估、结果反馈、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定期回访、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律师协会、承办人所在律师事务所通报。积极推行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加大对优秀案件承办人的表彰奖励,将办案不负责、服务态度差等情况纳入办案人员诚信档案。

五是强化督导问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工作起点高、思路措施新、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着力培育示范典型,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对工作进展不明显、推进措施不扎实的及时跟踪问效。近期省厅将组织赴各地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通过适当形式对各地活动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活动推进不力,案件办理滞后的地区,约谈主要负责人。

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联系中央、地方主流媒体,广泛发动司法行政系统“两微一端”等平台,持续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扩大活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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