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0-00332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0-07-03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502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有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2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299

王成女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社区矫正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省司法厅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委编办等会办部门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概况

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生动法治实践,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江苏作为全国社区矫正首批试点省份之一,自2003年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社区矫正工作在规范执法、分类管理、精准矫治、损害修复、智慧矫正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创造多个“江苏经验”。截至20205月底,全省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3.1万余人,按期解矫39.8万余人,现有在册人员3.3万余人,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融入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您在建议中所提,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取得发展进步的同时,仍然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社会认知度不高、部门衔接不畅、执法手段缺乏、监管教育需强化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20191228日,《社区矫正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71日起施行。该法对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为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我们将按照该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您提出的相关问题。

二、具体建议答复

1.关于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的建议。我们将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会同省委编办等部门,按规定标准配齐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人员,明确其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加强分类培训,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深化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监狱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的“互帮共建”机制,继续选派监狱(戒毒)单位民警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互帮共建,有序扩大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延伸监管,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全覆盖,协调监狱(戒毒)单位选派民警到大型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特别是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创投、政策奖补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等参与教育矫正、心理服务、特困帮扶等工作,建好用好监所互帮共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为社区矫正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关于加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的建议。我厅一贯重视社区矫正宣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和先进典型。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矫正的社会认知度依然不够高,正如您所提,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意义不了解、制度不熟悉,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恐惧,有的企业甚至不愿意接受、安置社区矫正对象。我们将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作为全省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部署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活动、举办“百万网民学法律·学习社区矫正法专场知识竞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并建立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公共场所、法治阵地和公共设施等,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专家宣讲、制作播放微视频、演出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依托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普法答疑,发挥普法网站、门户网站普法栏目及普法“两微一端”等线上阵地优势,积极开展主题对话、采访或访谈活动;协调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中国江苏网、江苏卫视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推出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政策和法律规定,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增进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的建议。把社区矫正工作更好地融入平安江苏建设大局,充分发挥平安建设机制优势,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加强衔接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共建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根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提请省、市、县级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规范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组织架构、力量配置、功能区域设置等,从上至下建立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权责对应、层级清晰的领导责任体系,统筹指导本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加快实施工作力量统筹、智能平台共享、中心基地实战、矫正质量提升、协作协同共建“五项工程”;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评估、监管、奖惩等环节无缝衔接,扩大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对接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融入“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和“网格化”治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管控实时性、精准度。

4.关于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的建议。我们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全流程分类、等级化管控、项目式矫治。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内容要求,修订出台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三个办法”,制订社区矫正权力清单、机构职责清单、社区矫正对象义务清单等“三张清单”,加快构建覆盖全流程全环节的工作标准,探索推行执法工作回避、律师进驻社区矫正中心值班制度,全面重构社区矫正执法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成效。突出“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矫治方法,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推广应用自助矫正设施,创新打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菜单式”教育模式。重点做好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帮教,协调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支持其进行继续教育。遵循“社会司法”理念,推动损害修复理念、方法、要求嵌入全面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全过程,实施损害修复深化提升年行动,扩大循证矫正等试点,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更好地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融入社会。

感谢您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关注,共同推动我省社区矫正事业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司法厅

202069

 

 

 

苏ICP备05009012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司法厅 |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3200000041 公安机关备案号: 32010602010384 联系电话: 025-835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