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422/2021-0006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法律服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司法厅 发文日期 2021-05-25
标        题 对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05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        号 苏司办〔2021〕7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对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05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1-05-25  浏览次数:


省总工会:

经研究,现对袁彩凤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加大工会法律援助宣传、普法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等系列指示精神,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谋划工作的着力点,按照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深化改革,提升质效,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我省各地持续将法律援助政策、制度在当地主流媒体、司法行政网站、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主动与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相关部门向特定群众宣传、推介法援惠民生各项政策和扩大的事项范围。利用“4·8”司法日等特定时日举行广场主题咨询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加强与电信等单位合作,通过短信方式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低收入群体推送法律援助宣传信息,通过网格员发放宣传手册。二是加大农民工权益维护。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法润江苏·情暖民工”等系列活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确认劳动关系、追索补偿金赔偿金、工伤认定赔偿等维权案件,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当日受理、审批、指派。健全农民工案件异地协作机制,对已返乡或者到其他地方打工的,由案件所在地和其现居住地法律援助机构协调,辅助调查或者委托办案。2020年,全省共办理追索劳动报酬等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2000余件,其中20人以上群体性案件317件,帮助讨回薪资7.35亿元。三是深化法援改革创新。作为全国负面清单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积极起草印发《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负面清单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张家港、扬中、盐城大丰等地3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大对试点地区调研督导力度,试点近一年,我省新增试点法援案件2265件。加快行政诉讼法援改革步伐,总结推广南通开展行政诉讼法援试点经验,协调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的通知》;探索在苏州、南通等地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试点,为经济困难或诉讼、复议实施能力较差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持续加强全省案件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受援群众大回访”活动,细化案件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推动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纳入省地方标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同行评估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指导。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名优律师办案量占律师办案总量30.5%。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评选发布年度十大优秀案件,组织向司法部典型案例库报送案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效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在加强和改善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学党史、办实事、解难题,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深化法律援助改革,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加强农民工等特殊群众法律援助,积极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积极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充分利用“法润江苏网”“两微一端”等平台,结合传统广场活动、墙体广告等宣传形式,打造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模式。积极实施好省法律援助中心与江苏交通广播网法律援助宣传项目,落实好制作插播法律援助宣传带、制作日播专栏节目《一起来学民法典》、每周一次以案说法、定期走进直播间、制作1部法援汇报宣传片等五项合作内容,展现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情况,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强化法律援助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做法,加强对优秀法律援助人员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表彰,组织法律援助“十佳十优”办案单位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集中宣传“十佳十优”办案单位和办案能手,让社会了解法律援助人员为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敬业精神和高尚品格,增强社会的理解和认同,讲好群众身边的法援故事。

二是服务民生,有效拓展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调整困难认定标准,适应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如期完成,应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推动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确保受援人群稳定在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以上。拓展援助事项范围,探索向食品药品安全、化工产业安全、环境整治、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对追索劳动报酬类事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免于经济状况审查范围由农民工拓展至所有人群,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援助重点人群,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到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修改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建立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推动从人找法援向法援找人转变。加强与省妇联、团省委、省残联、省总工会、省老龄办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交流、合作,通过资源整合、协作联动,做实做细困境儿童、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是健全标准,全面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研制省地方标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从法律援助前端、中端、后端,对窗口设置、援务公开、服务接待、案件受理、人员指派以及质量管理、案件执行等方面建立服务标准,推进标准宣贯应用,将其作为评价监督的依据,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推动标准化与信息化的融合,深化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指数模型的应用,按照“边使用边完善”的工作思路,不断改进指数体系和权重变量,针对影响数据质量的薄弱环节补漏纠错,提升源头数据质量,每半年通报各设区市、县(市、区)指数,动态监测、分析、评价法援工作。积极争取法律援助在线办案系统尽早立项,拟在选择2-3个县(市、区)试用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同时探索案卷智能评查等功能,通过数据赋能实现法律援助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四是强化质量,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动态考察、综合评估,建立事前预警、过程控制、跟踪督促、事后评估并举的质量监督模式。研究起草《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的形式、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推进质量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畅通投诉渠道,健全线索受理、调查、反馈机制,完善法律援助违规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发布年度十佳优秀案例,健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方式,调整优化省评估专家律师库,采取明查暗访、带案督查、交叉互查、同行评估、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巡查。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调整优化“名优律师团”。推进法律援助指派工作改革,加大法律援助服务资源的统筹调配力度,推动更多资深律师、优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研制“个案工作法”,结合“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根据个案类型,拟定从受理审查、指派、办理及结案监督等工作流程方法,形成办理此类案件的参考指引供全省参照使用。

是改革创新,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动能。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负面清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专家评估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继续加大对基层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推广宜兴购买律师集中办案模式,加强对我省12个贫困县区政府购买专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督查。突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法律援助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设立农民工的专门窗口,发挥中国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功能,引导农民工通过江苏法律服务网站集群、微信公众号、12348热线等咨询问题、申请援助、预约服务,建立协调联动的“线上+线下”服务网络;聚焦农民工集中集聚、纠纷多发易发行业和领域,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对不属于事项范围,但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提供代书服务、指导取得证据等方式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依托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建立快递外卖员、网约车司机法律援助之家,提供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和援助申请服务,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滴滴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法律援助。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示范体系,鼓励支持基层围绕精准对接特殊困难群体、改革指派方式等方面深化改革,及时总结提炼特色做法,打造亮点、树立品牌,为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鲜活样本。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25日